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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8年受賄超千萬獲刑10年 曾涉秦嶺違建別墅案

2020年05月29日 14:26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5月27日,裁判文書網對陝西原戶縣張永潮案一審判決進行公示。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案於2020年3月9日,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張永潮一審獲刑10年。

法院認定,張永潮受賄金額為人民幣1314.4萬元、美元12萬元及價值人民幣37.8萬元的起亞牌越野車一輛。而收受這些涉案財物,張永潮僅僅用了8年時間。

2019年1月9日,中央電視台播出的新聞專題片《一抓到底正風紀——北麓整治始末》將陝西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問題公布。

該片中,時任陝西西安市戶縣(現鄠邑區)縣長的張永潮頻頻出鏡懺悔引人關注。張永潮說:「你收了人家的錢就要給人家辦事,嘴就不好開了。這就導致了心裏明白、事情比較難執行下去,最後自己執行的時候,就打了折扣。」

上游新聞曾以《陝西原戶縣縣長張永潮8年受賄千萬遭起訴 曾涉案》為題進行過報道。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8年,張永潮利用其擔任西安市戶縣代縣長、縣長職務上的便利,為33個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土地性質變更、協調拆遷安置、土地置換、資金周轉、子女入學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95次非法收受財物。

上游新聞記者根據《起訴書》統計,張永潮先後95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中,有58次發生在節慶期間。其中以春節前最多,有54次,其次是中秋節3次,五一節1次。

在這些節慶中,張永潮受賄的金額有少則價值2000元的購物卡,還有多則50萬元的人民幣。

庭審中,張永潮對起訴書指控無異議。辯護人辯稱,其具有自首情節和積極退贓,建議法庭對其減輕處罰。

一審法院認為,張永潮的行為不屬自首,但其在組織調查期間主動供述大部分組織不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並繳納罰金,依法進行從輕處罰。

張永潮犯受賄罪,一審法院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並沒收涉案贓款。公開信息中,未有張永潮要求上訴請求。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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