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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信心吴春红是无罪的。”3月31日,河南商丘民权县16年前“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前日,当事人吴春红的再审辩护律师李长青对记者表示。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该判决。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3月31日,李长青律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此前再审庭审中,检辩双方达成的“许多共识”,主要聚焦于该案的诸多疑点,例如,投毒动机说法多变、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春红投毒、投毒现场未提取到任何与吴春红有关的证据等。
李长青还介绍,本案定案除了吴春红本人的有罪供述外,没有一份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吴春红在案发现场投毒;吴春红本人称,其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诱供下作出的。自2004年入狱以来,吴春红本人一直喊冤并持续申诉。
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说,目前心情激动,十分期待明日的宣判结果,已经买好了新被子等日用品,准备迎接父亲无罪回家,“父亲最近几年身体状况不好,一直喊冤,精神憔悴。等他出狱后,打算带他去医院做身体检查,家人也会多陪陪他。”
吴春红的儿子吴云磊介绍,昨日(3月30日),已在河南地方法院人员的陪同下,前往父亲所服刑的浙江金华监狱,“如果明天宣判无罪,就接他回河南。”
本文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