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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醫生陶勇兇手一審被判死緩

2021年02月02日 19:26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北京市第三中級今天(2月2日)公開宣判北京朝陽醫院傷醫案,以罪判處被告人崔振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中國央視新聞報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崔振國因其眼睛治療效果未達其預期,對朝陽醫院等診治心生怨恨,伺機報復。去年1月20日13時50分許,崔振國持事先準備的菜刀進入朝陽醫院門診樓七層,趁正在為患者檢查的醫生陶勇不備,砍擊陶勇的後腦部、頸項部,後繼續追砍陶勇至其他樓層,過程中又將陶勇手臂砍傷,並先後將阻攔其行兇的其他三人砍傷。

司法鑒定機構在去年11月4日出具陶勇傷情鑒定意見,陶勇身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其他三名被害人身體損傷程度為一人輕傷二級,二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振國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持刀故意砍擊他人要害部位,雖殺人未遂,且作案后讓他人報警並在現場等候,可視為自首。但被告在人員眾多的醫療公共場所公然持刀追砍行兇,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

法院綜合其犯罪的事實、性質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暴力傷醫事件發生近一年後,醫生陶勇上月接受南方日報採訪時提起傷醫事件表示:「我都忘了,過去就過去了,也沒想太多。」

在去年10月出版的隨筆集《目光》中,陶勇寫道,「天下無盲,是我的願望和畢生追求。」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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