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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干部猥亵女企业家案一审宣判 获刑三年

2020年12月05日 11:0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12月4日晚,郴州市北湖区原团委书记楚挺征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知情人透露,“考虑到楚挺征曾在北湖区检察院工作等因素”,因此,该案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由郴州市宜章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该知情人随后给记者转来宜章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2020年12月4日23时,宜章县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宜章法院网刊发对此案件的宣判结果显示:2020年12月4日,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楚挺征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楚挺征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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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楚挺征邀请被害人杨某到郴州市某酒楼聚餐,用餐途中,楚挺征将杨某拉至无人的包厢,意图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始终不从并反抗,致楚挺征强奸未得逞。

宜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楚挺征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手段,意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楚挺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12月4日晚,杨某接通记者电话后,长时间沉默后,挂断电话,没有说话。

据此前报道,郴州青年杨某早前实名举报称,在2020年3月31日晚的一次饭局后,她被时任郴州市北湖区团委书记的楚挺征猥亵,“涉嫌强奸”。“他一把将我拖拽到隔壁包厢,我还来不及反应,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发上进行猥亵,还强行脱下我的裤子意图施暴。”杨某在举报信中称,当时她大声呼救,而直到她的一名同学赶来,楚挺征才松手离开。

对此,楚挺征早前接受采访时曾否认了女方的举报。“我是法学硕士毕业的,也从事过法律工作,”楚挺征说,“如果我认为我真的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坏事,就绝不会出现那封似乎留有把柄和过错的致歉内容给她。”

对此回应,举报人杨某当时给记者发来短信称,“我目前在接受心理治疗,反复提及此事无异于在我伤口撒盐。我始终相信官方会公平公正处理此事。望理解。”

2020年4月7日上午,北湖区对外通报称,4月6日北湖区委决定:免去楚挺征党内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他职务;对其违纪行为,由北湖区纪委予以立案审查;涉嫌猥亵他人违法行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已依法受理案件。对违规参与吃请的其他公职人员,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2020年4月8日晚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通报称,北湖区委原书记楚挺征涉嫌强制猥亵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0年4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委宣传部对外发布称,共青团北湖区委原书记楚挺征涉嫌强制猥亵罪,目前已被警方执行逮捕。

案发8个月后,即2020年12月4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楚挺征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楚挺征有期徒刑三年。

“已看到法院判决,但对此判决的结果不服,肯定会上诉。”12月5日,其家人表示:“因为这个案件被舆论绑架了,事实的真相并非如此。”

来源于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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