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县长8年受贿超千万获刑10年 曾涉秦岭违建别墅案

2020年05月29日 14:2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5月27日,裁判文书网对陕西原户县张永潮案一审判决进行公示。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案于2020年3月9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张永潮一审获刑10年。

法院认定,张永潮受贿金额为人民币1314.4万元、美元1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7.8万元的起亚牌越野车一辆。而收受这些涉案财物,张永潮仅仅用了8年时间。

2019年1月9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新闻专题片《一抓到底正风纪——北麓整治始末》将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公布。

该片中,时任陕西西安市户县(现鄠邑区)县长的张永潮频频出镜忏悔引人关注。张永潮说:“你收了人家的钱就要给人家办事,嘴就不好开了。这就导致了心里明白、事情比较难执行下去,最后自己执行的时候,就打了折扣。”

上游新闻曾以《陕西原户县县长张永潮8年受贿千万遭起诉 曾涉案》为题进行过报道。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张永潮利用其担任西安市户县代县长、县长职务上的便利,为33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协调拆迁安置、土地置换、资金周转、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95次非法收受财物。

上游新闻记者根据《起诉书》统计,张永潮先后95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中,有58次发生在节庆期间。其中以春节前最多,有54次,其次是中秋节3次,五一节1次。

在这些节庆中,张永潮受贿的金额有少则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还有多则50万元的人民币。

庭审中,张永潮对起诉书指控无异议。辩护人辩称,其具有自首情节和积极退赃,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张永潮的行为不属自首,但其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供述大部分组织不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并缴纳罚金,依法进行从轻处罚。

张永潮犯受贿罪,一审法院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并没收涉案赃款。公开信息中,未有张永潮要求上诉请求。

本文来源:上游新闻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乔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