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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政府強調:國內醫院治療新冠疾病 費用全免

2020年04月13日 11:45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12日公告,所有在國內接受新冠肺炎病毒疾病治療的患者,其診治費用由3個健康照護基金負擔,有效期可回溯至3月5日。

之前《曼谷郵報》報導,衛生部公告內容指出,國內公、私立醫院必須盡全力救治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病患,直到他們脫離立即危險,或是將個案轉送其他醫療院所為止。

治療期間,各醫院不得向病患收取費用,但日後可向國家健康安全辦公室(National Health Security Office)申請;只有當病患選擇不在指定醫院接受治療時,院方才能向其收取醫事服務費用。

衛生部健康服務支持廳副主任亞功(Arkhom Praditsuwan)表示,國家健康安全辦公室收到院方申請后,會在45天內完成帳單核對,並通知保險基金將治療費用還給醫院。

此3大基金的承保範圍涵蓋全國民眾。私人企業,無論是泰國或外國公司,凡定期繳納社會安全保險費,其僱員即受該基金保障。

公務人員則有專門的政府官員福利措施對其承保;其餘者享有由國家健康安全辦公室管理的全民保險計畫。

亞功補充,3大基金會在收到國家健康安全辦公室文件的15天內,支付醫療費用給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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