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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的夢想》第五章、監倉里寫完兩部長篇小說

2019年03月31日 14:38 PDF版 分享轉發

207倉,老大曾是全國散打冠軍,槍殺地產商入獄

調207倉前,我在217倉駐留了一個多月,在這裏,我完成了第一部長篇小說的初稿,並開始了第二部的寫作。這個倉里廣東籍走私數較多,氣氛相對平和,沒有那麼多的事端,而且死刑犯只有一個,叫陳曉生,是張平一案的第一被告,他們綁架后殺死的少年正是陳犯自己的表弟。倉長鄭永球待我不薄,除送給我紙、筆和日用品而外,每頓飯還照顧給我一些炒菜,並盡量少安排事情給我做,支持我的寫作。這時偶爾會有些塑膠花一類的手工活,不過每次來貨,大半天就幹完了,所以基本上未影響到我寫小說。在寫小說,有一個很大的好處是——感覺時間過得快,不像其他犯人那般著急和無奈。這一點很重要,那時的看守所,基本上每個犯人都面臨嚴重的超期羈押,漫長的監倉日月是很難熬的,比如原來在217倉做倉長現被調到210倉的田小軍和他的幾個同案,已在看守所關了10年了,至今仍未等到終審判決,其他的犯人羈押個三年五年那就太平常了。217倉不用每天都看刻板的中央一套節目,犯人們用自製的微型鋁皮天線替換了所里的閉路系統,可以收看深圳電視台的節目,主要是金庸的小說改編的武打戲,這也正是犯人們所最愛看的。

去了207倉后,見到了崔世明的同案馮博雅,馮畢業於東北財經學院,為人頗有幾分俠氣,我與他常坐在一起聊天,每當談到時政積弊,無不是怒氣衝天。這個倉的倉長姓朱,但實際主政的人叫覃慈伯,湖南人,曾任武警教練,並獲得過「海南全國散打擂台賽」冠軍,的確有一身好功夫,在倉里還帶了幾個小徒弟,天天一起練習拳腳。覃犯比較敬重文化人,與我還頗投緣,一交談,原來他的同案竟是我認識的鄭經木,鄭經木是深圳房地產代理業的前輩,在圈裡頗有影響,參与開發的松泉山莊和曦龍山莊曾經都是深圳的名盤,只是因為和曦龍山莊大股東發生糾紛而雇覃槍殺了對方。這個案子我在外時就聽說過,不想竟在這裏見到了「槍手」。不久,覃與我同出大院簽法院開庭筆錄時,見到了鄭經木,此時已憔悴消瘦,再也看不到昔日的飛揚神采了。

207倉戴腳鐐的死刑犯只有兩人,都是四川人,也都犯的是搶劫殺人罪。其中有一位出奇地瘦,他說自己在家裡時是殺豬匠,因與朋友在寶安入室盜竊被事主發現,而手刃了事主一家三口,並擄去價值二十多萬的財物,事後才知道事主竟是大名鼎鼎的香港華泰集團老闆之弟。這兩個死刑犯都出奇地和氣,情緒似乎一點也未因死刑而受到影響,整天嘻嘻哈哈地和其他犯人打撲克、下象棋玩耍。與那個瘦子聊天時,我抱憾地問他:「像那樣身家過億的富豪,你即使向他要1000萬,他也會雙手捧給你,何苦為二十幾萬殺了人家全家又害死自己?還有幾個同案?」瘦子突然怔住了,想了老久才喃喃嘆道:「唉,世上哪有個早知道哇。」

我入這個倉一個多月後,一個星期五的早晨,倉門大開,一群黑衣看守大叫這兩名死刑犯的名字,二人一併被拖走了。一個倉一次拖走兩名死刑犯,我還是第一次見到。

寶安區委官員,殺人被捕,被公安養狗場吊打8天

所里的犯人,幾乎人人都在偵訊過程中挨過打。毆打體罰是祖國公安破案最有力的武器,因此,儘管官方高層在天上對刑訊逼供叫停了多年,可實際負責偵訊的「同志」依然固我地在地下自由地使用著它。鄭永球曾對我講,他被抓以後,公安將他在屋樑上弔了8天8夜,不讓睡覺也不能睡覺,並且還輪番用膠棍抽打。

在210倉時,和王官平、楊常聖一攤吃飯的犯人賴繼光,曾是寶安區委辦公室的公務員,因殺死情婦匿屍而被捕。公安為了撬開他的口,先是邊打邊審搞了四五天,後來有一次乾脆從倉里提出去8天才送回來,回來后全身臊臭,說是8天沒洗澡了,然後大家就幫他洗澡。可此時賴被加戴了一副直鐐(公安吩咐所里加戴的),一套冬裝囚服花了十幾分鐘才幫他脫下,脫去衣服的身上遍體鱗傷,大塊大塊烏色的皮膚令人不敢觸摸。洗完澡,賴倒在鋪板上就呼呼大睡。等睡醒了,賴才告訴大家,他這8天是被公安關在了刑警大隊的養狗場,整天吊起來打,根本沒合過眼。

提到養狗場審訊倒是個好辦法,任他如何毆打,看守所是無法知曉的。慣常情況下,公安在預審室毆打犯人時,打得厲害了,犯人會撕心裂肺地叫,偶爾看守所和駐所檢察室良心發現了,便會過來干預。受到干預,公安就會感覺不爽快,於是有時會設法以提出勘驗現場為名,將犯人押到刑警隊養狗場,在那裡,他們可以肆意毆打折磨,慘叫聲再大,除了狼狗和他們自己,就只剩下上帝能聽到了。以前看守所有規定,被公安提出后打傷的犯人是不收的,但畢竟看守所是受公安局領導的,所長和看守員的工資也都是公安局發的,所以到了後來,這個規定也逐步被內部消化掉了。

在207倉時,見到過一個叫楊×華(中間那個字忘了)的犯人,入倉時也是遍體鱗傷,但比賴繼光嚴重得多,除了臉、脖子和腳,其他地方几乎很難找到一處清白的皮肉。對於這樣嚴重的傷者,看守所居然都收了。依照刑法,這樣的傷害既可判故意傷害罪,也可判刑訊逼供罪,然而因為施害者是公安,所以這種傷害案不存在被告。

 

 

同囚

 

這個所里當時關押的法輪功功友大約有二三十人,幾乎每個倉都有一名。我入210倉不久,即關進來一個叫趙衍科的功友,他在大學里學的是電腦專業,曾在一家軟體公司打工,多次被抓,老闆比較同情他,每次釋放回來還挽留他繼續上班。趙衍科老家在山東,他老婆也是法輪功功友,他估計可能逃到中山什麼地方打工去了,因為躲避抓捕,夫妻倆也不敢通信。趙剛進來時不吃飯,顯然是要絕食抗議。次日被提出去審訊,回來時頭頂一片血紅,說是被公安逼迫侮辱不過在牆上撞的(我在預審室時看到的那麼多牆坑,估計就是不堪忍受逼供的功友們用頭撞的)。同時,他的雙膝和小腿都紅腫著,說是給公安用皮鞋踢的。我勸他吃飯,我說你絕食無非是想啟動他們人性的弱點來贏得主張,可你要清楚這是中國的政府,他們早就缺失了人性,不是一個有人性的政府,因此,絕食最終結果只會令它快意于少了一個麻煩人。這麼與他勸了很久,他終於確定我是可以信賴的朋友,遂開始復食。

趙衍科天天都堅持在風倉打坐練功,為此遭到許多犯人的嘲笑和侮辱,但他們這種人就是四大皆空的純信仰者,怎樣譏笑都沒有用。我和他似乎有種一見如故的感覺,相當談得來,雖然我不會信仰他的宗教,但很敬服他們追求信仰的不懈精神與努力。他說自己在外面時居無定所,常去北京等地與功友一起做抗議活動,吃得還不如看守所的伙食,這次是在廣州火車站被便衣認出來的。他還經常將信息通過特別途徑發到「明慧網」(法輪功海外網站)。我說若是在我們主張的民主化的中國,你們將不會處於如此的非法地位,而是可以合法地存在,因為這是公民理應享有的信仰自由。他很感激地說——「希望民運能夠成功」,但同時又告訴我,他們的理念是不參政,因而無法與我們一同去做有關民運的事。

趙衍科是我在210倉時最要好的牢友,但兩個多月後他被提出去就再也沒有回來,大家都以為他被放了。我調到217倉后不久,有一個犯人從220倉調過來,他說同倉有一個叫趙衍科的新犯,曾經與他一起吃飯,還幫他寫過信,我以為他是最近又被抓了回來。過了幾天,鄭永球出去曬太陽,恰好趙衍科也被警長提出去談話,兩人相距很近。鄭永球回倉后對我說:「趙衍科向我問起你呢。」我問他趙衍科怎麼又被抓了回來,鄭哈哈大笑:「我也問他這個問題,他說自己從來就沒有自由過,前幾個月是被提出去關在了銀湖的學習班裡,跟監獄沒有兩樣。他說他這次要判刑哪!」

此後,我再也沒見過趙衍科,也未得到任何有關他的資訊。

趙衍科被提走後,210倉曾來過一個叫張奕明的功友,也是大學畢業生,西安人,還算是我的老鄉。張入倉后極少言語,僅是出於老鄉情面,與我簡單談過幾句,但他說他認識此時已被提走了的趙衍科。

(出獄后,作者沒能找到趙衍科,唯一發現明慧網上有他的一點介紹。)

 

我在217倉時,那倉里也有一個功友,叫李慰軍,與我同齡,原供職於一家建築公司,好像老婆也是功友,但此時沒有了聯繫。李慰軍是因為翻錄和傳播了一些法輪功內容的光碟而被勞教,勞教還未結束又轉到看守所重審,看來可能會被起訴判刑。李慰軍當時滿身生瘡,常抓得被子上銀屑飛揚,我勸他買硫磺香皂來洗,其他犯人都笑了:「不用不用,法輪功能包治百病,練功就可以啦。」但李慰軍並不練功,他說自己在勞教時就已宣布「轉化」了,所以現在不練了。他告訴我勞教所勞動非常殘酷,但是法輪功的人卻完全不用幹活,每天的任務就是集中起來」學習」。我問他為什麼轉化,他說:「若不轉化,我們這輩子就會在監獄里、看守所里、勞教所里、學習班裡轉來轉去,而永遠不得出來了。」有時,面對同倉人問這個問題,他又這樣回答:「我是個吃不了苦的人,別人打我,我就受不了,所以我想,還是轉化吧。」

調到207倉后,我結識了另一個功友,叫許賢,大約40多歲,他說自己是法輪功深圳輔導站的負責人。許賢也是學建築專業的,上班的公司自然也是建築企業。他妻子也是法輪功功友,就關在對面的女倉里,有時夫妻倆會相互寄信。我感到有些好笑,明明只隔了不到50米遠,卻要繞道郵局,轉個大圈子來通信,為什麼不可以給一點人性關懷,讓他們夫妻定期見個面呢?有一天,許賢坐在床板上放聲大哭,眾人皆不知所措,有幾個人還在背後悄悄罵:「真是軟骨頭,犯得起罪坐不起牢,這點苦頭都吃不了,哭他媽個球」第二天,許賢情緒好轉時,我私下問他是不是家裡出了什麼事,他的回答果然如此:「上個月家裡來信說我姐姐死了,昨天老婆來信說我母親去世了,我四十多歲的人了,又沒犯什麼罪,卻害得家破人亡。她們都是病重沒錢治才死的,要是我在外面,也不會是這個樣子啊。」

在207倉我還見到另一個信仰犯,但他不是信法輪功,他是相信自己有一種了不起的科學發現。我記得這個人的名字好像叫郭傳貴,是河北人,他聲稱自己發現了一種了不起的力,是傳統物理學上根本沒有的,如果掌握了這種力,將關係重大的國家利益。他說自己曾在河北鋁廠任經理,後來下海做鋁材生意賺過兩三百萬,但為了將這個科學發現獻給國家,他無數次上書,花光了自己的錢財。他說自己的發現無法在國內得到承認,便寫信給外國的科研機構,有幾家科研機構致函邀請他出國訪問,但政府不給走,於是他就數次地偷渡香港,不料無論他走到哪裡都有江澤民的人追殺他。我懷疑他有精神問題,倉里不少犯人甚至斷定他是精神病。此人滿臉菜色,疲憊、困苦與潦倒深深地寫在他的容貌里。一個多月後他被提回到羅湖看守所。2002年8月份,我投牢深圳監獄時,偶爾得到一張過期的《深圳商報》,有一條新聞的壓題照片居然是此人帶著手銬的情景,文中說他是深圳因偷渡而被判刑的第一人,但只判了六個月,我算了一下,11月份他應該可以自由了,假如不被重新抓去勞教的話。

開庭審理,政治案件不公開,沒有旁聽者

2002年元月份,我第一次開庭。由於是不公開審理,法庭上除了法官、公訴人和我,就只有法警、書記員和助理審判員了。司法是必須社會化、透明化的公務,除非個人隱私,都應接受全社會的評判和監督。然而像我這類案子卻是不公開的,』94年我在安康中院開庭時也是不公開的。不公開即意味著不可告人。中共政府1971年加入了聯合國,』98年10月又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無論聯合國憲章還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明確了公民的「四大自由」,凡加入國莫不應遵守,那麼,對我的審判必然是對上述國際法則的違背與踐踏,那就肯定是不可告人的,所以必須不能公開。

公訴人讀完卷宗要點,出示了相關證人證言及證據、照片,然後宣讀他的指控意見,控我「反對的領導,以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然後基於我是累犯,且拒不認罪,請求法庭從重處罰。我辯稱:「依貴黨信奉的馬列主義標準,我國早已不是社會主義了,因此所謂推翻社會主義的指控屬無的放矢。」公訴人冷漠的辯說:「憲法規定我國就是社會主義。」哦,這時他還蠻守法的吶,憲法規定是什麼就是什麼,那憲法還規定了我有言論自由怎麼就不依法給我呢?

儘管清楚我國的法官絕不可能依他自己對法律和事物真相的理解來獨立判案,但我還是將一份法庭陳述詞遞給了法官。陳述詞里對起訴書的指控進行了逐條辯護,向法官指出:我只是反對執政黨對本屬於國家和人民的政權的壟斷,倡議實行公平的競選制度,屬於對國家管理方式的批評與建議,是出於愛國之心,而絕非是要顛覆國家政權,共產黨不能代表國家,如果真要說顛覆,那也只是顛覆一種不公正的遊戲規則,而絕不是國家政權。我還說,關於國家、政權、政黨的概念區別,中共創始人陳獨秀在國民黨法庭上已闡述得很清楚,沒想到,半個多世紀后,中國公民還要在中共的法庭上再次費力地闡述這種道理,以求為自己主張公民權利。

我知道這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作為專制政黨,它肯定也清楚民主的道理,但是對於掌握在手中的權力與利益,教它如何為義而舍利?自私的政黨是萬萬不會為國家和民族的利益而放棄它手中這巨大的團體利益的,除非上天降下一個極富公心和勇氣的人來當它的魁首。然而,具有這種偉大品質的人怎麼可能在這個腐朽的政黨里生存,並壯大為其魁首呢?鄧小平的「不辯論主義」功能之一就是為了扼殺民聲、消滅言論,對於民主權利,不給予也不許講、不許要,從而任由國家日漸腐敗,日漸失去創造力與競爭力。這真是一群「拔一毛利天下而不為」的不屑之輩啊,是一群不敢在軒轅柏下面對自己靈魂的敗類!

中共經典革命歌曲《團結就是力量》里唱道:「向著法西斯蒂開火,讓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如今它自己卻成了「不民主的制度」,它會讓自己「死亡」嗎?它怎麼可能有勇氣為國家為民族而「自殺」呢。這是天下多麼可笑的諷刺,自己唱著要殺死自己的歌。可憐而偉大的孫文啊,可曾想到在你長眠九泉77年之後的中國,依然是與清廷相較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專制?假如在天有靈,我相信你一定會為此長哭不止。或許,在華夏大地上降落的每一滴雨里,都有你那一代的先驅們飲泣的酸淚。

第八個月,我收到判決,九年有期徒刑

2002年5月14日,第二次開庭,依然是不公開的,法庭里還是原班人馬。我知道這次開庭是宣判。法警為我開銬時恰好能看見書記員桌面上放著一份判決書,最後一頁向上,我看見倒寫的「三年」兩個字。不會如此之輕吧?難道中共會對我施以懷柔的恩惠?站在被告席上后,聽法官念判決書,前面的官樣文章我並不感興趣,就關心最終是不是三年。念了大約七八分鐘,最後的結論是「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原來我看到的「三年」是剝奪政治權利期限。聽到我表示「不上訴」后,法官宣布休庭。回所的車上,我看到判決書的落款是「3月18日」,為什麼5月14日才宣判呢?或許我拿的這份是法官打給「政法委」或上級法院的請示稿吧,中國是沒有司法獨立的,他理應這樣做才符合實際情況。

此時我的第二部長篇小說才寫到三分之一多,我特別擔心寫不完它就得上場(勞改場),去了監獄是很難有時間搞寫作的,怎麼辦呢?我於是向盧警長打聽下一批上場的時間,他回答按常規當在9月,我這才放下心來抓緊時間寫作。經過近兩個月的努力,7月9日終於完成了草稿,心中算是放下了一樁事。接下來有沒有時間修改和謄抄,只好憑天由命了。這麼快的時間里趕出兩部可以叫作「長篇「的小說,連我自己都懷疑它的質量,可是不知是哪位名家說過一句似乎是專門安慰我這類寫手的話:完成了的就是好的。為了節省紙張,我字寫得小不說,還將信紙背面也翻過來寫,一本當兩本,40多萬字總計寫了11本信紙。不管東西好壞,它畢竟是我第一次嘗試完成的「書」,所以我打算把它帶在身邊,看將來能否將它改成象樣些的東西。

在這期間,我給阿輝寫了封信,告訴她自己判了九年的情況,請她重新考慮自己的將來,我無法向她負到責任了。我希望她忘掉我。阿輝來信說,請我以後不必再給她寫信了,她不久將離開這個令她傷心的城市,或許將來會回鄉嫁個農民過一輩子,但她會過好自己。信的最後一句話是希望我「早日出來」。

這是我們之間的最後一次通信。

梅林看守所的另一個政治犯——陶君

曾經聽說過的和我犯同條罪狀的陶君,我是在』01年10月見到的。那時陶君在幫看守所辦牆報,他的字寫得漂亮,一手小楷排列得勻稱優美。210倉也是他寫成后親手來張貼的。那個瘦小個子的死刑犯王×軍指著一個戴眼鏡的面容清秀的年輕人對我說:他就是陶君。我於是走過去與他簡單聊了幾句,他說自己原在桑達集團上班,因為在網上發表了一篇題為《誰來監督總書記》的文章,被國安部門拘捕,現已開過庭,不知會判多少。臨走時,他給了我一個電郵地址,可惜後來記錄這個郵址的筆記本被員警收走了。

(陶君出獄后,2008年逃亡美國,中國民主黨向他頒發了當年度中國民主獎。)

我調到207倉后,聽一位剛從202倉調來的犯人講,陶君已從209倉調去了212倉,並已接到了判決,是三年有期徒刑。那個犯人還講,陶君在倉里受到了欺凌,管倉犯人撕了他的「借記卡」。有一天我趁警長提出倉去理髮的機會,跑到212倉,打開觀察孔,一見面他就向我訴說自己被人撕卡的事,我只能勸他向所長投訴吧,但實際上他肯定已經這麼做過了。陶君還告訴我,他已上訴,我說這種案子,改判的可能性太小,上訴恐怕沒有用。正與他聊在興頭上,一個我不認識的警長在背後大喝道:「幹什麼!滾回去,不然把你銬起來!」我趕緊一邊賠不是一邊往回跑。

判決下來后,我找了個機會,又跑到212倉去找陶君,告訴他我的刑期,陶君顯得有些吃驚:會判這麼重嗎?我說自己是「累犯」,是有這麼重。陶君告訴我他前妻剛來看過他,我說什麼前妻?他才說自己剛剛和妻子離了婚,房子給了妻子,小孩卻歸了他。還剩兩年就自由了,老婆卻同他離了婚。在中國,政治犯是沒有人敢愛的。陶君簡單給我講了他的經歷:他上大學時曾參加了「六·四」學運,學運失敗后,幾乎每年都會參加同仁們舉辦的燭光晚會,包括在西安舉行的。他說自己現在或許早已名滿天下了,我知道他說的天下是指網上,但我並不同意這個看法,在中共魔掌下的中國,能讓陶君及我這樣的叛逆名滿天下嗎?連開庭都是不公開的,這種案子怎麼可能見諸媒體!

(陶君出獄后,寫了一篇關於作者的回憶文章。這是作者坐牢期間唯一為人所知的一篇呼籲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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