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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維權者基督徒林春芬姊妹後天開庭

2020年09月21日 18:34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維權林春芬姊妹後天開庭

(北京基督教聖愛團契家庭教會)徐永海

2020年9月21日

湖北維權者基督徒林春芬姊妹後天開庭林春芳、徐永海

1、

林春芬姊妹,家住湖北省丹江口市丁家營鎮花園村,在丹江口水庫的邊上。因為南水北調工程,權益受到侵害,不得不上訪維權

去年2019年7月27日,林春芬姊妹被從北京抓回到湖北十堰,被關進十堰市看守所。至今已經一年多,林春芬姊妹將於明日(2020年9月23日)下午在十堰市中級法院開庭。

望關注。

2、

作為丹江口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庫區的農村移民,林春芬姊妹理應得到應有的佔地補償。可是,卻得不到應有的佔地補償款。為此,林春芬姊妹不得不到村裡、鎮里去「反映問題」。

在2010年9月7日、9月14日,自己家面臨強拆,為維護合法權益,在自己和她父母都遭毆打的情況下,逼得林春芬姊妹要用汽油自焚。事後到公安局報案,也得不到應有的解決。

2013年3月7日,林春芬姊妹被關到了黑監獄,同時林春芬家的房屋被夷為了平地,家裡的貴重物品丟失,財產和財務遭到掩埋和損壞,家畜被活埋。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林春芬姊妹不得不堅持上訪,到北京來維權。在多年的上訪維權過程中,林春芬多次被抓、被關。如

2012年11月28日被關進看守所;2013年3月1日又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拘留20天。

尤其是在2014年5月8日,林春芬姊妹先被關在丹江口市駐京辦招待所。4天後,5月12號被套上黑頭套,秘密押至丹江口市文華賓館103房間。被強行脫光衣服搜身,因遭此奇恥大辱,林春芬姊妹曾絕食7天7夜。

5月24日,又被套上黑頭套秘密押送至丹江口市松濤山莊旅遊港碼頭,一間房屋裡關押。在此期間,遭到看守的十幾個黑社會男青年(他們身上都有紋身,還有剛刑滿釋放的)多次毆打。

看守人員是一天24小時輪換著,他們時常不讓林春芬姊妹睡覺。除了寫材料外,也不讓坐板凳,只能站立,兩條腿和腳腫脹的發亮蛻皮。

看守人員還逼著林春芬姊妹寫材料,寫悔過書,並且照著看守人員說的意識寫,不寫輕則不給飯吃,重則拳打、腳踢、扇耳光。

在被關押的二個月時間里,不讓洗臉、刷牙、梳頭、不給內衣褲換洗,大小便只能在屋子的塑料桶里。大小便時,看守人員還在旁邊看著。

7月6日,在遭多次毆打后,林春芬姊妹不得不拔下窗戶上的釘子,割腕自殺。即使這樣,還被逼著寫材料,不寫就打。

7月8日,在看守人員的刑訊逼迫下,最後被迫著在丁家營政府寫的協議書上籤了字,被逼寫下了不再上訪的保證書。7月9日,林春芬姊妹,被送回自己的家中。

面對如此遭遇,面對如此不公,林春芬姊妹依舊是堅持上訪維權,並且來京上訪維權。

3、

北京上訪維權期間,在2015年,林春芬姊妹來到我們這個小小的家庭教會——北京基督教聖愛團契家庭教會,來與我們一起學習《聖經》。

通過學習《聖經》,通過把耶穌接到自己的心裏,林春芬姊妹逐漸地拿去了心中的恨,也來逐漸具有了耶穌那樣的大愛的心——連仇敵都愛的心。在禱告時,林春芬姊妹時常為那些逼迫她的仇敵祈禱,希望那些仇敵也來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將來能與我們一起去天堂。

2016年6月17日在我們教會受洗,正是向世人宣告歸入耶穌。

在主的保守下,在經過多年的上訪后,林春芬姊妹的問題也有了一定的解決。有關部門給林春芬姊妹和她的父母蓋了房子,作為水庫移民的補償。(當然還有土地等等其他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林春芬也在北京成了家,成了北京的媳婦,丈夫還是醫生,高級知識分子,還是主內肢體,基督徒。林春芬姊妹本可以安安靜靜的過日子了。

可是,這蓋好的房子,寫的不是林春芬的名字,而是林春芬父母的名字。因寫的是林春芬父母的名字,將來很有可能會帶來家庭內部的不和諧,林春芬還有哥哥、妹妹,哥哥就想過要用這房子辦農家樂。為此,林春芬多次找有關部門,希望將父母的名詞改為自己的名字。這本身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就是得不到解決,為此林春芬姊妹不得不又開始了上訪。

林春芬姊妹,作為北京的媳婦,自然居住在北京,上訪自然也會在北京上訪。為此,因為這上訪,在2019年7月27日,林春芬姊妹被從北京抓回到湖北十堰,被關進十堰市看守所。

至今已經一年多,作為主內肢體,我們一直牽挂著被關的林春芬姊妹,也不知道她到底是因為什麼事情、為什麼被抓、被起訴。上訪能有什麼事情呀?

林春芬姊妹將於明日(2020年9月23日)下午在十堰市中級法庭開庭。望大家來關注,望主內肢體們為林春芬姊妹禱告。

徐永海,住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新風南里10號樓6門501室,郵政編碼:100088,座機電話:86-10-82082198,手機電話:18600229405(其微信曾被封,已重生),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另一微信號:xuyonghai-1960。

附:林春芬姊妹以前寫的申訴材料,曾發表在博訊。

為佔美女便宜 村霸書記不給美女佔地補償款

(博訊2015年06月06日發表)

為佔美女便宜村霸書記不給美女佔地補償款

——南水北調工程丹江口庫區一美女的控訴

——為了北京人吃上水,丹江口美女受了苦

林春芬

本人(美女)照片:

我叫林春芬,女、現年45,務農,家住:湖北省丹江口市丁家營鎮花園村一組,身份證號:422601197012102727;電話:18314780463。

1、

依據《丹江口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庫區農村移民市內搬遷安置政策》丹政發【2009】14號《丹江口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庫區移民身份確認辦法》第三章第七條,第1、4、6、8、條之規定;

我(林春芬)、妹妹(林春波40歲)、兒子(袁逸凡23歲)、外甥女(劉靜晗13歲),我們4人(除我兒子——袁逸凡——現在部隊服役戶籍在部隊外)我們三人的戶口、房產和所承包的土地都在「三區」移民內。

我一直居住在「三區」內,我理應享受「三區」移民待遇,我一家理應得到應有的佔地補償。可是,如此明明白白的事情,我一家卻得不到應有的佔地補償款。為此,我不得不到村裡、鎮里的領導那裡去「反映問題」。為此,村書記藉機欺負我,占我的便宜,並且話里話外表示出,如果我從了她,問題就好解決。

2、

我家被強拆了,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款。為此,我到處去上訪,為此被打、被抓、被關。我一個弱女子,實在是痛苦到了極點,為了得到應有的補償款,我不得不去陪村書記去吃飯、喝酒,村書記佔了我的便宜,欺負了我,可是我的問題依舊沒有解決,難道村書記還要長期欺負我,長期占我的便宜不成嗎?否則我就得不到應有的移民補償款嗎?

「那一天我陪村書記去吃飯、喝酒,村書記佔了我的便宜,欺負我」的事情是這樣的:

2013年7月6日晚,花園村村書記楊廣群以給我解決移民一事為由,打電話把我叫到丁家營鎮鵬源山莊酒店,把我灌醉酒後,將人事不省的我帶至十堰市武當山玄武賓館6403房間強行姦汙。事後楊廣群給我買了一部價值4000多元的手機,給我的銀行卡上打了7萬元錢。楊廣群叫我給他打了一份12萬的收條,這之後楊廣群是不斷地糾纏我。

3、

我再也無法忍受這些屈辱,為此我不得不越級上訪,我到過省里、到過北京,我經歷了很多痛苦,被抓,被關,被打。可是問題依舊沒有解決。

為此,不得不現寫了此文,並附上我寫的申訴書,希望得到有關領導的同情,使我的問題,早日得到解決。使我不再受欺負,使我能夠得到應有的佔地補償款,使我能早日安居下來。

望大家幫助轉給有關的領導,使我的問題早日得到解決。

林春芬

電話:18314780463

附:《申訴書》見:

申訴書

我叫林春芬,女、現年45務農,家住:湖北省丹江口市丁家營鎮花園村一組,身份證號:422601197012102727電話:18314780463

反應的問題及要求:

一、依法確認我一家四口人的移民身份,依法支付征地補償款。

依據《丹江口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庫區農村移民市內搬遷安置政策》丹政發【2009】14號《丹江口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庫區移民身份確認辦法》第三章第七條,第1、4、6、8、條之規定我和妹妹(林春波40歲)兒子(袁逸凡23歲)外甥女(劉靜晗13歲)我們4人,除我兒子現在部隊服役戶籍在部隊外我們三人的戶口、房產和所承包的土地都在「三區」移民身份確認辦法第6條明確規定:「2003年實物指標調查時,以住在「三區」有房產無戶籍的常住人口」(附證據1、2003年長江委調查時花園村淹沒影響人口花名冊,林根山一欄)因此應確認我4人為移民並享受移民待遇。

依據(國務院令第471)《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第三掌第十二條,十政發【2010】43號文件「按照移民補償(補助)政策,171米線下淹沒土地,國家已經給予補償」。丹政發【2011】5號文件明確規定,「移民生產安置、堅持以農為本、有土安置的原則,對農民堅決實行「以地還地」保證安置對象獲得生產資料,生活資料。據此我要求丁家營鎮政府支付土地補償款和「以地還地」有法律依據。(附證據2我家合法承包的土地畝數)

二、要求丁家營政府賠償在強征土地時打傷我和父母三人的醫療誤工費、強拆我家房屋的一切損失。十政發【2010】43號文件,明確說明所有徵用的土地,國家已經給予了補償。丹政發【2011】號文件「為了加強庫區農村移民生產資料和宅基地的管理,移民在得到補償並重新分配有生產用地后,其淹沒線下土地歸鄉鎮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國土部下文「不得強行實施征地拆遷,對於群眾提出的合理訴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同時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即時足額到位」。丁家營政府不將我們一家人算移民,沒給我家一分錢的征地補償,強行征地毀壞我家地里的莊稼,還指示黑社會人員於2010年9月7日、9月14日,兩次強搶我家土地,打傷我和父母親,逼迫我潑汽油自焚來保護我的合法財產不被侵犯。這兩次強證土地打傷人事件發生后,我到十堰市和丹江口公安局都有報案,同時讓市公安局接訪的女警官查驗了我燒傷的傷情,市公安局給丁家營派出所發函要求丁家營派出所處理解決,可至今無結果!依據法律丁家營鎮政府在無補償的情況下,強行征地的行為是違法的。丹政發【2011】1號文件規定「對拒簽和拖延搬遷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予補償條例》規定取消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司法強制執行,先補償后搬遷,補償先行暴力迫使徵收人搬遷可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規定「為取得人民法院生效的終身裁定或者判決而強制徵收拆遷的屬違法犯罪行為。依據以上法律條規,2013年3月7日丁家營鎮政府將我關在黑監獄在未對我本人進行任何告知,未於我達成任何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於2013年3月7日凌晨用挖掘機將我家房屋夷為平地。造成我貴重物品丟失,財產和財務遭到掩埋和損壞,家畜被活埋。依據法律規定,為此要求追究違法強拆我房屋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並且要求賠償強拆我房屋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要求依法追究我被非法關押4次共110天的指使人張吉來的刑事責任並要求給予精神損失賠償、身體傷害和誤工賠償。

依據(國務院令471)《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條「在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過程中,移民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傷害的,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機構反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機構應當對移民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並解決。2012年11月28日上午9時,因為我家移民的事,我父母親到村委會找村書記詢問情況,因為我母親身體不好,在我父母走後我隨後也到了村委會,進了村委會大門,就看到我父母跪在冰冷的地上,而此刻丁家營鎮派出所所長趙興濤,凶神惡煞的雙手叉腰站在一樓上二樓的樓梯口,我見此情景十分氣憤上前責問趙興濤「為何不讓我父母上樓見村書記(村書記的辦公室在二樓)為什麼看著兩位老人跪在地上卻視若無睹」。我一邊說一邊拉起我父母親,要往二樓上,就在這時一下子就圍上來10多個人,將我和父母強行往下拖,我母親有,心臟病,只有二十分鐘的時間我母親在他們的拉扯之下就倒在了地上。這時村書記打120叫了救護車,隨後我就抱著母親,跟著救護車到了醫院。下午3點鐘,村書記來到病房通知我說:「市裡來了領導,叫你去村委會給你解決問題」。我於是把父親喊來照顧母親,自己回到家拿上上訪材料到了村委會。到了村委會見到三位男士(後來才知道他們是丹江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的,其中一位是大隊長王兆明)。見面后王兆明就問我我母親的病情,然後要求我和他們一起到鎮政府解決問題(因為他們三人當時都沒有穿警服、沒有出示警官證也沒有告知我他們的身份)我便和王兆明上了停在村委會門口的車。我被騙上車后,王兆明就把我帶到丹江口市公安局審訊室進行審訊,之後要我在審訊筆錄上簽字,當我看完顛倒黑白,沒有按照我所說的事情經過,沒有實事求是寫的審訊筆錄后拒絕簽字。隨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附證據3處罰決定書)

晚上十一點半我被送到丹江口市第二看守所,因為我是被冤枉的進了看守所后,我就用頭撞牆,想以死來抗議,丹江口市公安局枉顧事實徇私舞弊胡亂抓人執法犯法的不公正執法行為。當晚是看守所周所長值班,周所長看我如此尋死,就好言相勸並詢問我是什麼情況,並且安慰我說「會將我的情況向公安局局長彙報」第二天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孫大隊長來到看守所找我談話,接著市市公安局劉書記、丁家營鎮孫委員先後來到看守所,但他們談話的目的都是要我寫保證書,保證出去以後不去上訪就放我,我拒絕寫保證書,在此期間我一直絕食,至12月5日我兒子和部隊派來的兩位領導到丁家營政府了解我被拘留一事的詳細情況,丁家營政府領導跟部隊領導說「她打了政府領導才拘留她的」。部隊領導當場要求丁家營政府出示我打人的證據,並且要就調看當天事發現場的視頻。丁家營鎮政府領導說「證據和視頻已經移交丹江口市市政法委了」,隨後部隊領導又到丹江口市政法委要求調看當天事發現場的視頻,可政法委副書記說「部隊領導許可權不夠不能查閱當天視頻」既然丹江口市公安局給我的處罰決定書上面寫著「以上事實有證人證言、傷情照片等證實」。既然有證據為什麼不能將證據給部隊領導看,處罰決定書上所寫,我抓撓鎮組織委員余蓮的脖子、抓撓趙興濤頸部,證人是誰?證言和傷情照片在哪裡?說我用脖頸踢鎮委副書記李國民的身體,請問我是怎樣用脖頸踢的?證人又是誰?此三人余蓮身高1米68、趙興濤、李國民身高都是1米8左右且都身強力壯,在十幾人的拖拽之下我和年邁的父母只有被挨打的份,還有打人的機會嗎?丹江口市公安局徇私枉法、弄虛作假、捏造罪名、天理不容。我作為一名村民到村委會反映問題,是國家法律賦予我的權力,而丹江口市公安局卻執法犯法拘留我20天,違背了習主席依法治國的宗旨,我將誓死為自己討回公道。

2013年3月1日我因移民的事情一直得不到解決,又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拘留20天,我被逼走上了進京上訪這條路,3月2日我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依法上訪申訴,遞交完材料后,我準備返回,在去北京南站的路上,被黑保安劫持打傷后連夜押回丹江口市三官殿高家溝黑監獄關押。並遭非法搜身,強行搜走了我的手機和隨身攜帶物品,斷絕了我與外界的聯繫,安排兩名女看守24小時監視我,鐵門緊鎖並有保安站崗,把我囚禁在一間屋子裡不能隨意走動,非法剝奪了本人的人身自由權力,精神和身體上受到了嚴重的傷害,徹夜不眠、不能入睡,每日精神恍惚,在我被關押期間,鎮領導威脅我父母說「她在北京犯罪了,要被判刑,還告訴我父母,因為上訪、她兒子當不了兵了」因為我手機被沒收了,父母聯繫不上我還以為我真的犯罪了,強征土地是時被打傷,強拆房屋時的暴力場景加上言語威脅,嚇得我母親大病一場、至今病情都不得好轉日益加重,我去北京國家信訪局依法上訴遞材料,我犯了什麼法,將我關押20天,憑什麼關我要給我一個合理說法,母親被毆打被恐嚇導致精神恍惚疾病纏身,誰來負責?

2013年12月10日,我再次從北京被北京黑保安押送回丹江口市,關押在丹江口市獅子岩一處和監獄里遭遇黑保安毆打打傷后得不到醫治,當時我向十堰市政法委師書記和丹江口市市委書記孫書記發簡訊求救,也撥打了110報警,可我還是被關押11天後才被放出治傷。

2013年7月6日晚,花園村村書記楊廣群以給我解決移民一事為由,打電話把我叫到丁家營鎮鵬源山莊酒店,把我灌醉酒後,將人事不省的我帶至十堰市武當山玄武賓館6403房間強行姦汙,事後楊廣群給我買了一部價值4000多元的手機,給我的銀行卡上打了7萬元錢。楊廣群叫我給他打了一份12萬的收條,這之後楊廣群不斷糾纏我,14年4月15日我看到中央政法委和軍委發布的軍人家屬維權文件后,於4月15日以發簡訊的方式,向丁家營鎮黨委書記張吉來舉報楊光廣群利用職權,在工作中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違法犯罪行為,4月21日我又將舉報楊廣群的簡訊發給了丹江口市市委孫書記,至5月6日我在沒有收到任何受理回復的情況下,又分別找到丹江口市信訪局譚局長和十堰市信訪局韓局長反映楊廣群的事,在習主習天天喊反腐抓四風的形勢下,不管是書記還是局長對我所反映的問題都毫不理會,於是我於5月8日到了北京,想要去中紀委舉報,到北京后就被丹江口市駐京辦的周濤,接到駐京辦招待所呆了4天後,於5月12號被送回丹江口市,到了丹江就被套上黑頭套秘密押至丹江口市605文華賓館103房間被強行脫光衣服搜身,遭此奇恥大辱我便絕食7天7夜,於5月18日看守人員找醫生給我打針,在我絕食期間鎮政府領導給看守我的人員明宏兵(音)發了一本筆記本要他每天詳細記錄我的身體情況,並且要求明宏兵一個小時向鎮政府領導彙報一次(附證據4每天工作記錄),5月24日我又被套上黑頭套秘密押送至丹江口市松濤山莊旅遊港碼頭,一間房屋裡關押,看守我的十幾個黑社會男青年(他們身上都有紋身還有剛刑滿釋放的)我多次被看守人員下毒手毆打。至今我左胳膊的傷都未痊癒,一天24小時派人輪換著看守,不讓睡覺,除了寫材料外,不讓坐板凳,我的兩條腿和腳腫脹的發亮蛻皮,可看守人員還逼著我寫材料寫悔過書還要照著看守說的意識寫,不寫輕則不給飯吃,罰站立正,重則拳打腳踢扇耳光,被關押二個月的時間還不讓洗臉、刷牙、梳頭、不給內衣褲換洗,不讓上廁所就在關我的屋子裡放個塑料桶,大小便他們都看著,7月6日在我被在次遭到毆打后,下午5點我拔下窗戶上的釘子,割腕自殺,就這樣看守人員還是置我的生死於不顧,直到晚上9點才把丁家營鎮衛生院的院長叫來給我縫針(之後每天都是看守人員給我消毒換藥附證據5),並且第二天就逼著我寫材料,不寫就打,在之後的日子里我又相繼喝過碘伏,被看守人員發現后強行給我灌醋,吞過飲料瓶蓋和扣子。都自殺未遂,直到7月8日上午在看守人員的刑訊逼迫下,我被迫在丁家營政府寫的協議書上籤了字,被逼寫下了不再上訪的保證書並且給花園村村書記打了11萬的欠條,同時花園村村書記楊廣雷給我寫了承諾書(附證據6承諾書)7月9日中午我死里逃生后被送回丁家營鎮自己的家中。

綜上所述都是事實,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強征強拆,非法關押上訪人員,可丁家營鎮政府任然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在移民搬遷工作中不按政策行事,不顧黨紀國法,違紀頂風行事,給丹江口市抹黑,破壞國家南水北調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利國利民的好形象,侵犯了我們一家人的權力,從百姓支持國家建設,國家也要考慮百姓的利益的角度出發,因此請求上級領導,依法給予我家合理解決為謝!

此致

申訴人:林春芬 來源:博訊

http://news.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5/06/201506060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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