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医生陶勇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2021年02月02日 19:26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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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月2日)公开宣判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振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振国因其眼睛治疗效果未达其预期,对朝阳医院陶勇等诊治医生心生怨恨,伺机报复。去年1月20日13时50分许,崔振国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进入朝阳医院门诊楼七层,趁正在为患者检查的医生陶勇不备,砍击陶勇的后脑部、颈项部,后继续追砍陶勇至其他楼层,过程中又将陶勇手臂砍伤,并先后将阻拦其行凶的其他三人砍伤。
司法鉴定机构在去年11月4日出具陶勇伤情鉴定意见,陶勇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其他三名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为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振国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故意砍击他人要害部位,虽杀人未遂,且作案后让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可视为自首。但被告在人员众多的医疗公共场所公然持刀追砍行凶,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暴力伤医事件发生近一年后,眼科医生陶勇上月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提起伤医事件表示:“我都忘了,过去就过去了,也没想太多。”
在去年10月出版的随笔集《目光》中,陶勇写道,“天下无盲,是我的愿望和毕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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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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