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社會百態

腐敗領導特權才能拿錢給人消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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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控告書

警官執法聯合伸手法院超越許可權不做好本職工作拒不依法履行職責

控告人:李秀女,身份證·殘疾證330722195612190825(23),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栗園村上半處28號,電話:15314986833。

被控告人:胡筱寧,所長職務,系永康市公安局江南主要領導「一把手」,地址:華豐西路58號。

被控告人:呂 建,書記職務,系永康市江南街道辦事處黨工委領導「一把手」,地址:廣場路4號。

控告事項: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行政部門下屬兩機關領導另立山頭亂作為:江南派出所、江南街道辦事處警官濫用職權,徇情枉法,玩忽職守,蓄意製造冤假錯案雪上加霜。16年上訪維權獲得真實身份證與迫害殘疾證。上無瓦下無地全家流浪、村官消除戶籍。街道領導代替公安處理案件瀆職越權;涉警官追蹤抓捕我,屢屢非法拘禁關押各地23次、共計416日。

請求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公安機關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公通字〔2018〕17號】規定: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政府機關領導要政績,製造冤案受害人要人權。針峰相對顯現法為上、理為先、和為貴做原則。凡事是非對待在於當官人,凡是善惡對待在於執法人。你依法,我講理,法理和睦共處才能真正和諧社會。

本案基本事實:永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辦事處江訪(2020)33號LF20200081889簽發人:徐輝。信訪事項處理竟見書;您於2020·12·7日向浙江省反映2020·4·16日,你丈夫陳建昌在家清理雜亂廢泥,轉移堆放到村集體荒地上,村民陳德強妻子到你家門口辱罵(上訪儂斷子絕孫),闖進您家砸門窗,用磚頭砸人肩膀,報警,江南派出所出警,陳德強當著警察面用電瓶車撞陳建昌的腳。派出所民警提出和解方案,你不同意,要求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的信訪事項已交我單位辦理。被人認定「系輕微毆打及損壞財物,系群眾內部矛盾,價值不大,情節輕微」

提出嚴正交涉;一、拒不依法履行本職工作,戴著面具超越公安職責圖謀不軌。二、村霸闖進家裡打砸辱罵行為,誰在袒護兇手侮辱詛咒誹謗罪。三、原本鄰居關係很好。其1、他在困難時向我借錢后卻又被撬鎖盜竊事件;其2、其父親借用廚房倒塌后,我丈夫把原住宅危房修繕安裝電源時,清理廚房雜亂廢泥轉移堆放在村集中土地上,其陳德強妻子呂有女尋釁滋事,擅自把該土地以宅基地為名義,到達我家辱罵詛咒行為,採取暴力打砸事件並損毀裝電工人員的物品,房門改造安裝三扇防盜門及所有窗戶玻璃全部被砸毀。要求恢複原樣賠償的要求不為過(照片為證)。四、公安警察嚴重觸犯《110接處警工作規則》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採用快刀斬亂麻顯然是失職瀆職,徇私舞弊。該派出所至今無法出具所謂「當場履行協議,雙方在協議后再簽字捺印」該案採用無執法過錯,當日即調解成功履行協議。

駁:警察執法姓名是誰?什麼警號,當事受害者至今無法認定。其1、下午發生本案從報警致使強迫妥協到晚上,當時警察提出1000元做補償妥協方案。在村書記到達派出所后,以1500元作擺平妥協事件,家人提出質問?呂有女夫妻倆竟然闖進我家砸門打人,故意損毀我財物,還不讓到醫院看傷怎麼調解?其2、家屬提出去人民醫院,警察帶走到中醫院,拍片檢查買葯兒子付款,被帶回派出所后強制妥協裁定1800元,要求兇手賠禮道歉,被警察拒絕『你要跟他家做親戚』為邏輯。採用恐嚇、威脅、軟禁手段施壓下;「不是我儂警察出面,走出派出所門口你一分錢都拿不到,否則3個儂都送進拘留所」;如此狂言,豈有此理。嚴重存在辦案警官涉及侵權,擺著執法犯法官僚主義。其3、本案不該發生而發生,鄰居關係原本無冤無仇,即使發生盜竊事實認識悔改,卻咄咄怪事惡意誹謗,欺人太甚極端方式存在特權內幕問題。其4、栗園村霸特權領導葉氏孟君孟良原書記村長,在退伍軍陳建昌2001年申請宅基地,2008年刊登全市第一批住房特困戶,2009獲得國土資源局(2009)第689號至今遭制裁無法落實(未交保護費)。特權領導背後交易該戶挑選地段,霸佔集體土地作為私有場地做資本,隨心所欲制裁我全家誣陷人格尊嚴,切換全村人都在堆放的該荒地上,惟獨我戶無辜遭受鄰居嘲笑與詛咒誰撐腰做靠山?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財物被毀,咒罵誹謗。極端認定(系群眾內部矛盾,損失價值不大,情節輕微),這種執法警官是在幸災樂禍。足以證明江南派出所、街道辦事處、栗園村幹部相互勾結另立山頭,黑惡勢力滲透每個角落,致使深根固柢長生久視之道,法理何在?

嚴正交涉;二《人民調解協議書》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於2020年4月16日,由陳建昌與陳德強在江南街道栗園村為清理雜亂廢泥時發生糾紛,造成肢體衝突並用電瓶車撞腳後果。陳德強代理人(陳文虎)自願同意給陳建昌一次性支付財物損失費、醫藥費、後續治療費、精神補償費等一切費用共計人民幣5800元整。通過江南街道,栗園村領導,派出所共同調解后雙方嚴格按調解結果執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訪或鬧訪,收到各費用后,自願息訪息訴,並且永遠不再為此事信訪或走訪。其他雙方都互不追究任何責任,互不反悔,本事宜到此終結。當事人:李秀女,調解員:王建新,在場人:呂巍巍。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辦事處,2021·6·25日。

綜述: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領導責任。其一、本案在2020·11月起訴進入法院程序,故意損毀原告防盜門、窗戶、玻璃恢複原樣,賠償精神撫慰金3000元,曾調解無果,至今尚未開庭審理。其二、依照中共浙江省公安廳委員會班子成員全面從嚴治黨「一崗雙責」清單》及中共浙江省公安廳委員會印發關於推進清廉公安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浙公黨發〔2018〕29號 嚴肅查處執法管理領域的違紀違法問題、工程項目建設領域的腐敗問題。特別是要深挖涉黑涉惡犯罪案件背後的腐敗問題,堅決打掉關係網、保護傘。依法有力精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確保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求依法查處。

控告人:李秀女 2021年 7 月7 日 來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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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派出所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