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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幹部猥褻女企業家案一審宣判 獲刑三年

2020年12月05日 11:04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12月4日晚,郴州市北湖區原團委書記楚挺征因犯強姦罪,一審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知情人透露,「考慮到楚挺征曾在北湖區檢察院工作等因素」,因此,該案經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后,由郴州市宜章縣人民檢察院進行起訴。

該知情人隨後給記者轉來宜章縣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2020年12月4日23時,宜章縣人民法院在其官網——宜章法院網刊發對此案件的宣判結果顯示:2020年12月4日,省宜章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楚挺征犯強姦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楚挺征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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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宜章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楚挺征邀請被害人楊某到郴州市某酒樓聚餐,用餐途中,楚挺征將楊某拉至無人的包廂,意圖強行與楊某發生性關係,楊某始終不從並反抗,致楚挺征強姦未得逞。

宜章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楚挺征違背被害人意願,使用暴力手段,意圖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被告人楚挺征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12月4日晚,楊某接通記者電話后,長時間沉默后,掛斷電話,沒有說話。

據此前報道,郴州青年楊某早前實名舉報稱,在2020年3月31日晚的一次飯局后,她被時任郴州市北湖區團委書記的楚挺征猥褻,「涉嫌強姦」。「他一把將我拖拽到隔壁包廂,我還來不及反應,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發上進行猥褻,還強行脫下我的褲子意圖施暴。」楊某在舉報信中稱,當時她大聲呼救,而直到她的一名同學趕來,楚挺徵才鬆手離開。

對此,楚挺征早前接受採訪時曾否認了女方的舉報。「我是法學碩士畢業的,也從事過法律工作,」楚挺征說,「如果我認為我真的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壞事,就絕不會出現那封似乎留有把柄和過錯的致歉內容給她。」

對此回應,舉報人楊某當時給記者發來簡訊稱,「我目前在接受心理治療,反覆提及此事無異於在我傷口撒鹽。我始終相信官方會公平公正處理此事。望理解。」

2020年4月7日上午,北湖區對外通報稱,4月6日北湖區委決定:免去楚挺征黨內職務,並按程序免去其他職務;對其違紀行為,由北湖區紀委予以立案審查;涉嫌猥褻他人違法行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已依法受理案件。對違規參与吃請的其他公職人員,視情節依規依紀給予相應問責處理。

2020年4月8日晚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通報稱,北湖區委原書記楚挺征涉嫌強制猥褻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20年4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委宣傳部對外發布稱,共青團北湖區委原書記楚挺征涉嫌強制猥褻罪,目前已被警方執行逮捕。

案發8個月後,即2020年12月4日,宜章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楚挺征犯強姦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楚挺征有期徒刑三年。

「已看到法院判決,但對此判決的結果不服,肯定會上訴。」12月5日,其家人表示:「因為這個案件被輿論綁架了,事實的真相併非如此。」

來源於新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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