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緊錢關!入港攜帶價值超10萬元需申報 否則將重罰
2018年07月17日 20:41 PDF版

香港海關從7月16日開始要求大陸入境香港攜帶12萬港元的個人需要申報 AP
記者/主持人:董筱然
來源:希望之聲 (記者董筱然綜合報導)中美貿易戰逐步升溫之際,中共政府宣布從16日開始,凡是從大陸入境香港,包括大陸以及其他國家的旅客和港人,如攜帶12萬港元(合約10.2萬人民幣)或以上者,必須要向政府申報,否則最高罰款50萬港元(合約42.62萬人民幣)及監禁兩年。這被視為中共在貿易戰期間,嚴防資金外逃的另一手段。
陸媒今日報導,這是香港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的新規定,為了打擊「不法分子」及「恐怖分子」跨境洗黑錢及籌集資金,該規定於7月16日開始實施。
報導稱,海關將會沿用「紅綠通道」進行清關工作,旅客或港人如攜帶總價值高於12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包括支票、債券等),入境時需主動作書面申報,通過紅色通道。
除此之外,在出境或過境方面,抵港人士或離港人士,如海關人員要求,也需如實披露出入境情況。跨境貨運則需以電子方式預先申報。
旅客如攜帶總價值高於12萬港元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卻無主動申報或行綠色通道,則違反申報規定。
關於違反規定者,如果是初犯,需向海關繳納2000港元罰款,無需接受刑事檢控,但如再犯則會被訴至法庭,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不過從7月16日至10月15日為寬限期,如果無心初犯海關將作出書面警告。
法廣報導指,儘管大陸媒體的報導說是香港的新規,但香港的傳媒,大多卻沒有這個新規定的相關報導,反而卻被深圳傳媒廣泛報導。這個現象有些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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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請註明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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