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總是好事嗎?孫中山觀點的引言與問題意識
自由總是好事嗎?孫中山觀點的引言與問題意識
王苡儒
這是「三民主義系列」的第八集,開始之前,我想請大家思考一個問題:「自由是不是總是件好事呢?會不會有『過度的自由』反而帶來問題?」這聽起來也許很奇怪,因為在現代,多數人都把自由視為普世價值,認為越自由越好。然而,當我們看看一些當代的威權國家,他們的領導人卻常常強調所謂的「國家自由」,或是宣稱「人民是有自由的」,但同時又對個人自由加以諸多限制。
例如有些政權口口聲聲說,自己實現了「人民的自由」,卻嚴格箝制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現在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不禁讓人產生疑惑:這些政權所說的「自由」跟我們在現代民主意義下,所理解的自由是否一樣呢?或者,這些政權的統治者是在偷換概念,用集體的自由來掩蓋個人的不自由?
二十世紀英國著名的思想家,以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就曾區分過兩種自由的概念:一種是「消極自由」,也就是個人不受他人或政府干涉的自由(freedom from interference),另一種是「積極自由」,強調的是實現某種集體目標或自我主宰的自由(freedom to do something)。簡單來說,消極自由講的是「我不被干涉地做我想做的事」,積極自由講的是「由我們自己來掌控我們的命運」。有趣的是,許多極權國家所宣稱的「自由」,往往更接近伯林所說的「積極自由」。例如以「人民當家作主」之名,行高度極權統治之實,所強調的是國家集體的解放,或是民族的獨立自主,而不是每個公民可以免於壓迫、自由選擇生活的那種自由。這樣的「自由」真的算是自由嗎?在這種狀況下,自由會不會變成一種統治者的話術,用來限制而不是增進人民的權利呢?
其實關於「自由是不是可能有過頭的一面」這個問題,早在一百年前,就已經有中國的革命先行者,也就是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先生深入探討過了。孫中山先生在1924年的《三民主義》講演中,在「民權主義」的第二講裡頭,就專門談了「自由」這個概念,討論自由與民權(民主)之間的關係。孫中山不只是提出「國家要得自由,個人不可太過自由」這樣發人深省的見解,甚至直言中國人其實從未真正失去過自由,甚至可以說自由多到變成一盤散沙。
哇!聽到這裏,也許很多觀眾朋友,跟我第一次看到這些話時一樣驚訝:國父竟然說中國人自由太多?這到底是什麼意思?他難道不支持自由嗎?還是說他對自由有不同於我們現代一般人的理解?
今天我們跟大家一起走進國父所處的時代背景,介紹他演講中的關鍵論點,並結合中國和西方思想史,以及政治學的觀點來解析國父的自由觀。我們也會看看他的觀點是如何受到幾位西方重要思想家,例如:彌爾、魯索、托克維爾等人的觀點的影響,國父的自由思想又有什麼獨特之處。同時,我們會把國父的觀點放在當時中國軍閥混戰、社會失序的歷史脈絡中去理解,看看是什麼樣的亂世,會讓國父覺得中國人「自由太多」反而成了問題。
二、時代脈絡:軍閥割據下的「過度自由」與五四思潮的衝擊
首先,我們來看看國父發表《民權主義》,自由觀時期的歷史背景。1924年的中國是一個什麼樣的局面呢?如同我們在先前介紹的就是軍閥混戰、中央失序的局面。辛亥革命雖然在1912年推翻了清朝,建立了中華民國,但理想中的民主共和並沒有真正紮根。袁世凱稱帝失敗后,北洋政府四分五裂,各地軍閥各據一方,中央政府形同虛設,整個國家就像被分裂成了好幾塊。
國父當時就處在這樣的亂世中,他返回廣州重組國民黨,試圖建立革命根據地,同時不得不尋求蘇聯的援助來壯大力量。在這種局勢下,他發起了《三民主義》系列演講,向國民黨黨員和社會大眾闡述他的主張。可以說,國父的這些演講不只是學術理論,更是為了整頓政局、激勵民心的一場宣傳戰。因為孫中山非常清楚:如果沒有一套新的理念,來號召全國人民團結一致,就無法凝聚力量對抗軍閥,無法推動中國的統一。
在同一時間里,我們也要注意到當時盛行於中國的新文化運動,還有五四運動所帶來思想風潮對國父的影響。1919年,因為北洋政府在巴黎和會中,把山東權益轉給日本,而爆發了五四運動,全國學生和知識分子掀起反帝、反封建的浪潮,高喊要廢除不平等條約、爭取民主自由。這場運動對當時中國的文化菁英,以及青年學子的政治觀點帶來很大的衝擊: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迅速傳播到中國,成為進步青年的時髦口號。孫中山本人也受到啟發,體認到如果要團結中國、抵抗列強,必須同時激發中國人的民族自豪感,並吸收西方民主政治的經驗。他甚至提出「日本的明治維新是中國革命的第一步,而中國革命是第二步」的看法,認為中國要學習日本的現代化經驗,但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路。
然而,這股民主自由思潮雖然在知識界高漲,對廣大普通民眾的影響卻相對有限。對絕大多數當時的中國老百姓來說,「自由」這個詞仍然是很陌生的舶來品。國父在演講一開頭就提到:「中國人對於自由兩個字,實在是完全沒有心得,因為這個名詞傳到中國不久。」知識分子或許從書本里、從留學生那兒聽過自由,但對鄉村裡的老百姓來說,你跟他談什麼是自由,他可能一頭霧水,完全摸不著頭緒。這反映出當時中國社會的現實:一般人根本沒有「被奴役」或「爭自由」的切身經驗,因為壓在中國人頭上的主要痛苦,不是來自傳統皇權的高壓統治,而是軍閥混戰和貧窮動亂。用國父自己的話說就是:「人民對於皇帝袛有一個關係,就是納糧,除了納糧之外,便和政府沒有別的關係。…由此可見中國人民直接並沒有受過很大的專制痛苦,只有受間接的痛苦。」這段話很關鍵,它道出了中國傳統社會的一個特色-「皇權不下鄉」,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其實挺「自主」的,只要按時繳稅,朝廷平時其實不太管你。
在清朝時代,大多數平民百姓和皇帝或朝廷並沒有直接衝突,甚至對皇帝沒什麼怨恨。這跟歐洲的情況形成了鮮明對比。國父指出,歐洲在羅馬帝國瓦解后漫長的封建時代,君主專制一路演進得越來越厲害,統治者無孔不入地管制人民,導致人民在思想、言論、行動各方面都受壓迫,痛苦萬分。他舉了個華僑在荷屬東印度(印度尼西亞爪哇)的例子:中國人到荷蘭殖民地,一上岸就被關小黑屋檢查、限制行動,晚上出門還要持特別通行證。這種對個人自由的種種箝制,大概就是當年歐洲專制統治下老百姓的縮影。於是,歐洲人民長期處於「不自由的痛苦」,終於忍無可忍,爆發了為自由而戰的革命。
反觀中國,在秦朝以後的歷代統治者(除了短暫殘暴的秦始皇)大多採取一種「不干涉」的統治哲學:不搞連坐株連,只要不直接威脅皇權,平民百姓做什麼皇帝通常「不理會」。在皇帝的眼中,最重要的是江山穩固、皇位千秋萬世,至於人民的福祉,他們根本懶得管。這所導致的結果是,絕大多數中國老百姓其實過著自給自足、不受政府過多干預的生活。中國傳統社會甚至流傳著一首先民的「自由歌」來形容這種狀態:「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何有於我哉?」意思是太陽出來我就幹活,太陽下山我就休息,打口井自己喝水,種自己的田自己吃飯,皇帝的權力跟我有什麼關係呢?孫中山特別引用了這句古話,強調中國自古以來雖然沒有「自由」這個詞,卻早已有了十分充足的自由的實質。
因為自由多到像空氣一樣普遍,人們反而不覺得它珍貴,就像我們平常不會留意自己呼吸的空氣一樣。只有當空氣突然被抽走時,人才會意識到空氣的重要。國父以這個例子來說明:在中國,普通人平日享有的自由(不受政府管束的自主)實在太尋常了,以至於大家不覺得「自由」有什麼了不起。反倒是貧窮和戰亂帶來的痛苦,對民眾來說更為真實。所以對當時的中國人來說,「發財」這兩字遠比「自由」更有號召力,因為救得了窮苦才能解決眼前的切身痛苦。
總而言之,1920年代初的中國處在一種很特殊的狀態:一方面社會極度混亂、軍閥林立,可以說無政府、無秩序,某種程度上每個軍閥都各行其是。但是另一方面,知識界又在高談闊論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希望中國人爭取自由、爭取權利。孫中山敏銳地意識到這群知識菁英不夠務實、可能帶有空談的色彩,他認為,西方那一套直接「爭自由」的革命模式,不見得適合當時中國的土壤。因為中國的問題根本,不在於缺少個人自由,而是在於:國家積弱、四分五裂。如果一味鼓吹個人自由,大家各顧各的、繼續維持過去的一盤散沙,中國就永遠無法形成合力實現,真正的民主和富強。可以這麼說,國父看出了「過度自由」可能帶來的流弊:在軍閥割據的亂世,如果還是強調人人各自去追求自由,反而會陷入更大的無秩序,阻礙建立統一穩定的國家。這就是他對「自由」持保留態度的歷史原因。我們接著可以帶著這個背景,再來看看他在《民權主義》第二講中是如何論述自由概念。
三、自由的意義:孫中山如何轉化西方的自由理念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國父是如何定義和闡述「自由」,以及他從西方自由主義思想中借用了哪些觀點。他在演講中一開始就指出:在歐美近代歷史上,人民奮鬥爭取的核心就是「自由」。他舉例說法國大革命高喊的口號是「自由、平等、博愛」,而中國革命的口號是「民族、民權、民生」,兩者其實頗有對應關係。例如,孫中山認為中國的「民族主義」,就相當於法國大革命喊的「自由」,只是中國人爭的不是個人自由,而是整個國家的自由(也就是民族獨立自主)。這裏可以看出他的用意,他試圖將西方人熟悉的「自由」觀念轉換成中國革命關心的「民族獨立」議題,以貼近中國實情。
不過在進一步討論「國家的自由」之前,國父先花了不少篇幅來談「個人自由的界限」。他特別引用了英國思想家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經典論述:「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意思就是:每個人行使自由時,都不能妨礙他人也享有同樣的自由,否則那就不算是真正的自由了。彌爾的觀點,其實就體現了典型的自由主義精神:個人自由並非絕對無限,而是要以不傷害他人為界。他告訴人們,在19世紀的歐洲,自由主義者一開始極力鼓吹自由的神聖,把「不自由毋寧死」當成革命口號,但隨著時間推移,他們也漸漸發現自由必須有所節制。彌爾正是其中的代表人物:英國人在他那個時代給自由確立了一個範圍,限制了過度的自由,承認自由並不是不可觸碰的絕對聖域。透過這樣的引述,國父其實在強調兩點:第一,西方人也意識到無限制的個人自由會帶來問題,需要立法或道德來加以約束。第二,中國人並非不懂自由的價值,而是中國早就有很多自由了,只是沒有用「自由」這個名詞來表達而已。
這裏我們需要特別提到一個人-嚴復。他是清末民初著名的啟蒙思想家和翻譯家。剛剛國父引用的彌爾名言,就是通過嚴復的翻譯傳入中國的。彌爾寫的《論自由》(On Liberty)經過嚴復翻譯成中文,題為《群己權界》,早在1903年就出版了。注意這個中文譯名本身就很有意思:「群己權界」指的是「群體與個人之間的權利界限」,把彌爾論述的核心點出來:自由的重點在於劃定群體(他人、社會)和己身之間權利的邊界。嚴復的翻譯被學者蕭高彥稱為是一種「文化政治轉譯」的典範。他所做的不僅是語言的翻譯,更是把西方的自由觀念融入中國並進行一次轉化:強調社會與個人如何取得平衡。孫中山顯然讀過或至少了解,嚴復所譯介的彌爾的自由思想,所以在演講中如數家珍地引用這句「群己權界論」來左證自己的觀點。彌爾認為完全放任的自由,最終會侵蝕他人的自由和社會秩序,因此需要有一定約束。
這種想法其實和法國思想家魯索的某些觀點也有點契合:魯索在《社會契約論》中講「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他強調人天生有自然自由,但真要生活在共同體里,就得服從「公意」以換取安全和秩序。國父相當程度上接受了「個人有天然自由但須服從公眾需要」的思路,主張把中國人原本鬆散的個人自由,轉化為有組織的「民權」力量,形成團結的國家。他在演講中用了「散沙和石頭」的比喻:一盤散沙中的每粒沙子當然活動自如,可是凝結成堅固的石頭后,每粒沙就失去自由,但整塊石頭變得強大。他以此說明,自由和團結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係,如果中國人繼續像散沙般各自自由散漫,就無法成為強有力的整體。他認為,只有犧牲部分個人自由,把大家凝聚起來,中國這個國家才能真正自由、強盛。
除了彌爾和魯索,孫中山的自由觀其實還能和托克維爾等西方思想對話。托克維爾在《美國的民主》中,曾經擔心過民主社會過度強調個人主義和平等,會導致社會的原子化,每個人只關心自己的小圈子,反而削弱公共精神。這聽起來是不是很熟悉?沒錯,孫中山對「一盤散沙」的憂慮正是和托克維爾這裏的想法類似,也就是,中國人如果只顧自己自由,不講公德和團結,就像托克維爾說的會陷入原子化的個人主義,無法形成真正的民主政治。
另外,美國建國者之一的麥迪遜(James Madison)也在《聯邦黨人文集》第十篇提出警告:純粹的多數人統治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約束,可能淪會為暴民政治。這其實是擔心民主的另一面-過度的自由和民主若沒有受到節制,也會摧毀自由本身。國父對中國當時局面的分析,某種程度上受到這些西方思想的影響。他一方面看到自由的可貴,但另一方面也強調自由不能凌駕于秩序和團體之上。
那麼,孫中山究竟主張一種什麼樣的自由觀呢?用前面提到的英國思想家伯林的語言來說,他的自由觀更偏向「積極自由」的立場,也就是重視集體的目的與自主的自由,而非個人任意不受拘束的那種自由。國父在演講中明確說到:自由「如果用到個人就成一片散沙,萬不可再用到個人上去,要用到國家上去。個人不可太過自由,國家要得完全自由。 」這句話可以說是孫中山自由觀的經典濃縮版。他認為自由這個概念在中國,不能像歐洲那樣應用在每個人身上,不然只會導致各自為政、失去秩序。相反地,國父認為必須把自由運用到國家這個層面-讓國家擺脫外國的壓迫、並獲得獨立自主,這才是最迫切的自由。換言之,在孫中山的想法里,國家的整體自由(也就是民族獨立、國家富強)的優先性要高於個體的自由。聽到這裏,有些朋友可能會擔心:如果一個社會這麼強調國家、集體,不就忽略了個人的權利嗎?這樣走到底,會不會讓一個社會走向我們今天熟悉的極權主義的模式?這確實是一個值得警惕的地方,我們稍後會在當代反思部分詳細討論。不過我們要先強調,他並不是單純地要壓制個人、搞獨裁,而是有一套理論來平衡國家權力與人民權利。
四、國家自由 vs. 個人自由:孫中山的國家理論與制度思維
從政治學的角度來看,孫中山自由觀背後,其實隱含著他的國家理論和制度設計的思維。他並非不重視民主和人民權利,只是他主張的實現方式有別於西方的自由民主模式。他理想中的政權設計,是要同時「維持強大政府」又「讓人民擁有統治權力」。這聽起來有點自相矛盾,但孫中山提出了一套融合中西的方案來化解這個張力,也就是他獨特的五權憲法和訓政思想(不過這部分我們在上一講已經介紹過,在此不贅述)。
重點是,他認為中國不能照搬西方那種,全面放權給人民的制度,因為中國欠缺的是組織和訓練,有個他提出的主張是「權能區分」,可以拿來解釋,也就是說,人民在理論上擁有「主權」(孫中山用「政權」的概念,也就是決定國家大事的權力),但「治權」(也就是施政治理的能力和權力)需要由有能力的政府來行使,直到人民經過訓練具備足夠的治理能力為止。因此,在辛亥革命成功並推翻滿清、掃平軍閥之後,中國還需要一段政治的「訓政時期」,由肩負革命使命的先鋒黨,來教導人民行使民主的技能,然後再走向真正的憲政民主。這就是國父當年「先軍政、后訓政、再憲政」的三階段理論的緣起。可以看到,他雖然強調暫時限制部分人民的自由(例如他也贊成未滿20歲的年輕人、在校學生、現役軍人暫不享有完全的政治自由),但終極目標仍然是為了讓全體國民獲得更大的集體自由與民主權利。
如果用伯林的概念來分析,孫中山比較看重的是集體自主的「積極自由」,也就是說,他想要的是全體中國人作為一個民族、一個國家能當家作主,不受帝國主義欺凌的自由。而在這個過程中,個人層面的「消極自由」勢必要做出一定程度的讓步和犧牲。國父自己就直白地告訴年輕的學生和軍人們:「到了國家能夠行動自由,中國便是強盛的國家。要這樣做去,便要大家犧牲自由。」學生犧牲一些自由,才能專心念書增長本領,日後報效國家。軍人犧牲部分自由,才能服從命令、英勇殺敵,使國家擺脫奴役。反之,如果學生軍人都只顧講自由、散漫放縱,學校就沒有校規,軍隊就沒有軍紀,還成何體統?在他看來,適當的紀律和服從不是專制,而是為了更高的自由這個目的服務。因為沒有規範和秩序,民主政治根本建立不起來。
國父的這種觀點,其實和中國傳統強調的「先有國而後有家」、「小我服從大我」的思想相通,也能和西方近代的社群主義的價值觀產生共鳴。社群主義認為個人是嵌入在共同體中的,個人義務和集體福祉,應被看得比純粹個人權利更重。孫中山雖然不像我們今天說的,明確區分什麼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但他的價值取向,顯然更傾向於集體福祉與政治秩序。他批評那種把個人權利無限上綱的想法,認為那不符合中國現實,也不是中國需要的東西。舉一個他演講中的例子:他說中國新學生熱衷於鼓吹自由,結果在學校內部搞學潮,外面社會卻沒人響應,只好關起門來鬧。因為一般老百姓不明白他們所倡導的自由是什麼,只覺得學生不守規矩且愛鬧事。在國父看來,西方國家其實從來也不是真的「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他就拿當時最民主的法國、美國來說,學生、軍人、官員甚至未成年的人,都仍然受許多規範限制,並非想幹嘛就幹嘛。所以國父等於是在說,我們不能用理想化的自由尺度來衡量現實社會,更不能生把西方那套自由至上的理念硬搬到中國,否則只會帶來亂象。
需要強調的是,國父對自由的保留,並不等於他反對民主或者主張獨裁。剛好相反,他畢生的目標是要建立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讓中國人真正站起來做主人。只不過在他設計的路徑中,先要有強而有力的國家作後盾,人民才能逐步實現當家作主的權能。這也可以理解為他對民主理論的一種貢獻:自由與民主不是對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一體兩面,缺一不可,但在時機和秩序上要有先後考慮。自由是民主的前提,但自由也需要制度來保障和限制。沒有秩序和團結的所謂「自由」,只會破壞民主的實現。所以,孫中山的回答其實是:中國可以實行民主,但方式不是一味照抄西方,而要在保持團結和秩序的前提下逐步擴大人民自由與權利。這樣建立起來的民主,結合了東西方的優點-既有強大的政府效率,又有最終人民掌權的正當性。
五、反思與現代的啟示:自由與民主的張力
說了這麼多國父對於當時中國人需要什麼樣程度的自由,我們不妨把他的觀點拉到當代來思考。在一百年前,孫中山提出「個人不可太過自由,國家要得自由」的論點,在今天聽來仍然發人深省。現代民主社會固然以自由為核心價值,但如何平衡個人自由與集體福祉或秩序,依然是一個永恆的難題。舉例來說,台灣在解嚴並通往民主化之後,人民享有高度的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以及政治參与的自由,各種想法都能自由表達,這當然是一件了不起的成就。然而,我們的民主社會是否也出現了,孫中山當年憂心的那種「一盤散沙」現象呢?當每個人都各抒己見、強調個體權益時,我們是不是也更難形成社會共識?民主運作需要妥協和公眾利益,可要是人人只顧自己的自由和立場,卻無法理解並尊重不同觀點與立場的人,社會會不會變得四分五裂?這些都是在一個極端分裂的當代世界政治當中值得重新思考的問題。
另一方面,我們回頭看看中國大陸的現狀。當中共政府近年來高舉「維穩」的大旗,嚴格限制公民各種自由,從網路言論到實體的集會,都實施極高程度的管控。中共領導階層宣稱這一切都是為了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發展,也就是把「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放在「個人自由」之上。這種論調聽起來是不是很像孫中山的那句話?是的,北平當局某種程度上正利用類似「集體自由高於個人自由」的理由來鞏固統治權。
然而,國父如果活在現代,是否會認同今天中共政權的做法呢?我們前面分析過,孫中山的最終目標其實是要實現人民主權的民主共和,他強調國家自由僅是一種過渡時期的手段,最終要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個人的自由才是目的。而中共的一黨專政體制,恰恰剝奪了人民真正的政治參与權。孫中山早年批判滿清的專制政權時曾說過:「蓋專制國通例,國愈強者,其人民之苦亦愈甚。共和國則反之。」因為專制越鞏固,人民的自由與權利就越小。今天習近平所號稱的中國實行的「全過程民主」,如果沒有辦法在制度上確保人民有權監督政府、政府對人民負責,那麼這種空有口號式的民主必然是假的民主,也違背了孫中山的民權主義精神。
我們再來看一些具體案例。香港和新疆近年的局勢,其實正是「國家意志 vs. 個人自由」衝突的當代寫照。在香港,為了所謂國家安全,北平當局推出了《國安法》,導致許多港人原本享有的言論、新聞與集會的自由受到極大壓縮。北平的論述是「這是為了香港好,為了國家安全」。然而,這對香港普通市民而言,實際上是將香港原本享有的高度自由,極度壓縮到國家監控的制度,許多香港人用移民與出走做出了最明確的表態。在新疆,新疆當局打著反恐和維穩的旗號,實施高度嚴厲的社會管控,維吾爾族民眾的宗教信仰和文化權利遭到侵犯,這同樣是以集體利益之名限制個人自由的案例。我們不禁要問:孫中山當年強調國家統一、民族自強,可以優先於個人自由,是因為中國積弱並受到列強的壓迫,不得不暫時集中力量以達救亡圖存。可是身處當今這樣一個中國已經非常強大的時代,還繼續以國家之名壓制公民自由,這究竟是在實現國父的理想,還是只是遂行統治者,或中共統治集團的少數政治菁英的利益呢?
最後,我想邀請各位朋友一起來思考一個問題:自由與民主的關係究竟應該如何?一方面,自由是民主的基礎,如果沒有個人自由,就談不上真正的民主。然而,在另一方面,自由如果無限上綱,不講法律秩序與個人責任,民主秩序也可能面臨崩解的命運。在我們現代社會,每個人享有比歷史上任何時代都更多的自由空間(特別是在網際網路和社群媒體上),但同時我們卻也看到了假訊息、仇恨言論泛濫所帶來的困擾。這是不是印證了孫中山所提醒的:自由必須與理性、公德相伴,才能促成健康的民主?要讓自由成為民主的助力而非阻力,或許現代人也需要一點自我約束與節制。當然,這個約束不應來自專制政權的強迫,而更應來自公民自覺的責任感和健全的制度規範。自由與民權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真正成熟的民主既要最大程度保障個人自由,也要求公民願意遵守共同的規則、為公共利益承擔責任。
參考數據:
孫文,1924,《三民主義・民權主義第二講》,維基文庫中文版: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4%B8%89%E6%B0%91%E4%B8%BB%E7%BE%A9/%E6%B0%91%E6
%AC%8A%E4%B8%BB%E7%BE%A9%E7%AC%AC%E4%BA%8C%E8%AC
%9B。
蕭高彥,2020,《探索政治現代性:從馬基維利到嚴復》,台北:聯經出版公司。
Berlin, I. (2002). Liberty: Incorporating Four Essays on Liberty (H. Hardy,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Fung, E. S. K. (2000). In Search of Chinese Democracy: Civil Opposition in Nationalist China, 1929–1949.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ill, J. S. (2009). On Liberty. Auckland: The Floating Press.
Tocqueville, A. de. (2000). Democracy in America (H. C. Mansfield & D. Winthrop, Trans. & Ed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Wells, A. (2001).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Sun Yat-sen: Development and Impact.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 🔥免費PC翻牆、安卓VPN翻牆APP
- 🔥靈魂之謎|中華文化|治國大道
來源:北京之春


臉書專頁
粉絲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