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的夢想》第十三章、再做勞改新兵
「佐丹奴」居然出自這些囚犯之手
我半年多的禁閉實際上是白坐了,半途而廢的抗爭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六·一分監區至此仍在嚴重地勞役犯人,每晚加班到9:30、10:30仍很正常,星期天依然沒有。但是因為這次禁閉,分監區許多犯人變得對我更加信賴,一些犯人遇到苦悶或受到獄警不公正待遇時便找我訴說,請我出主意。我只是感到很無奈,除了傾聽和想一些無關緊要的辦法,便沒有別的幫助給他們,因為我能想到的無非是勸他們要麼忍耐,要麼投訴,然而忍耐是他們一貫在做的,投訴又被歷來的嘗試者證明是根本無效的。
此時六·一分監區的服裝加工已逐步走上正軌,訂單也變得多起來,主要加工牛仔服、休閑褲、童裝、風衣、公仔,其中有不少是出口訂單。有一種特別肥大的女褲,那絕不是東方人可以穿的,大號的褲腰足可以裝得下兩個我,記得標牌好像是「725」。風衣加工過一個品牌叫「佐丹奴」的,這個牌子我知道是香港黎智英創下的,已經多年沒有在內地開店銷售了,所以我估計這批貨可能是冒牌的。公仔是為沃爾瑪超市加工的,有聖誕老人形象的,還有一種他們稱為「木乃伊」形象的,只要連接上充氣馬達,它們就可以鼓脹起來,在大街上招搖。
曾經釘我鐐又解我鐐的那位蘇指導,居然調來六·一 做指導員了,他名叫蘇敏華,見到我總是一副很鄙視的眼神,從不搭理。禁閉那段時間里,我就知道他特別愛多事,所以我估計他可能是因為好管事,妨礙了曹胖子的獨裁而被他排擠走的。來了這裏他仍改不了多事的毛病,常提出一些苛刻要求,搞得犯人們很反感。有一天晚上加班到10:30,犯人們疲憊極了,收工報數時他卻說還要講幾句話,犯人們群起發出「噓」聲,搞得他沒講成話,很丟了一回面子。
劉順輝此時已任代理副分監區長,他總怕我「鬧事」影響他的升職,曾找我談話,明說了他的擔憂,我說我所要求的東西是衝著監獄的,並非針對任何個人,理應影響不到你的。這人的野心此時顯露得比較充分,自從帶「長」以後,面對眾犯訓話時一改過往口氣,變得異常暴戾,能感覺出是有意鼓氣壓迫出來的粗聲,要求也相當嚴酷,講話有意模仿我國上層社會流行的那種官腔官調,聽他發表講話我總是坐在下面發笑。但他很少斥責我,因為他知道我不吃他這套假威嚴。此時的劉順輝,再也不是他自己所說的喜歡「淡泊生活」、「不想做官」的那種情況了。他還採取了一些明暗相間的手段開始向祝君華髮起了「顛覆」行動,指望有機會取而代之,在犯人面前談到祝時,往往是:「他懂什麼。」祝君華是紡織技術員出身,非司法專業,這是劉之所以自信的原因。劉也特別喜歡在別人面前顯示自己有「才能」,與我講話時總表現出一種懷才不遇之色,吹噓說分監區大多文書基本都是出自他手,並還在監獄評比考試中名列第六,他說監獄今年升職的人,10個有7個要花錢才能上,另3個是硬考上來的,而他就是屬於這3個之列的。他還講,過去要升職全得花錢,估計以後會慢慢好一些,可能會5:5開,即一半人花錢,一半人不花錢。我想著覺得好笑——獄警的晉陞評比其實和犯人年終評審獎勵也一樣啊,也是3:7開,7成要花錢,3成靠實幹。之所以也拿出一點名額給實幹的,那是為了保持大多數犯人生產勞動積極性的,是必須付出的犧牲,否則將沒有人願意給他們幹活了。
想搞小發明,獄警不理會
劉順輝倒是很熱心《立新報》的徵稿,可是因為所有獎勵承諾總是無法兌現,越來越沒有人響應他的號召,寫稿投稿了。他培養了一個外號叫「秀才」的犯人,一年能勉強發幾篇豆腐塊兒,但就這可憐的幾篇豆腐塊兒,還得靠「秀才」自己弄些布料或衣物、香煙之類送給編輯們去交換。「秀才」真名叫蒲召勇,湖南懷化人,自己說是湖南湘潭大學畢業的,學機械,但卻因為他形象過於猥瑣土氣,而總是沒人相信。「秀才」與我同歲,是因盜竊汽車被判了死緩,他個子矮小,眼睛高度近視,看電視幾乎要趴在電視機上才能看清,但卻從不戴眼鏡。從抓至今已8年了,但他勞動成績太差,還未得到過減刑,所以他極想通過寫稿來撈點成績,無論誰當宣傳組長,他總是這個組長的跟屁蟲。因為老是失敗,幹活又不行,「秀才」總是犯人們嘲笑的物對象,可「秀才」的優點就在於脾氣好,從不計較,不管遭到何等的羞辱嘲笑,他依然快快樂樂,屁顛來屁顛去,依然照舊侃足球、侃籃球、吹國家大事,儘管每次吹牛總會被人找到漏洞而頂個底兒朝天。
我曾找劉順輝,請他幫忙找本新《專利法》,我說想搞幾項簡單的小發明,劉卻說:「搞什麼發明,我看你還是別搞這些怪名堂了,你還搞寫作多好,又不麻煩人,又修身養性。」我說沒什麼題材好寫,他說你寫我嘛,我算是個公正廉潔的幹部吧?他的意思是,描寫他的「光輝事迹」,然後投稿到《立新報》或《廣東監獄報》。我心裏真是哭笑不得,我從不給這兩個破報投稿的,僅僅只是幫秀才改過幾篇稿子。而且,我怎麼知道他真的「公正廉潔」,據我所知,他之所以調來六·一,就是因為出了「公正廉潔」的問題。
我又找了幾個獄警幫我找《專利法》,都不肯相幫。我才發現這個分監區的獄警已對我抱有一種群體惡感,這顯然不利於我去實現原定的目標。過了一個多月,才終於求得新隊長藍學堅幫忙列印下了專利法當中的4頁內容,我就只憑這4頁紙來參考如何做樣品、寫申請書、走申報程式。祝君華口頭上表示支持,但我實際需要的東西仍是得不到。在這種情況下,稍微複雜一些、要求稍高一些的構想我無法去做,我想先挑出幾項可行性較大的,容易做到的簡易項目寫出申請書,而如果有一兩個簡易項目能成功申請下來,我就可以爭取更多一點的條件,來試試複雜一些的構想。中國並不是一個鼓勵創造的國度,我知道,不僅這個分監區的獄警對此抱嘲笑態度,而且禁閉巷那邊也有不少獄警聽說我要搞小發明,都是哈哈大笑了一番,還有人講:「他要是能搞發明就不會來坐牢了。」能向他們提出這一點要求,我顯然是認準了其中幾個項目的,顯然是下了決心一心要搞成的,我從來不喜歡半途而廢被人看笑話。因為搞過營銷企劃,我知道不少簡易的小創意或小發明看起來小,但卻往往能創造出大的市場價值,營銷學中所說的「小發明大市場」即是這個道理。例如「逆時針鍾錶」就是這樣的例子。自己這些構想當中有幾項就像「逆時針鍾錶」一樣,是說破了誰都會做的,這樣的構想我保留了兩三個沒敢寫成申請書報上去,因為這些申請是要經過監區獄警、科室獄警,然後才到專利局的,這些人良莠不齊,我擔心在走這個程式時會被人竊去創意。如果一個創意簡單而市場價值又大,沒理由不會被人竊取的,何況我是個獄中的犯人,被人竊取了自己也毫無辦法。
搞發明計畫夭折,材料被打回,無奈寄回老家
春節前我曾拿了一份申報材料找到劉順輝,他推說要過年了,不僅監獄的人無心辦公,專利局也一定無心辦公。我一想也合理,於是等到了3月份才遞交。至5月前,先後遞交了6份簡易小發明專利申請材料,包括相關圖紙。但是毫無迴音。本來這東西分監區幫助直接去專利局申請最為省事,但劉說這一定要報教育科,由教育科去跑申報,可教育科認為這種事情與生產相關,便又推給了生產科。生產科拖了一段時間派來了一位老獄警,要求我按規範化圖示來畫圖,重新做一份材料,並追問我申報費用如何解決。費用我已與「師傅」張濱商量好了,他出錢與我合作。自這位老獄警離開后,一個多月無人理會。我著急了,連連致信給監獄長和教育科科長求問緣故。
5月中旬,生產科來了兩個人,其中一位自我介紹是科長,他們把總計6份申報材料一併退還給我,說他們拿去諮詢了專利局,那裡的專家認為這些項目技術含量低,沒有什麼市場價值,因此不值得申報專利。他們還說,監獄沒有義務幫辦這些事,如果你還想申報,可以寄回家裡,請家人幫辦。我分辯說:「專利局沒有資格評判發明的市場價值,而且也沒有權力因為市場價值大小的判斷而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它只能是根據項目是否有創新性、實用性,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至於市場價值只有獲得了專利權並投入市場后,由市場來評判。我認為監獄也不能對其市場價值大小下定論,正是因為創新產品的前景具有不可預測性,商家才會對創新產品感興趣,國家也才鼓勵和保護創新產品。總之,我認為,無論價值大小我都具有申報權利,而且根據刑法,服刑人員有這個權利,監獄不應以市場價值大小為由予以阻止。」那科長不願多說,冷冷地告訴我監獄已決定了,並說他們沒那麼多人力幫我跑這件事。說完后,不顧我的失望與憤怒揚長而去。我看見這6份材料上都有鉛筆寫的批註,全是「市場價值不大」、「無價值」、「沒有申請必要」、「不可行」之類的結論性語言。我無法忍受這樣草率的判定,我不相信這6項當中沒有一項有價值,於是我擦去他們的鉛筆批註,把材料又帶回了監舍,收放在內務櫃里。
接下來怎麼辦?是否寄到張濱家去?他家倒是出得起這筆申報費用,可我怕這當中有個閃失,便無法幫助到兩個侄子。大哥呢?他哪能湊到這麼一筆錢,家裡又那麼困難,寄給他不是雪上加霜嗎?但是考慮了一個周,我覺得還是交給大哥比較放心,方式可以靈活些:如果他能湊夠錢就申報,湊不夠錢可以先留著,以後再辦,而且也可以先報一項兩項的,這樣費錢少些。我把寄材料的想法說與祝君華,祝說要考慮考慮。過了幾天,未見回復,我又找到祝,告訴他這是我最後一次求分監區辦事,發明我再也不搞了,我不會再有什麼事麻煩到你們。祝聽我這樣講,才勉強答應下來,但仍說要先問問科室。一星期後,科室答覆說純粹的申報材料是可以寄的,祝才幫我寄了回去,我記得總共貼了5塊6毛錢的郵票,那個極少說話的姓李的隊長幫我墊付了0.8元郵票。隨材料我還夾了一封給大哥的信,告訴他我以上的想法,請他量力而行,可報則報,不可報也不必勉強。但材料寄出后,我始終未能收到大哥的回信,至今也不知這些東西是否到了大哥手上。
給監獄長寫信 ,請求改善精神病犯待遇
春節前後,我即發現分監區的獄警並不支持我搞這個,當時在給監獄長的求助信中提出了調隊請求,當然監獄長是不會答覆我的。於是又找到監區教導員要求調隊,他倒是口頭答應了,但說還得請示科室。教導員是個相當自大的人,我再次找他問調隊的事時,他居然坐在椅子上,將腳高翹在椅子的扶手處,皮鞋就在離我面部20公分遠的空中晃來晃去。按要求,我是蹲在他面前的,這種在皮鞋底下接受傲慢訓話的景況令我極感屈辱,我當即背轉過身不再理他。劉順輝聽說我要求調隊,找我談話時表示——「把你這種人調走,在任何監區都是求之不得的。可是,誰又願意要你呢?」我想,他這兩句話說的極對,而後一句就應該是我遲遲未能被調走的真正原因。
當時要求調隊的目的,是希望換一個新的分監區,或許可以爭取到對我搞小發明的支持。不料,後來生產科轉達了監獄的意思,即監獄不支持,既然監獄都不支持,還能指望哪個分監區呢?此時倒是調不調隊也無所謂了。我徹底死了心,我想,自己的那些構想若將來還有價值,出了監再試試看能不能為兩個侄子謀點福利了,不過到那時,或許他們已能夠自食其力了,我的幫助已不再重要。而在他們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卻什麼也做不到。
經過這麼一番白費力氣的掙扎,仍然無法幫到兩個侄子,令我相當苦惱了一段時間。接下來,該怎麼辦呢?我想,要不今後還是繼續搞寫作?繼續寫長篇小說?可是勞動時間這麼長,且不說沒有星期天,即便是1個小時的午休都常常被取消,哪有閑余時間寫長篇小說?大概寫詩是可以的,然而面對如此令人喪氣的環境,詩和我一樣不希望來到這裏。那麼,做什麼呢?小發明又無法搞,看來我出禁閉倉是個錯誤,要不,還是繼續拒絕超時勞動,回禁閉倉去獨自堅持我的「6天8小時工作論」?
回到分監區后的這幾個月當中,我也並非那麼「規矩」,其實是無法「規矩」的。對於禁閉巷那些犯人,尤其是精神病犯所遭受的非人待遇,我本想待自己出了監再去設法披露它,借用外力來改變它,為這些可憐的人解除痛苦。但轉念一想,我出監還得6年多,假如現在寫信給監獄長,以人性共通的語言來勸說他,倘若能夠引起他的良心發現,主動來作為,豈不是可以提前好幾年解除這些人的痛苦?那又何必要等到6年後我出獄呢?
於是,就禁閉巷精神病犯的殘酷處境我寫了一封信給鄒月宏監獄長,勸他從人性與法理出發,給他們以人道的待遇,該治療的送精神病院治療,該保外的保外,而不應長期囚禁在陰濕的禁閉倉里,並且還給套上腳鐐。
請求改善貧困犯待遇,監獄長不予理會
與此同時,我還給監獄長寫了一封建議信,其中有兩條建議。第一條是建議將各分監區的廢品回收收入集中起來,設立「困難服刑人員救助基金」,用於解決「三無」犯的日常用品問題,或對其困難子女進行適當的資助。通過我的觀察了解,一個分監區一年下來,足有5000-10000元的廢品回收收入,這些廢品包括犯人購物后丟棄的包裝箱、飲料罐、廢紙,以及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鐵、廢塑膠、廢布、廢棉等。這些收入過去全是被獄警拿去吃喝了,很是可惜。我將這個建議說與祝君華時,他首先是掩飾,說:「沒有沒有,哪有這麼多。」我突然醒悟到這吃喝也有他一份的,他自然本能地要保護這筆開銷。何況,連省局撥給犯人的涼茶費他們都敢吃喝消費,怎麼能指望他們會主動捐出這筆錢來!「三無」犯的生活是相當凄苦的,既要忍受物質匱乏之苦,又要承受在有錢犯人當中尷尬生存的精神之苦,還要承受對貧困子女的憂愁之苦。比如,今年過年,仍是30名「三無」犯分享15斤「黨和政府」給予的節日蘋果,而且還是又小又爛的劣質蘋果。
有一個叫戴文選的新疆籍新犯,下隊後幾個月里身無分文,每月5元的「政策性零用錢」又要被扣住,留那20元的賬底,所以牙膏、手紙、肥皂、洗衣粉均成了大問題。找別的犯人要,又由於他平素個性太強,總不甘居於人下,以至於人緣太差,而無人願意幫他。我雖然同情他,可我也是個貧困犯,無力幫到他。後來我說你找警察吧,《警察法》不是說「有困難找警察」么。戴說干就干,幾天後就直接找祝君華要,祝毫無準備,就指示另一個管教,要他負責辦理,那管教又找到事務犯,由事務犯負責給戴湊了一點日用品。最終羊毛還是出在了羊身上。
這個建議寫上去后,未有回復,後來我又將它寫信推薦給教育科許科長。在給許科長的信中,我說:這種方式簡便易行,又得人心,並且完全可以推廣成為一種通行全國勞改系統的模式,那麼作為創造了這一民心模式的韶監教育科,您豈不是居功莫大焉?言下之意,等於告訴他——這既是為犯人好,也是為他個人創造一個仕途晉陞的好機會。許後來找我談話,說這個方案推行的話有較大阻力,有待研究,但他沒有說明阻力何在。事後我思量,他肯定還是害怕開罪于各分監區的既得利益者們。
給監獄長的另一個建議,是希望把我已修改謄抄好的長篇小說《白色的春天》捐出來,我完全放棄著作權,也不要任何經濟收益,不署我的名字,用它的出版收入作為啟動資金,創立一個救助基金,專門救助失去了父親或母親的孩子,如同我那兩個侄兒。但一兩個月後,亦未見迴音,我便又追一封信,說若覺得啟動基金困難,就將它的出版收入全部用於建一所希望小學。當時我考慮,我沒有出版權,等出監后剝奪政治權利期滿,這書或許早已過時,不如現在全部捐出去,為社會作一點貢獻。為了表明心意的誠懇,我還在信中保證:永不說出我是這無名小說的作者。
看來我的這個建議仍是他們眼中的可笑之舉,終究無人理會。後來我找到一本有關知識產權的書,其中寫明著作權的轉讓只是指財產權,而其中的署名權不可轉讓,或許正是這個署名權使他們對我的建議根本不予置評,因為他們可絕不能幫「反共分子」出書,助他出名啊!
有錢就可以買到「省級積極分子」
春節時,大哥給我寄了300元錢,這沒有讓我感到高興,只是讓我對家人的負罪感更加深切。我沒有用這錢去買任何「年貨」。有錢的犯人們又是訂乾貨,又是訂炒菜,還有豐足的水果飲料,大包小包好不熱鬧。韋福芝原本預料春節前能出監的,不料因為與祝君華鬧了矛盾,這下減不了刑,只能再等1年了。因為這個原因,老韋心情不太好,加上家裡寄的錢尚未到賬,他也沒買任何「年貨」。張濱在臘月29那天,提了一包花生、糖果之類的東西給了我,我就將這包東西全拿給了老韋。
陳育東原來和我在8倉住過,他是從少管所送來的,因為肺結核住了半年院,剛好也就是我坐禁閉的那半年裡。陳在醫院時幫病房值一些班,也掙了6個嘉獎,加上在分監區時掙的5個,他完全有資格評一個「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但醫院說他應回分監區評,分監區則認為他應在醫院評,推來推去,他兩頭都沒評著,於是氣憤地找到我,請我幫忙寫封投訴信給監獄長。這信居然難得地有了回復,他的「積極分子」最終由獄政科給批了下來。可能是為了表示答謝,他年前也提了一包糖果給我,我就用他的這包糖果打發了三天的年假。
「積極分子」的評比向來是一面黑一面光。我是被安排在6樓剪線頭的,我看見質檢台後面總有兩個廣東籍老犯成天不怎麼幹活,只是躲在台案后吹水(聊天),而年終這倆人都是「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按規定,獄警不能使用犯人提供的私人勞務,但祝君華就讓一名行過醫的犯人做了他的「私人醫生」。這名犯人針灸推拿有一手,而祝又長期患肩周炎,所以這名犯人的主要「改造任務」就是為祝針灸推拿,不必再從事車間勞動,年終還因此評上了「積極分子」。不少獄警為了混個文憑,好用以評職稱、謀晉陞,所以會報名參加自學考試、電大或函授,實際上這種文憑水分很大,他們平時作業甚至考試就找有文化的犯人充當「槍手」,只要「槍手」當得好,考核成績自然也有了人為保障。
在這期間,我遇到過看守所時同過倉的鄭永球和崔世明,這兩人因為「有料」,投牢即有不錯的待遇。鄭先在二監區混了幾個月,然後調到了花組,花組直屬生活衛生科管,負責獄內花草樹木的修剪,是全監最舒服的去所,許多「有料」的犯人想去還去不了。所以,聽說是花組的,大家都明白,那必是相當「有料」的犯人。我在禁閉倉時,曾來過一個花組的犯人,是因打架禁閉的,他一入禁閉倉就有獄警來照應,給他木板床、雙份的被子,還給他煙抽。崔世明一投牢就分在了教研組,不時與電教中心的幾個犯人跑著搞「獄內新聞」的採訪,這是比鄭永球還舒服體面的差事。對這二人的「優待」,是我在看守所時就預料到的,現在的獄警,不腐敗才不正常。
我回分監區后,徐斌已調回監倉任夜班監督崗,不再做車間調度,原因是他與一名犯人在廁所私下鬥毆,后被人舉報到監獄,監獄要求查處,祝君華便如此偷梁換柱作了處理。後來老韋悄悄告訴我,這舉報信是他寫的。祝君華一直是徐的保護人,儘管徐不斷打人、罵人、出事,但總是順風順水,如今這夜班監督崗其實比車間調度更舒服,晚上只值4小時班,白天整天睡覺,成績還照拿,豈不美哉!年底徐還評上了「省級改造積極分子」,並報了兩年的減刑。眾犯看到這樣的結果,只能哀嘆爹媽錢少,比不得人家。
沒錢就干苦力,有錢不花,獄警會整到你花
有錢犯人也有很小氣的。與張濱相當要好的一個姓韓的廣州犯人,因姐姐嫁到了美國,所以來錢容易,平素賬上總陳列著上萬塊錢。監獄組織買書時,他就專挑貴的買,比如480元的《辭海》,買回來也只是放在床頭而已,幾乎就沒怎麼用過。儘管錢多,買東西也挺氣派,可這人的小氣卻是出了名的,不但對犯人,對獄警也是捨不得花一點錢,所以,他就一直在生產線上干力氣活。獄警們哪容他「鐵公雞」不出糧,找岔子刁難他,借題發揮扣他的分,並把他拉到監區去批。通過一系列手段的錘鍊打造,這小子幾個月後居然直升為監督崗,不僅脫了產,還謀得了顯要的改造「職位」。這種坐火箭般的提升,令所有犯人大跌眼鏡,就有熟知他的人傳言——韓終於頂不住壓力,讓家人破了財,破財消災啊,所以才如此突然地改變了處境。
左華全是平時很信賴我的貧困犯,時常找我聊天、訴說苦悶。我也是貧困犯,平時與我走得近的大都是貧困犯,我們這群犯人好似過去的「貧協」,彼此間有更多的共同語言,這些共同語言能夠幫助我們有效地減輕貧困的尷尬和壓力。左華全是重慶合川縣人,因傷害罪被判死緩,他有一個小女兒寄養在父母家中。左華全最惦念的人除了女兒就是姐姐,他說姐姐從小對他好,他說自己如果能活著出去,唯一的牽挂就是補償女兒和報答姐姐。他還給我看了女兒和姐姐的照片,小女兒非常可愛,完全不像他這般黑。他說在老家,別人都叫他「左三兒」或「黑三兒」。我總是和他開玩笑,叫他女兒為「佐丹奴」,日子久了,他竟也習慣了,每當與我講他女兒時,開口就說「我佐丹奴」如何如何。他好幾年沒有錢來、沒有接見、也沒有通信。突然有一天,獄警找到他,要他趕快給家裡回封信,說他老母親好幾年收不到他的信,不知道他去了哪裡,寫信來監獄,請監獄幫忙找找他兒子。左華全說他特別討厭干手工活,只喜歡干力氣活,可是這監獄又沒有什麼力氣活給他干,所以他干起活來總是覺得不順心也不順手。踩衣車他學了兩三年,也還是個新手,任務完不成,獄警銬他電他,回到倉里他就用煙頭將手腕燒出一塊塊銅錢大的傷疤,以泄心中的忿悶。
「黨的陽光」照不到的人當中,除了左華全,麥榮也算一個。麥榮是廣東人,很小的個子,因為患有大脖子病,曾受照顧被安排去做倉管,管理布料和成衣。可是沒多久,他就給「大佬」們排擠走了。麥榮平時很老實,一年下來卻只有三四個嘉獎,因而,總是忿忿不平,走起路來也總是一副氣狠狠的樣子。他的兩肋特別敏感,即使是隔著衣服用手一摸,他都會立即敏感地蹲到地上,因此這個地方是絕對不讓人摸的,誰摸跟誰急,只是除了我——他和我吹牛時老愛抬杠,他一抬杠我就把他「摸」趴下。麥榮的大腳趾長得非常難看,沒有指甲,很像是一截被火燒爛的柴頭,他告訴我那是在派出所時,公安打他打得太狠,他踢了公安一腳,公安就用鉗子把他腳大拇指的指甲給拔了。
獄警是不可以輕易頂撞的,你頂撞了他,輕的處罰是打你,重的處罰是成幾年時間里不給你成績,沒有刑減急死你。有一個無期犯就因為頂撞了獄警,害得他四年多也得不到改判(按法定是兩年改判)。
秀才被打,背上的創口上尺長
打人依然是六·一如今的家常便飯。一天晚上開工時,李建華未站好隊列,余榮存將他叫出來一腳踹倒。「秀才」和楊碧濃、左華全等人一天因為未完成生產任務,中午被罰抄「58條」,他們由於太累,想休息,所以不抄,祝君華就把他們叫到大院里,用一根木條狠抽。「秀才」回來后給我看背,背上有幾條上尺長的創口。有一次一名事務犯私拿了幾條生產線上的牛仔褲,而這個事務犯曾經將「秀才」排擠出庫房,「秀才」認為這下總算找到了報仇機會,遂將此事報告了獄警。不料這褲子正是給一位獄警做的,這位獄警又和余榮存同值一個班,為了表示對同事兩肋插刀,余榮存把「秀才」叫去值班室,當著那個獄警的面,打了他一頓耳光。還有一天收工,新獄警謝中華帶隊,回監倉抄身時因為下雨,犯人們以為要進了倉在大廳抄身(雨天一般是這麼做的),於是全涌了進去。謝大怒,叫出6名排頭的犯人,逐個扇耳光,扇完了耳光還未解氣,又衝著犯群大罵一通。5月份,一名新下隊的姓楊的犯人出車間時忘了報數,被劉順輝打了一頓。一天晚上加班時,戴文選被一個粗壯的河南犯人打了,他去報告值班的陸文偉,哪料陸文偉早已對他幹活不賣力懷恨在心,順勢又給了他一頓打。……等等。兩三個月的時間里,我親眼所見獄警打人的事就不下這五六單。
絕食抗議超時勞動,親眼看著陶君出監
長時間的超時勞動毫無改變的意思,星期天也是根本沒有的,有時還加通宵班。所好的是,加通宵班次日有一天覺睡,可如果是加班到晚上12:00,就沒有白天休息,次日仍得6:00起床,7:00開工。但是,分監區的開工工時記錄卻做了兩套,一套是真實記錄,這個可以隨時藏起來或毀掉。另一套是標準的6天8小時工作制的開工工時記錄,每隔6天,有一欄寫著:「星期天、休息」。我看到這個記錄本的時候是3月份,但6天8小時的開工記錄已寫到了5月份,顯然這是提前編製好的,用以應付省局或其他方面檢查的。
連續這麼加班,人是很難吃得消的。有一次連續三天加班到晚上10:30以後,午休也被取消,第三天晚上居然加到了12:30才收工(那晚是劉順輝當班)。我憤怒極了,再也不管什麼發明不發明(那時我正在忙這個),次日早晨找到祝君華,告訴他我已開始絕食,我要求見省監管局局長。祝君華吃了一驚,我能看見他臉色發黑,表情凝重,或許他以為我是要控告他們貪贓枉法。其實我的目的僅是想當面問問監管局長:監獄到底該不該實行6天8小時工作制?如果該,到底什麼時候才實行?我想,監管局長是管監獄的,我是他管下的國民,所以我認為自己要求會見他的請求並不過分。
但這次絕食在第7天時失敗,當時他們把我送到了醫院,準備捆在床上強制灌食和強制打點滴。說實話,這是我未曾料想到的,在院長威脅給我半小時的考慮時間里,看到絕食已失去意義,求見局長已不可能,我最後改變了主意:答應復食,但要求會見監獄長。獄警們滿口答應,但在逼我喝下湯食后,再也沒有人理會我的請求。在醫院期間,我還曾跪下來請求刑罰執行科袁科長,請他向監管局轉告我求見局長的請求,但袁只是做了一番官樣談話后,抽身離去。這次絕食完全是一場白費,仍是什麼也沒有爭取到。我只是再次做了一件半途而廢的事。
這幾個月里,出收工時與陶君見到過幾次,他告訴我自己4月16日刑滿。4月16日這天早晨,我不時悄悄站在車間六樓的窗口,向陶君所在的監舍方向張望。9:00左右,陶君和一位獄警走出了監舍,他穿著一件白襯衣,外套一件黑馬甲,顯得精精神神,一邊與獄警說笑一邊向教學樓方向走去。出監手續是在教學樓一樓辦理,我無法看到他走出大門,只能在遠處默默祝願他平安順利,不會再有牢獄之災。

(陶君逃亡美國后,在作者快出獄前後,發的推特「尋人啟事」。)
向省高院、省高檢控告韶關監獄違法,毫無迴音
有一天,翻看一本法律彙編時,偶然讀到了《行政訴訟法》,我突然想到——是否可以就監獄里的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訴訟?讓他們自己的法院來判定他們自己的監獄是否違法?我仔細研讀了一番這些文件,發現根據當局頒布的這些法律的書面精神,這麼做是可以的。我打算再作一次嘗試,哪怕最終被證明又是一次「天真」和「幼稚」之舉。我寫了一份行政訴訟狀,通過監獄信箱寄給了省高院民事庭。根據《監獄法》和「獄務公開制度」的書面精神,犯人可以向上級司法機構控告和投訴,並且還明文規定:控告信不受檢查。
在這份訴訟狀里,我提出了兩項控告:1、韶關監獄嚴重超時勞役犯人,不給犯人星期天,使犯人每周強制勞動時間超過70小時,屬嚴重違反《監獄法》和《勞動法》的行為;2、韶關監獄等廣東所屬監獄有一個通行的不成文「規矩」——犯人見獄警時必須單膝蹲下,我認為這個「規矩」無任何法律依據,屬侮辱人格行為,應視為違反《監獄法》和《憲法》中有關公民人格權的相關條款。
信投出去后很久未見迴音。後來和一位獄警談話時,我試探著問他:犯人的控告信偵察科扣不扣、拆不拆?他哈哈大笑:「偵察科什麼信不敢查?把你的信拆了,丟到垃圾桶里去,你又沒挂號,誰來追究他?」我半信半疑,終究還是覺得不踏實。恰好,這時有一位私下曾表示支持我的犯人告訴我,他可以通過相熟的廠家師傅傳信,那師傅是他同鄉。於是我又通過他追投了一封控告信。
與此同時,我還向省高檢投了一封控告韶關監獄犯「虐待被監管人罪」的刑事控告信,列舉的主要犯罪事實如下:1、普遍存在長期禁閉或變相長期禁閉犯人現象,嚴重超出法定禁閉7-15天期限;2、經常在禁閉倉對犯人採用釘鐐的殘酷處罰,有的犯人甚至被釘鐐長達數月;3、長期虐待精神病犯,把他們長期關閉在陰濕多蚊的禁閉倉里,而且不予治療或應付治療,並還加戴鐵鐐;4、大面積嚴重超時勞役犯人;5、大量存在獄警毆打犯人行為。
但是,很長時間過去了,這些信都毫無迴音。一天正在幹活時,監區獄警把我叫出車間,並帶到了教學樓一樓的一間辦公室,我看見潘浩副監獄長正襟危坐在辦公桌后,獄政科長和偵察科長在一旁陪著他。顯然是要找我談話,或者說是作「個別教育」。潘浩的桌面上放了一本厚厚的法律書籍,以及別的參考書籍,看樣子是有備而來,打算要與我展開「辯論」的。可我並不想辯論,我的意見說一千道一萬,核心只有簡單的一句話——要求6天8小時工作制!
副監獄長潘浩:我可以認為加班是勞動技能培訓呀
潘浩說我寄給監獄長的幾封信他都看了,今天來專門作一答覆。他說:「你提出捐獻小說一事,明顯不可能,因為你處於剝權期(剝奪政治權利)。你提出利用廢品回收收入搞『困難服刑人員救助基金』,這個我們會考慮,但結果很難說。不過,對困難服刑人員我們歷來都是有特別照顧的。至於你提出的精神病犯待遇問題,這個你可能還不知道,我們已將他們全搬到了一個專門的房間,這是一個可以提供治療的環境,情況已經有了很好的改善;同時,我們還積極動員犯人家屬來辦理保外,可就是有些家屬不肯來保他們的親屬。至於搞發明創造,我們的意見還是希望你出去了再搞,監獄里畢竟條件有限,但如果是有關本監獄生產的技術革新,我們也支持。那麼,至於其他的呢,我想你主要還是關心勞動時間的問題,對不對?那麼,你不妨先說說自己的想法。」
我說:「我的想法很簡單,根據《監獄法》、『獄務公開制度』及省局有關規定,理應實行6天8小時工作制,而實際情況卻是大面積的嚴重超時。監獄長您是人,我們也是人,讓您管轄下的人如此痛苦地生活,您難道於心可忍嗎?」
潘浩打開《監獄法》和《勞動法》的一些條款(提前已折好頁)給我念,說根據這些法律條文,犯人首先有完成任務的義務。我說:「關鍵就在於這個任務,因為任務並無法定,所以分監區和監獄就自己任意定,而犯人與監獄員警又處於不對等的法律地位,犯人在這個問題上無話事權,監獄員警可以根據自己的目標定任務,往往嚴重超出犯人承受能力。那麼為了完成任務,你們只好驅趕犯人以超長勞動時間來完成超高的勞動任務。省局有關檔規定,應以80%人能完成的量來定任務,而實際執行中,往往是以20%、10%,甚至5%人能完成的量來定任務,更有甚者,還定出根本無人能完成的任務來。為什麼要如此嚴酷地壓榨犯人呢?作為司法者,首先應當是遵紀守法的模範,而你們卻將法律法規置若罔聞,明知故犯,又如何有資格教育罪犯認罪服法,重新做人呢?」
潘浩說:「我可以不認為是加班,而是勞動技能培訓呀?」這個說法,祝君華對分監區犯人訓話時也曾使用過。但令我非常驚訝的是,如此流氓的「理論」居然也能出自一個副監獄長之口,我氣憤得幾乎語言都哽住了,過了好幾分鐘才鎮靜下情緒來。我開口駁斥他:「監獄也是政府的一級機關,作為行政者,最重要的是要講誠信,加班就是加班,怎麼可以強詞奪理說成是勞動技能培訓?既然是培訓,您為什麼不在8小時以內培訓?作為監獄長,居然能將加班說成是勞動技能培訓,您缺乏最起碼的談話誠意,我真不知我該如何與您談下去。我覺得自己真的是無話可說。」
我看到潘的臉上泛起一絲微紅,表情有些尷尬。但很快,他又強作鎮定,正了正腔,總結道:「儘管管理上存在許多你們不滿意的地方,但是你也看到了我們在不斷進步,不斷努力,你看過去那些舊房都在推倒,我們要建成一個現代化的文明監獄,幹警的素質也在不斷提高,你看現在已經沒有打犯人的事情發生了……」聽到此處,我插話道:「潘監獄長,事實情況應該不是這樣,比如六·一分監區,僅僅是5月份一個月,我至少可以給您舉出10例幹警打犯人的事來。您要不要我舉出來?」潘顯得張口結舌,遲疑了片刻,又開始自打圓場:「這個,這個我們要調查的,這種事我們一直是不允許的。不過你也知道,我們中國是有幾千年封建歷史的,出這種事也是難免的,希望你能夠正確理解。」
禁閉巷被推倒,精神病犯被幽閉到醫院一間屋子裡
我不知道什麼樣的理解叫「正確理解」。我不想再與他辯論下去,這其實根本就是管理體制的問題。對待犯人挨打后的投訴,他們基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多根本就不予回應,因為打人的獄警是他們自己的同志,所以在處理上對被毆打的犯人而言是絕對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開,也因為向來如此處理,犯人也對他們失去了信心。大多數犯人挨了打,一方面出於為今後的減刑考慮,一方面是知道監獄方也不會認真處理或者根本不予處理,所以一般都選擇默默忍受,而不願控告。天長日久,「控告」已經成了監獄里一個非常可笑的詞,獄警們嘲笑這個詞,犯人們也嘲笑這個詞。法治失去了公信,有法與無法就沒有多少區別了,「無法」也便「無天」,囚犯們的心靈中失去了最後的憑依,成了真正的無依無靠的草根群落。
潘浩講的有一點沒錯,我在車間大樓六樓開工時,能看見原來新收監區那些舊房正在被推倒,包括關過我的禁閉巷(現已轉用女犯禁閉巷)。新的圍牆也在建設之中,據說省局將分幾年總計投入3億元來改造韶關監獄的硬體設施。我只是覺得可惜:一來他們虐待囚犯的罪證隨著推土機的轟鳴被填埋;二來這筆錢如果拿去救助貧弱人口或失學少兒,它產生的社會效益絕對遠遠勝過建設監獄。再說這樣的管理體制下,硬體哪怕是建設成五星級酒店,依然也改變不了犯人們肉體與精神上的非人待遇;相反,如果制度是人性化的,是關懷人的基本權益的,即使是住草棚茅屋,人也會感覺到溫暖,而沒有那麼多的痛苦。而與此同時,我還聽到犯人們對新建的圍牆的議論,說是工程承建商稱——即使是原定的600萬元的造價,他都還有200萬元賺的,但現在的預算都追加到了800萬,不知這其中是否有貓膩,如果有,則屬正常,如果沒有,那要麼是假的,要麼是不正常的。在腐敗的中國,尤其是韶關監獄,即便是建個公廁,都免不了黑色交易和行賄受賄。
精神病犯是被搬到了醫院一樓的一間屋子裡,十幾個人集中在一起,屋子裡修了很低的木板鋪,好似地鋪。那些精神病犯們被囚禁在裏面躺得橫七豎八,成天在那裡鬼哭狼嚎,不時發出陣陣的怪叫。這些情況是我出收工路過醫院時從那些鐵絲網封住的窗子里看到的。這難道就是潘浩所說的——「條件已有了很好的改善」?我不知道這種「改善」與我的那封信有沒有關係,如果這是緣於我的那封信,那麼我只會感到一種罪過。
總的看來,與潘浩的談話就好像閱讀我國政府發布的各種白皮書,那裡面只有粉飾,而絕無真相,因此我會覺得越讀越不是滋味,越讀就越讀不下去,所以,最終只能是不歡而散。臨走時,潘浩告訴我,我提出的調隊請求他們會考慮的。其實此時小發明也無法再搞了,調不調隊於我已無所謂了。
但是,幾天之後,應該是6月3日,我被調到了五·一分監區。

(作者在芬蘭薩沃林納與來自各國的難民朋友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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