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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闯进我家里打砸行为的背后谁在袒护凶手

2021年06月01日 19:2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致永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党政领导“徐辉”公开信

关于江访(2020)33号LF2000081889《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本案依据断定“该案无执法过错,当日即调解成功并履行协议”依法无据。

2020年4月16日下午,我丈夫陈建昌正在家里,聘请村电工人员按装电钱、开关、插座,邻居吕有女蛮横找事到家门口指责辱骂,要求我丈夫陈建昌立刻清理堆放泥土为由,闯进家里殴打乱砸物品,(其包括电工正在安装的工具财物)扔砖头,砸门、窗户、玻璃、边砸边骂“上访侬断子绝孙”。后打电话通知陈德强而赶到我家,陈建昌已报警110。其丈夫陈德强当着警察的面前用电瓶车撞击双脚腿部恶劣行为。为此,双方当事人被办案警察带到江南进行查处。且被办案警察作1000元做补偿,陈建昌不服。后由赶到派出所后提出,要求支付李秀女手机1500元。我家人提出质疑;吕有女夫妻俩竟然闯进我家砸门窗、打人,故意损毁我财物,医院未能去治疗,你们怎么处理做妥协?最终,被警官合伙实施,村书记支付陈建昌1800元而被强迫签名,“否则,3人都去拘留所”所谓“调解成功”被强制履行协议的逻辑,作出互不追究责任。至今受害者屡次要求警官出具调解协议书,且被警官拒绝置之不理。就此,吕有女夫妻俩恶劣事件,却在幕后操纵的警官滥用职权的行为及其不服。事实如下;

①、原本退伍军陈建昌户,拥有老宅60多平方部分已倒塌修缮完工的房屋。改造安装三个防盗门及所有窗户玻璃全部被砸毁。恢复原样赔偿的要求有错吗。

②、本案发生报警致使强迫妥协到晚上,以恐吓、软禁、威胁的办法实施调解再放人。以1000元至1800元做出“调解成功”严重涉及侵权行为。法理不通。

③、事件被认定为;“双方之间因堆放泥土引起纠纷,遂引发争执后发生扭打,再将大门部分砸坏”作出袒护凶手的行为,案发不明真相绝不能乱制裁。

其一、该户吕有女夫妻俩,原本邻居相处不错。因生活遇困时向我借过钱,曾在96年3·16日夜,该户陈德强竟然撬锁入室盗窃我家钱财的事件,身为邻居获得我家作出原谅他俩的事实。

其二、同时近年来,因我家厨房被德强的老父亲借屋使用后而坍塌的事实。却该户老父亲也不告诉我家实情。而是由邻居竹林的妻子打电话告知我丈夫后的才知道的事实。但是,该户老父亲年老无法清理他自己堆放的杂乱物品泥土里,导致我丈夫必须全部清理干净。

其三、其他村民都在堆放的地点,是村集体荒地后堂凹地段,不存在我家堆放地点的第一户,凭什么逼迫就得立即要求去迁移。邻居该户夫妻俩所谓认定是她家的地基上?一是其他人同样堆放的地段为何不追究?二是为何村集体土地随便都可以霸占为己有?三是我家2001年申报宅基地,于2009已审批至今不落实?我依法维权跟邻居有什么仇恨?为何诅咒诬陷我‘上访侬断子绝孙’做诅咒?足以证明江南街道办事处栗园村干部渗透村霸黑恶势力树大叶茂根很深。

④、本案发生受害者报警110救助,不是幕后交易的公共场所。采用以强欺弱特权法办乱制裁,法理不通。警官执行拒不采用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为原则。提出要求赔礼道歉遭拒绝;可以证明偏面袒护的行为。警官威胁加恐吓:走出派出所你一分钱都拿不到,否则3个侬都送进去拘留。

⑤、采用“栗园村书记认为该地基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以系陈德强方无理,要求该户一方向陈建昌赔偿损失”为逻辑。导致我家屡次伤害受欺辱。恨之入骨入室暴力砸东西损毁财物的举动十分恶劣,我家门窗正在安装尚无使用,要求原复原样理所应当。

⑥、本案由村书记代替警察作出妥协解决问题,尚无原则于法无据。用钱不能杜绝恶性事件再次发生。宽容是一种美德!纵容是等于犯罪!只有悔过自新才能和睦共处,更不能欺人太甚。入室暴力打砸行动应该为自己所做付出代价。尚不能接受指质要与他人做亲戚为逻辑,胁迫我家,无法忍受。

⑦、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执法,以治安管理规定框架下当务之中,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事件发生依照现实状况,凡事是非对待在于当官人,凡是善恶对待在于执法人。要求:依法处理。

受害者:李秀女户全家

2021年 6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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