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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紧钱关!入港携带价值超10万元需申报 否则将重罚

2018年07月17日 20:41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海关从7月16日开始要求大陆入境香港携带12万港元的个人需要申报 AP
海关从7月16日开始要求大陆携带12万港元的个人需要申报 AP

记者/主持人:董筱然

来源:希望之声  (记者董筱然综合报导)中美逐步升温之际,宣布从16日开始,凡是从大陆入境香港,包括大陆以及其他国家的旅客和港人,如携带12万港元(合约10.2万)或以上者,必须要向政府申报,否则最高罚款50万港元(合约42.62万人民币)及监禁两年。这被视为中共在贸易战期间,严防资金外逃的另一手段。

陆媒今日报导,这是香港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的新规定,为了打击“不法分子”及“”跨境洗黑钱及筹集资金,该规定于7月16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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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称,海关将会沿用“红绿信道”进行清关工作,旅客或港人如携带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包括支票、债券等),入境时需主动作书面申报,通过红色信道。

除此之外,在出境或过境方面,抵港人士或离港人士,如海关人员要求,也需如实披露出入境情况。跨境货运则需以电子方式预先申报。

旅客如携带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却无主动申报或行绿色信道,则违反申报规定。

关于违反规定者,如果是初犯,需向海关缴纳2000港元罚款,无需接受刑事检控,但如再犯则会被诉至法庭,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不过从7月16日至10月15日为宽限期,如果无心初犯海关将作出书面警告。

法广报导指,尽管大陆媒体的报导说是香港的新规,但香港的传媒,大多却没有这个新规定的相关报导,反而却被深圳传媒广泛报导。这个现象有些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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