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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口罩 深圳兩藥店人被判刑 ​

2020年05月10日 14:44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由於口罩緊缺,郭某清經他人介紹從山東購買32萬個「飄安」牌口罩。

1月22日,兩被告人共同將口罩運抵,在未核實產地來源、相關證件且已發現口罩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仍將部分口罩銷售給深圳當地幾個,部分用於該公司旗下藥店售賣。

在收到客戶投訴口罩很薄、質量差,甚至要求退貨后,二被告人仍表示該批口罩系合格醫用外科口罩,並繼續售賣。

2月5日,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案后,在某藥店查獲部分口罩。經鑒定,上述口罩涉嫌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的產品。據統計,二被告人銷售假冒「飄安」牌口罩金額共計140464元。

兩人都被判有期徒刑

根據以上違法事實,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兩人系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二類)等資格的正規醫藥產品銷售店鋪經營者和管理者,熟悉醫藥產品銷售規範。

在特殊時期,不經正規渠道購入涉案口罩,不正常審核產品資質,在明知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40464元,數額較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由於被告人郭某清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

最終,被告人郭某清作為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黃某鑫作為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目前兩人均表示認罪服法,沒有提出上訴。

來源於新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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