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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政府强调:国内医院治疗新冠疾病 费用全免

2020年04月13日 11:4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12日公告,所有在国内接受新冠肺炎病毒疾病治疗的患者,其诊治费用由3个健康照护基金负担,有效期可回溯至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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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曼谷邮报》报导,卫生部公告内容指出,国内公、私立医院必须尽全力救治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病患,直到他们脱离立即危险,或是将个案转送其他医疗院所为止。

治疗期间,各医院不得向病患收取费用,但日后可向国家健康安全办公室(National Health Security Office)申请;只有当病患选择不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时,院方才能向其收取医事服务费用。

卫生部健康服务支持厅副主任亚功(Arkhom Praditsuwan)表示,国家健康安全办公室收到院方申请后,会在45天内完成帐单核对,并通知保险基金将治疗费用还给医院。

此3大基金的承保范围涵盖全国民众。私人企业,无论是泰国或外国公司,凡定期缴纳社会安全保险费,其雇员即受该基金保障。

公务人员则有专门的政府官员福利措施对其承保;其余者享有由国家健康安全办公室管理的全民保险计画。

亚功补充,3大基金会在收到国家健康安全办公室文件的15天内,支付医疗费用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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