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维权者基督徒林春芬姊妹后天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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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家庭教会)徐永海
2020年9月21日
林春芳、徐永海
1、
林春芬姊妹,家住湖北省丹江口市丁家营镇花园村,在丹江口水库的边上。因为南水北调工程,权益受到侵害,不得不上访维权。
去年2019年7月27日,林春芬姊妹被从北京抓回到湖北十堰,被关进十堰市看守所。至今已经一年多,林春芬姊妹将于明日(2020年9月23日)下午在十堰市中级法院开庭。
望关注。
2、
作为丹江口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的农村移民,林春芬姊妹理应得到应有的占地补偿。可是,却得不到应有的占地补偿款。为此,林春芬姊妹不得不到村里、镇里去“反映问题”。
在2010年9月7日、9月14日,自己家面临强拆,为维护合法权益,在自己和她父母都遭殴打的情况下,逼得林春芬姊妹要用汽油自焚。事后到公安局报案,也得不到应有的解决。
2013年3月7日,林春芬姊妹被关到了黑监狱,同时林春芬家的房屋被夷为了平地,家里的贵重物品丢失,财产和财务遭到掩埋和损坏,家畜被活埋。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林春芬姊妹不得不坚持上访维权,到北京来上访维权。在多年的上访维权过程中,林春芬多次被抓、被关。如
2012年11月28日被关进看守所;2013年3月1日又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拘留20天。
尤其是在2014年5月8日,林春芬姊妹先被关在丹江口市驻京办招待所。4天后,5月12号被套上黑头套,秘密押至丹江口市文华宾馆103房间。被强行脱光衣服搜身,因遭此奇耻大辱,林春芬姊妹曾绝食7天7夜。
5月24日,又被套上黑头套秘密押送至丹江口市松涛山庄旅游港码头,一间房屋里关押。在此期间,遭到看守的十几个黑社会男青年(他们身上都有纹身,还有刚刑满释放的)多次殴打。
看守人员是一天24小时轮换着,他们时常不让林春芬姊妹睡觉。除了写材料外,也不让坐板凳,只能站立,两条腿和脚肿胀的发亮蜕皮。
看守人员还逼着林春芬姊妹写材料,写悔过书,并且照着看守人员说的意识写,不写轻则不给饭吃,重则拳打、脚踢、扇耳光。
在被关押的二个月时间里,不让洗脸、刷牙、梳头、不给内衣裤换洗,大小便只能在屋子的塑料桶里。大小便时,看守人员还在旁边看着。
7月6日,在遭多次殴打后,林春芬姊妹不得不拔下窗户上的钉子,割腕自杀。即使这样,还被逼着写材料,不写就打。
7月8日,在看守人员的刑讯逼迫下,最后被迫着在丁家营政府写的协议书上签了字,被逼写下了不再上访的保证书。7月9日,林春芬姊妹,被送回自己的家中。
面对如此遭遇,面对如此不公,林春芬姊妹依旧是坚持上访维权,并且来京上访维权。
3、
在北京上访维权期间,在2015年,林春芬姊妹来到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家庭教会,来与我们一起学习《圣经》。
通过学习《圣经》,通过把耶稣接到自己的心里,林春芬姊妹逐渐地拿去了心中的恨,也来逐渐具有了耶稣那样的大爱的心——连仇敌都爱的心。在祷告时,林春芬姊妹时常为那些逼迫她的仇敌祈祷,希望那些仇敌也来认罪、悔改,接受耶稣,将来能与我们一起去天堂。
2016年6月17日在我们教会受洗,正是向世人宣告归入耶稣。
在主的保守下,在经过多年的上访后,林春芬姊妹的问题也有了一定的解决。有关部门给林春芬姊妹和她的父母盖了房子,作为水库移民的补偿。(当然还有土地等等其他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林春芬也在北京成了家,成了北京的媳妇,丈夫还是医生,高级知识分子,还是主内肢体,基督徒。林春芬姊妹本可以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了。
可是,这盖好的房子,写的不是林春芬的名字,而是林春芬父母的名字。因写的是林春芬父母的名字,将来很有可能会带来家庭内部的不和谐,林春芬还有哥哥、妹妹,哥哥就想过要用这房子办农家乐。为此,林春芬多次找有关部门,希望将父母的名词改为自己的名字。这本身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就是得不到解决,为此林春芬姊妹不得不又开始了上访。
林春芬姊妹,作为北京的媳妇,自然居住在北京,上访自然也会在北京上访。为此,因为这上访,在2019年7月27日,林春芬姊妹被从北京抓回到湖北十堰,被关进十堰市看守所。
至今已经一年多,作为主内肢体,我们一直牵挂着被关的林春芬姊妹,也不知道她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情、为什么被抓、被起诉。上访能有什么事情呀?
林春芬姊妹将于明日(2020年9月23日)下午在十堰市中级法庭开庭。望大家来关注,望主内肢体们为林春芬姊妹祷告。
徐永海,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室,邮政编码:100088,座机电话:86-10-82082198,手机电话:18600229405(其微信曾被封,已重生),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另一微信号:xuyonghai-1960。
附:林春芬姊妹以前写的申诉材料,曾发表在博讯。
为占美女便宜 村霸书记不给美女占地补偿款
(博讯2015年06月06日发表)
为占美女便宜村霸书记不给美女占地补偿款
——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库区一美女的控诉
——为了北京人吃上水,丹江口美女受了苦
林春芬
本人(美女)照片:
我叫林春芬,女、现年45,务农,家住:湖北省丹江口市丁家营镇花园村一组,身份证号:422601197012102727;电话:18314780463。
1、
依据《丹江口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市内搬迁安置政策》丹政发【2009】14号《丹江口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移民身份确认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1、4、6、8、条之规定;
我(林春芬)、妹妹(林春波40岁)、儿子(袁逸凡23岁)、外甥女(刘静晗13岁),我们4人(除我儿子——袁逸凡——现在部队服役户籍在部队外)我们三人的户口、房产和所承包的土地都在“三区”移民内。
我一直居住在“三区”内,我理应享受“三区”移民待遇,我一家理应得到应有的占地补偿。可是,如此明明白白的事情,我一家却得不到应有的占地补偿款。为此,我不得不到村里、镇里的领导那里去“反映问题”。为此,村书记借机欺负我,占我的便宜,并且话里话外表示出,如果我从了她,问题就好解决。
2、
我家被强拆了,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款。为此,我到处去上访,为此被打、被抓、被关。我一个弱女子,实在是痛苦到了极点,为了得到应有的补偿款,我不得不去陪村书记去吃饭、喝酒,村书记占了我的便宜,欺负了我,可是我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难道村书记还要长期欺负我,长期占我的便宜不成吗?否则我就得不到应有的移民补偿款吗?
“那一天我陪村书记去吃饭、喝酒,村书记占了我的便宜,欺负我”的事情是这样的:
2013年7月6日晚,花园村村书记杨广群以给我解决移民一事为由,打电话把我叫到丁家营镇鹏源山庄酒店,把我灌醉酒后,将人事不省的我带至十堰市武当山玄武宾馆6403房间强行奸污。事后杨广群给我买了一部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给我的银行卡上打了7万元钱。杨广群叫我给他打了一份12万的收条,这之后杨广群是不断地纠缠我。
3、
我再也无法忍受这些屈辱,为此我不得不越级上访,我到过省里、到过北京,我经历了很多痛苦,被抓,被关,被打。可是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为此,不得不现写了此文,并附上我写的申诉书,希望得到有关领导的同情,使我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使我不再受欺负,使我能够得到应有的占地补偿款,使我能早日安居下来。
望大家帮助转给有关的领导,使我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林春芬
电话:18314780463
附:《申诉书》见:
申诉书
我叫林春芬,女、现年45务农,家住:湖北省丹江口市丁家营镇花园村一组,身份证号:422601197012102727电话:18314780463
反应的问题及要求:
一、依法确认我一家四口人的移民身份,依法支付征地补偿款。
依据《丹江口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市内搬迁安置政策》丹政发【2009】14号《丹江口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库区移民身份确认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1、4、6、8、条之规定我和妹妹(林春波40岁)儿子(袁逸凡23岁)外甥女(刘静晗13岁)我们4人,除我儿子现在部队服役户籍在部队外我们三人的户口、房产和所承包的土地都在“三区”移民身份确认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2003年实物指标调查时,以住在“三区”有房产无户籍的常住人口”(附证据1、2003年长江委调查时花园村淹没影响人口花名册,林根山一栏)因此应确认我4人为移民并享受移民待遇。
依据(国务院令第47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三掌第十二条,十政发【2010】43号文件“按照移民补偿(补助)政策,171米线下淹没土地,国家已经给予补偿”。丹政发【2011】5号文件明确规定,“移民生产安置、坚持以农为本、有土安置的原则,对农民坚决实行“以地还地”保证安置对象获得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据此我要求丁家营镇政府支付土地补偿款和“以地还地”有法律依据。(附证据2我家合法承包的土地亩数)
二、要求丁家营政府赔偿在强征土地时打伤我和父母三人的医疗误工费、强拆我家房屋的一切损失。十政发【2010】43号文件,明确说明所有征用的土地,国家已经给予了补偿。丹政发【2011】号文件“为了加强库区农村移民生产资料和宅基地的管理,移民在得到补偿并重新分配有生产用地后,其淹没线下土地归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国土部下文“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即时足额到位”。丁家营政府不将我们一家人算移民,没给我家一分钱的征地补偿,强行征地毁坏我家地里的庄稼,还指示黑社会人员于2010年9月7日、9月14日,两次强抢我家土地,打伤我和父母亲,逼迫我泼汽油自焚来保护我的合法财产不被侵犯。这两次强证土地打伤人事件发生后,我到十堰市和丹江口公安局都有报案,同时让市公安局接访的女警官查验了我烧伤的伤情,市公安局给丁家营派出所发函要求丁家营派出所处理解决,可至今无结果!依据法律丁家营镇政府在无补偿的情况下,强行征地的行为是违法的。丹政发【2011】1号文件规定“对拒签和拖延搬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予补偿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补偿先行暴力迫使征收人搬迁可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规定“为取得人民法院生效的终身裁定或者判决而强制征收拆迁的属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以上法律条规,2013年3月7日丁家营镇政府将我关在黑监狱在未对我本人进行任何告知,未于我达成任何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13年3月7日凌晨用挖掘机将我家房屋夷为平地。造成我贵重物品丢失,财产和财务遭到掩埋和损坏,家畜被活埋。依据法律规定,为此要求追究违法强拆我房屋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且要求赔偿强拆我房屋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要求依法追究我被非法关押4次共110天的指使人张吉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给予精神损失赔偿、身体伤害和误工赔偿。
依据(国务院令47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反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解决。2012年11月28日上午9时,因为我家移民的事,我父母亲到村委会找村书记询问情况,因为我母亲身体不好,在我父母走后我随后也到了村委会,进了村委会大门,就看到我父母跪在冰冷的地上,而此刻丁家营镇派出所所长赵兴涛,凶神恶煞的双手叉腰站在一楼上二楼的楼梯口,我见此情景十分气愤上前责问赵兴涛“为何不让我父母上楼见村书记(村书记的办公室在二楼)为什么看着两位老人跪在地上却视若无睹”。我一边说一边拉起我父母亲,要往二楼上,就在这时一下子就围上来10多个人,将我和父母强行往下拖,我母亲有高血压,心脏病,只有二十分钟的时间我母亲在他们的拉扯之下就倒在了地上。这时村书记打120叫了救护车,随后我就抱着母亲,跟着救护车到了医院。下午3点钟,村书记来到病房通知我说:“市里来了领导,叫你去村委会给你解决问题”。我于是把父亲喊来照顾母亲,自己回到家拿上上访材料到了村委会。到了村委会见到三位男士(后来才知道他们是丹江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其中一位是大队长王兆明)。见面后王兆明就问我我母亲的病情,然后要求我和他们一起到镇政府解决问题(因为他们三人当时都没有穿警服、没有出示警官证也没有告知我他们的身份)我便和王兆明上了停在村委会门口的车。我被骗上车后,王兆明就把我带到丹江口市公安局审讯室进行审讯,之后要我在审讯笔录上签字,当我看完颠倒黑白,没有按照我所说的事情经过,没有实事求是写的审讯笔录后拒绝签字。随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附证据3处罚决定书)
晚上十一点半我被送到丹江口市第二看守所,因为我是被冤枉的进了看守所后,我就用头撞墙,想以死来抗议,丹江口市公安局枉顾事实徇私舞弊胡乱抓人执法犯法的不公正执法行为。当晚是看守所周所长值班,周所长看我如此寻死,就好言相劝并询问我是什么情况,并且安慰我说“会将我的情况向公安局局长汇报”第二天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孙大队长来到看守所找我谈话,接着市市公安局刘书记、丁家营镇孙委员先后来到看守所,但他们谈话的目的都是要我写保证书,保证出去以后不去上访就放我,我拒绝写保证书,在此期间我一直绝食,至12月5日我儿子和部队派来的两位领导到丁家营政府了解我被拘留一事的详细情况,丁家营政府领导跟部队领导说“她打了政府领导才拘留她的”。部队领导当场要求丁家营政府出示我打人的证据,并且要就调看当天事发现场的视频。丁家营镇政府领导说“证据和视频已经移交丹江口市市政法委了”,随后部队领导又到丹江口市政法委要求调看当天事发现场的视频,可政法委副书记说“部队领导权限不够不能查阅当天视频”既然丹江口市公安局给我的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伤情照片等证实”。既然有证据为什么不能将证据给部队领导看,处罚决定书上所写,我抓挠镇组织委员余莲的脖子、抓挠赵兴涛颈部,证人是谁?证言和伤情照片在哪里?说我用脖颈踢镇委副书记李国民的身体,请问我是怎样用脖颈踢的?证人又是谁?此三人余莲身高1米68、赵兴涛、李国民身高都是1米8左右且都身强力壮,在十几人的拖拽之下我和年迈的父母只有被挨打的份,还有打人的机会吗?丹江口市公安局徇私枉法、弄虚作假、捏造罪名、天理不容。我作为一名村民到村委会反映问题,是国家法律赋予我的权力,而丹江口市公安局却执法犯法拘留我20天,违背了习主席依法治国的宗旨,我将誓死为自己讨回公道。
2013年3月1日我因移民的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又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拘留20天,我被逼走上了进京上访这条路,3月2日我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依法上访申诉,递交完材料后,我准备返回,在去北京南站的路上,被黑保安劫持打伤后连夜押回丹江口市三官殿高家沟黑监狱关押。并遭非法搜身,强行搜走了我的手机和随身携带物品,断绝了我与外界的联系,安排两名女看守24小时监视我,铁门紧锁并有保安站岗,把我囚禁在一间屋子里不能随意走动,非法剥夺了本人的人身自由权力,精神和身体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彻夜不眠、不能入睡,每日精神恍惚,在我被关押期间,镇领导威胁我父母说“她在北京犯罪了,要被判刑,还告诉我父母,因为上访、她儿子当不了兵了”因为我手机被没收了,父母联系不上我还以为我真的犯罪了,强征土地是时被打伤,强拆房屋时的暴力场景加上言语威胁,吓得我母亲大病一场、至今病情都不得好转日益加重,我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依法上诉递材料,我犯了什么法,将我关押20天,凭什么关我要给我一个合理说法,母亲被殴打被恐吓导致精神恍惚疾病缠身,谁来负责?
2013年12月10日,我再次从北京被北京黑保安押送回丹江口市,关押在丹江口市狮子岩一处和监狱里遭遇黑保安殴打打伤后得不到医治,当时我向十堰市政法委师书记和丹江口市市委书记孙书记发短信求救,也拨打了110报警,可我还是被关押11天后才被放出治伤。
2013年7月6日晚,花园村村书记杨广群以给我解决移民一事为由,打电话把我叫到丁家营镇鹏源山庄酒店,把我灌醉酒后,将人事不省的我带至十堰市武当山玄武宾馆6403房间强行奸污,事后杨广群给我买了一部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给我的银行卡上打了7万元钱。杨广群叫我给他打了一份12万的收条,这之后杨广群不断纠缠我,14年4月15日我看到中央政法委和军委发布的军人家属维权文件后,于4月15日以发短信的方式,向丁家营镇党委书记张吉来举报杨光广群利用职权,在工作中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4月21日我又将举报杨广群的短信发给了丹江口市市委孙书记,至5月6日我在没有收到任何受理回复的情况下,又分别找到丹江口市信访局谭局长和十堰市信访局韩局长反映杨广群的事,在习主习天天喊反腐抓四风的形势下,不管是书记还是局长对我所反映的问题都毫不理会,于是我于5月8日到了北京,想要去中纪委举报,到北京后就被丹江口市驻京办的周涛,接到驻京办招待所呆了4天后,于5月12号被送回丹江口市,到了丹江就被套上黑头套秘密押至丹江口市605文华宾馆103房间被强行脱光衣服搜身,遭此奇耻大辱我便绝食7天7夜,于5月18日看守人员找医生给我打针,在我绝食期间镇政府领导给看守我的人员明宏兵(音)发了一本笔记本要他每天详细记录我的身体情况,并且要求明宏兵一个小时向镇政府领导汇报一次(附证据4每天工作记录),5月24日我又被套上黑头套秘密押送至丹江口市松涛山庄旅游港码头,一间房屋里关押,看守我的十几个黑社会男青年(他们身上都有纹身还有刚刑满释放的)我多次被看守人员下毒手殴打。至今我左胳膊的伤都未痊愈,一天24小时派人轮换着看守,不让睡觉,除了写材料外,不让坐板凳,我的两条腿和脚肿胀的发亮蜕皮,可看守人员还逼着我写材料写悔过书还要照着看守说的意识写,不写轻则不给饭吃,罚站立正,重则拳打脚踢扇耳光,被关押二个月的时间还不让洗脸、刷牙、梳头、不给内衣裤换洗,不让上厕所就在关我的屋子里放个塑料桶,大小便他们都看着,7月6日在我被在次遭到殴打后,下午5点我拔下窗户上的钉子,割腕自杀,就这样看守人员还是置我的生死于不顾,直到晚上9点才把丁家营镇卫生院的院长叫来给我缝针(之后每天都是看守人员给我消毒换药附证据5),并且第二天就逼着我写材料,不写就打,在之后的日子里我又相继喝过碘伏,被看守人员发现后强行给我灌醋,吞过饮料瓶盖和扣子。都自杀未遂,直到7月8日上午在看守人员的刑讯逼迫下,我被迫在丁家营政府写的协议书上签了字,被逼写下了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并且给花园村村书记打了11万的欠条,同时花园村村书记杨广雷给我写了承诺书(附证据6承诺书)7月9日中午我死里逃生后被送回丁家营镇自己的家中。
综上所述都是事实,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强征强拆,非法关押上访人员,可丁家营镇政府任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在移民搬迁工作中不按政策行事,不顾党纪国法,违纪顶风行事,给丹江口市抹黑,破坏国家南水北调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利国利民的好形象,侵犯了我们一家人的权力,从百姓支持国家建设,国家也要考虑百姓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因此请求上级领导,依法给予我家合理解决为谢!
此致
申诉人:林春芬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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