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闖進我家裡打砸行為的背後誰在袒護兇手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致永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黨政領導「徐輝」公開信
關於江訪(2020)33號LF2000081889《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
本案依據斷定「該案無執法過錯,當日即調解成功並履行協議」依法無據。
2020年4月16日下午,我丈夫陳建昌正在家裡,聘請村電工人員按裝電錢、開關、插座,鄰居呂有女蠻橫找事到家門口指責辱罵,要求我丈夫陳建昌立刻清理堆放泥土為由,闖進家裡毆打亂砸物品,(其包括電工正在安裝的工具財物)扔磚頭,砸門、窗戶、玻璃、邊砸邊罵「上訪儂斷子絕孫」。后打電話通知陳德強而趕到我家,陳建昌已報警110。其丈夫陳德強當著警察的面前用電瓶車撞擊雙腳腿部惡劣行為。為此,雙方當事人被辦案警察帶到江南派出所進行查處。且被辦案警察作1000元做補償,陳建昌不服。後由村書記趕到派出所后提出,要求支付李秀女手機1500元。我家人提出質疑;呂有女夫妻倆竟然闖進我家砸門窗、打人,故意損毀我財物,醫院未能去治療,你們怎麼處理做妥協?最終,被警官合夥實施,村書記支付陳建昌1800元而被強迫簽名,「否則,3人都去拘留所」所謂「調解成功」被強制履行協議的邏輯,作出互不追究責任。至今受害者屢次要求警官出具調解協議書,且被警官拒絕置之不理。就此,呂有女夫妻倆惡劣事件,卻在幕後操縱的警官濫用職權的行為及其不服。事實如下;
①、原本退伍軍陳建昌戶,擁有老宅60多平方部分已倒塌修繕完工的房屋。改造安裝三個防盜門及所有窗戶玻璃全部被砸毀。恢複原樣賠償的要求有錯嗎。
②、本案發生報警致使強迫妥協到晚上,以恐嚇、軟禁、威脅的辦法實施調解再放人。以1000元至1800元做出「調解成功」嚴重涉及侵權行為。法理不通。
③、事件被認定為;「雙方之間因堆放泥土引起糾紛,遂引發爭執后發生扭打,再將大門部分砸壞」作出袒護兇手村霸的行為,案發不明真相絕不能亂制裁。
其一、該戶呂有女夫妻倆,原本鄰居相處不錯。因生活遇困時向我借過錢,曾在96年3·16日夜,該戶陳德強竟然撬鎖入室盜竊我家錢財的事件,身為鄰居獲得我家作出原諒他倆的事實。
其二、同時近年來,因我家廚房被德強的老父親借屋使用后而坍塌的事實。卻該戶老父親也不告訴我家實情。而是由鄰居竹林的妻子打電話告知我丈夫后的才知道的事實。但是,該戶老父親年老無法清理他自己堆放的雜亂物品泥土裡,導致我丈夫必須全部清理乾淨。
其三、其他村民都在堆放的地點,是村集體荒地後堂凹地段,不存在我家堆放地點的第一戶,憑什麼逼迫就得立即要求去遷移。鄰居該戶夫妻倆所謂認定是她家的地基上?一是其他人同樣堆放的地段為何不追究?二是為何村集體土地隨便都可以霸佔為己有?三是我家2001年申報宅基地,於2009已審批至今不落實?我依法維權跟鄰居有什麼仇恨?為何詛咒誣陷我『上訪儂斷子絕孫』做詛咒?足以證明江南街道辦事處栗園村幹部滲透村霸黑惡勢力樹大葉茂根很深。
④、本案發生受害者報警110救助,不是幕後交易的公共場所。採用以強欺弱特權法辦亂制裁,法理不通。警官執行拒不採用法為上,理為先,和為貴為原則。提出要求賠禮道歉遭拒絕;可以證明偏面袒護的行為。警官威脅加恐嚇:走出派出所你一分錢都拿不到,否則3個儂都送進去拘留。
⑤、採用「栗園村書記認為該地基屬於村集體所有,不屬於個人,所以系陳德強方無理,要求該戶一方向陳建昌賠償損失」為邏輯。導致我家屢次傷害受欺辱。恨之入骨入室暴力砸東西損毀財物的舉動十分惡劣,我家門窗正在安裝尚無使用,要求原複原樣理所應當。
⑥、本案由村書記代替警察作出妥協解決問題,尚無原則於法無據。用錢不能杜絕惡性事件再次發生。寬容是一種美德!縱容是等於犯罪!只有悔過自新才能和睦共處,更不能欺人太甚。入室暴力打砸行動應該為自己所做付出代價。尚不能接受指質要與他人做親戚為邏輯,脅迫我家,無法忍受。
⑦、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執法,以治安管理規定框架下當務之中,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事件發生依照現實狀況,凡事是非對待在於當官人,凡是善惡對待在於執法人。要求:依法處理。
受害者:李秀女戶全家
- 🔥免費PC翻牆、安卓VPN翻牆APP
- 🔥靈魂之謎|中華文化|治國大道
2021年 6月 1日


臉書專頁
粉絲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