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官的判決勝過總統的命令:美國民眾為何擔憂「司法專制」
轉自:新世紀,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原創 黑米九說美國 黑米九說美國 2025年10月20日
近幾年,在美國街頭、廣播節目、網路論壇上,一個陌生但越來越常被提起的詞彙開始出現,那就是”司法專制”(judicial tyranny)。許多普通美國人開始疑惑,那些沒有經過選票選出的聯邦法官,為什麼能一次又一次地阻止總統的行政決策。尤其是當川普總統重返白宮后,一連串行政命令被下級法院暫停或推翻,這個問題變得更加尖銳而現實。
2025年年初,川普總統簽署一項行政命令,要求嚴格審查非法移民庇護申請,並收緊對邊境城市的聯邦補助。命令發布不到兩天,加州北區聯邦法院的法官便下達臨時禁令,稱該政策”可能違反憲法保障的正當程序”。這份禁令不僅適用於加州當事人,還延伸到全國。結果,白宮宣布的移民新規幾乎立刻陷入停擺。類似的情形在過去幾個月屢見不鮮,總統的政策剛出台,地方法院便以各種理由”喊停”,行政機關只能在法庭與上訴程序中耗上數月。
這種狀況讓人想起2017年,當時川普第一次上任后推出旅行禁令,多個地方法院同樣以”違反宗教自由”為由阻止執行。那場法律攻防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才被部分恢復,如今八年過去,劇情似乎又重演。只是這一次,民眾的耐心更少了,質疑聲更響了。馬斯克在社交媒體上直言:”如果任何一位法官都能在任何地方封殺總統的政策,那我們擁有的就不再是民主,而是司法的專制。”他的話在網路上迅速傳播,獲得數百萬點贊,也被不少保守派媒體引用。支持馬斯克觀點的人認為,這些法官的權力已經超出了憲法原意。《美國憲法》第三條只設立了最高法院,其餘下級法院由國會”視情況設立”。法官的職責原本是裁定個案、保障法律被公平執行,而不是代替選民決定國家政策。如今,一個地方法院法官的判決,卻能在全國範圍內阻止總統和國會共同推動的政策,許多人覺得這與代議民主背道而馳。
這種”法官干政”的現象並非孤例。2025年春天,川普政府推動一項”能源獨立優先”計劃,旨在重新開放被拜登政府封閉的部分頁岩油區。政策剛公布不久,蒙大拿州的聯邦法官以”可能違反環境評估程序”為由,簽發臨時禁令,暫停計劃實施。與此同時,紐約南區另一位法官又針對川普下令限制部分金融監管條例的決定發出禁令。短短兩周內,三個不同法院的禁令幾乎凍結了總統三項重大行政舉措。這讓白宮官員感嘆:”我們不是在執政,而是在應付法庭。”
問題在於,這些法官的行為在形式上都是合法的。他們的權力來自”司法審查”原則,即法院有權判斷行政或立法行為是否違反憲法。這一原則自1803年”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確立以來,被視為美國法治的基石。但如今,隨著全國性禁令的大量出現,這一原則被推到極限。過去幾年裡,不論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執政,雙方都利用”友好法院”挑戰對方的行政命令。拜登政府時期,德州的保守派法官曾多次阻止聯邦疫苗【小編推薦:顯微鏡學家發表對四家疫苗公司的成分分析】政策或學生貸款減免計劃;川普上任后,自由派州的法官又反過來攔下移民、能源、貿易等新規。司法不再是冷靜中立的裁判,而更像是政爭的新戰場。
最高法院顯然注意到了問題。2025年6月,在”Trump v. CASA, Inc.”一案中,首席大 法 官羅伯茨代表多數意見,正式限制地方法院發布全國性禁令的權力。他指出,下級法院的禁令”應當以案件當事人為限,不得對全體公民生效”,否則”將使單一法官擁有超越總統、國會與最高法院的權力”。這被視為對”司法專制”的一次制度性回擊。然而,就在判決公布幾周后,俄勒岡州地方法院又以另一種形式”撤銷”了政府的移民管理新規,理由是行政程序缺乏充分評估。雖然這次法官避免使用”全國禁令”一詞,但實際效果幾乎相同,聯邦機構被迫暫停執行。保守派媒體譏諷說:”法官們只是換了說法,仍在指揮政府。”
民眾的不滿不僅來自政治立場,也來自對效率的擔憂。每當法院阻止行政行為,政策往往陷入長時間的司法拉鋸。白宮上訴、上訴法院維持、最高法院再決定,期間政府部門不敢貿然行動,企業與民眾也無所適從。經濟學家稱之為”治理延遲成本”。一個政策即使最終被裁定合法,也可能因為拖延而失效。長此以往,民眾自然會產生一種挫敗感,覺得選出來的總統似乎什麼也做不了,國家被一群終身任命的法官所主宰。
但把問題完全歸咎於”法官濫權”也不公平。法官的職責是守護法律,而非討好政治。當政府越權時,法院有義務阻止。例如,尼克鬆時期的”水門案”與奧巴馬時期的”移民行政令案”,都體現了司法對行政權的制衡作用。真正的危機不在於司法是否干預,而在於干預的範圍與節奏。當每一個政策都可能被立即提訴、立即凍結,美國的治理機制就陷入了”程序戰”的泥沼。
解決這一困境,既不能靠取消司法獨立,也不能靠放任司法擴權。最高法院的最新裁決只是第一步,國會也應進一步立法,明確”全國性禁令”和”行政撤銷”的適用範圍。例如,只允許在涉及憲法性權利、全國統一標準的案件中例外適用。司法會議也應加快分案制度改革,防止訴訟方”挑法官”。最重要的是,行政機關自身要在制定政策時更加謹慎,程序公開、證據充分,減少被法院抓住程序漏洞的機會。
美國的憲政制度建立在三權分立之上,任何一權的膨脹都可能破壞平衡。過去幾年,行政權曾被批評專斷,如今輪到了司法權被質疑越界。真正的威脅不是某個法官或某位總統,而是整個制度滑向一種相互不信任、互相否定的狀態。正如一位法律評論員所說:”當總統害怕簽署命令,法官害怕被指黨派,民眾害怕政府什麼都做不了,這個共和國就已經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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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美國恢復健康,必須讓司法回到它本該在的位置,既不是權力的僕人,也不是權力的主人,而是法律秩序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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