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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法委:在港「紮營」維國安 組織活動亦犯禁

2020年05月31日 19:06 PDF版 分享轉發
圖為中共中央政法委徽章標識
圖為中央徽章標識 維基百科圖片

(來源:法廣RFI 作者: 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中國人大授權肖委制訂港版的決定訂明,北京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來執行相關法律,中共中央政法委昨晚透過微信表示,在港設立機構非常必要,因為在香港有關領域不僅「設防」,還要「紮營」,稱是履行維護國安的必要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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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微信「長安劍」昨發出題為《千字決定 民心所向》的帖文,帖文其後獲政法委官方網頁上載。文章逐點解釋人大28日通過港區國安法的決定的重點和增加內容的意義,當中表明,港區國安法的出現,「既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廢除基本法第23條規定。兩者並不衝突,香港仍有儘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立法責任。」有關說法,意味國安機構在港「紮營」后,即使香港就23條立法,有關機構和國安法都不會撤回,兩者可以並存。

另外,在談到原草案中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面加上「活動」二字,變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文章解釋,這是「從個人『行為』到組織『活動』」,讓立法涵蓋範圍更加精準,令那些實施分裂、顛覆、恐怖行為和活動的人,不要有僥倖心理。

個別港區人大在通過《決定》后,曾指有關增加與原文分別不大,政法委的解說,反映有關人大當日有淡化之嫌。

其次,原草案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應當「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中的「推廣」二字刪去,變成「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政法委表示,這是要增添「落實」的態度,要讓國家安全教育不僅止於宣傳和推廣,要真正落地見效,走進每位港人心裏。

政法委又說,美國一些政客稱要對香港進行制裁,他們對此不感意外,但相信不會湊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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