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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羅冠聰梁國雄宣誓不符「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2017年07月14日 17:33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取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DQ四議員】判詞指宣誓不符「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判詞指羅冠聰梁國雄宣誓不符「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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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DQ四名議員,獲判勝訴。法官于判詞指出,羅冠聰作出的開場白及結束詞,不符合立法會宣誓時的「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對於羅冠聰提過其宣誓方式是仿效過往某些立法會議員的做法,亦獲主席接納,因此他不應被裁定拒絕或忽略宣誓,對此說法不予接納。

而羅揚言在宣誓過程當中所做的事,有其主觀解釋;但法庭亦不作考慮,因與羅的宣誓是否合符法律規定的客觀驗證無關。而梁國雄被撤銷議員資格的理由亦大致相同。

至於劉小麗,法官指她明顯是故意以慢讀的方式宣誓,客觀而言,她是拒絕或忽略立法會宣誓,因此誓言不合法。

而姚松炎則因兩度故意于宣誓中加入額外字句,因此第一次及第二次的宣誓均屬無效。對於姚自稱第一次宣誓時只是誤解了法律,錯誤地加入額外字句于誓詞當中,法庭不接納他的解釋。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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