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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反修例被捕者若非嚴重罪行、願認錯未成年 可經警司警誡等處理

2020年11月25日 21:01 PDF版 分享轉發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月娥資料圖片 © 路透社圖片

(來源:法廣RFI 作者: 弗林 ,文章內容不知真假,也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香港特首11月25日宣讀施政報告,其中提及「」中遭到港府檢控的2300 多人。她表示,警方願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來處理有悔意的未士案件,但強調被捕者需承認犯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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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稱,「過去一年多,香港出現暴力,有人鼓吹『違法達義』,社會秩序和法治遭到嚴重破壞,而市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亦受到威脅,因此需要嚴正執法,形容只要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警方『必定會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她續指,逾 2300 人在「修例風波」中被檢控,警方願意視乎情況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等方式,處理 18 歲以下有悔意而非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但她強調該未成年人士需承認他犯錯的行為。

林鄭月娥提到的警司警誡即以一名警司或以上職級人員行使酌情權,警誡犯案的少年,而非將其送交少年法庭。接受警司警誡者不是被定罪,但就須接受警方監管,最多為期兩年。此前,港府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 今年8月接受「香港 01」專訪時指出,警司警誡可適用於非法集結及一些不涉及嚴重暴力如擲汽油彈的案件,但只有 16 人經警司警誡處理。他指出,「應該可以更多案件用這個方式處理」,但就指青少年要「承認錯誤及願意悔改」。

林鄭月娥當天下午在記者會上補充說,至今因被捕、18歲以下的人,接受警司警誡而不提起訴、不留案底者有19人。至於簽保守行為,經警方准其簽保不落案控告、毋須經司法程序及不留案底的有11人;經司法程序簽保守行為、不提證供起訴及不留案底的有230人。

林鄭月娥在報告中另提到,會嚴肅跟進不稱職及失德教師,嚴重者將「釘牌」。據立場新聞引述消息人士的話指,港府或將教師投訴個案情況告知學界,讓學校提醒教師。林鄭的施政報告還提到,高中通識科將以「糾正異化」為未來改革方向,但未有具體詳情,港府教育局稍後公布詳情。至於是否會以扣發工資等方式作懲處,消息指以不同方式懲處牽涉修例,待有需要時會做,當局對此持開放態度。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李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