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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口罩 深圳两药店人被判刑 ​

2020年05月10日 14:4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口罩紧缺,郭某清经他人介绍从山东购买32万个“飘安”牌口罩。

1月22日,两被告人共同将口罩运抵,在未核实产地来源、相关证件且已发现口罩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将部分口罩销售给深圳当地几个,部分用于该公司旗下药店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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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客户投诉口罩很薄、质量差,甚至要求退货后,二被告人仍表示该批口罩系合格医用外科口罩,并继续售卖。

2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在某药店查获部分口罩。经鉴定,上述口罩涉嫌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据统计,二被告人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金额共计140464元。

两人都被判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等资格的正规医药产品销售店铺经营者和管理者,熟悉医药产品销售规范。

在特殊时期,不经正规渠道购入涉案口罩,不正常审核产品资质,在明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40464元,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由于被告人郭某清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

最终,被告人郭某清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黄某鑫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目前两人均表示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

来源于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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