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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性侵案報道的言語之惡

2020年04月15日 16:16 PDF版 分享轉發

文:廖偉棠

本文要談論的是網署名記者苑蘇文的一篇特稿<高管養女案疑雲>(下稱「苑文」)語言使用之惡,而不是之惡,和傳媒之惡。因為在目前的言論環境下,相對獨立的媒體都屬於我們要捍衛的對象,我們批評財新網這次的錯誤,是為了它更完善,而不是要置之死地。而本文也將盡量去評判這篇報道的方式,而不是案件本身,雖然後者無可避免考驗我們行文的立場態度。

這樣一篇報道為什麼讓人譁然,首先在於記者與媒體對新聞寫作目的之「獨特」理解。這讓我想起2013年《》報道唐慧母女案的偏頗引導,我當年寫過一篇批評文章《為顛復而顛復的報道之謬》,裏面這兩段話依然有效:

「 『理中客』,意為自詡『理性中立客觀』者,實則選擇性失明,放大事件中的次要細節以求翻案,與史學上的否定主義或修正史觀相似,唯理中客的『修正』未必是為了公理或私利,往往只是為了顯示自己的眾人皆醉我獨醒而已。近日引起軒然大波的南方周末記者柴會群對維權母親唐慧的『顛復性調查報道』,善意地理解,就是一個高級理中客的行為。」

「巧言令色,鮮矣仁。我們難以求仁,但求傳媒客觀。追求報道一鳴驚人,『冒風險』和『獨立性』變成了記者自我滿足的光環,為了自己的報道匠心獨具而不惜深文周納,為顛復而顛復,而忽略了樂樂和唐慧案的真正意義。我由始至終都認為,樂樂案的意義在於使中國存在的強迫幼女賣淫罪行浮出水面,唐慧案的意義在於揭示截訪機制的無能混亂和勞教上訪人員的無理,希望關注這對有象徵意義的母女命運的人毋忘初心。」

在常識的領域質疑常識,不過是為了顯示自己世人皆醉我獨醒的「卓見」。在鮑毓明涉嫌性侵少女案里,最基本的常識就是「這是基於懸殊地位的不平等關係」。苑文淡化這個基本常識,卻只強調許多由鮑毓明以及不具名人士所提供的不利於少女一方的細節。作為一個大學寫作課教師,我必須不厭其煩地提醒大家:暗示細節中有「意味深長之處」是小說家所樂為,貌似同義詞的差別選用都帶有引導性,在新聞報道寫作中必須慎之又慎。

以下細讀苑文,好讓大家清晰理解為什麼此文讓人憤怒。

苑文從標題到導語,已經展現了明顯的傾向性。《高管性侵養女案疑雲》,題目名為「疑雲」,至少應該是羅生門吧,內容一面倒只有單個採訪,為什麼不直接叫《鮑毓明案的另一種聲音》?叫「疑雲」就屬於暗渡陳倉。導語更甚,兩句話的導語,上句明明呈現案情的兩種說法,下句卻直接斷言「這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更」字何來?這就是引導式判斷,可以寫在社論里,卻不應該出現在「要聞」欄目里「特稿」的導語中。

財新網與《南風窗》分別給少女取了不同的化名,在「蘭兒」與「李星星」兩個化名的選用中,也能看出執筆者對女性價值觀判斷的輕微傾向,前者帶有中國古典文學色彩,後者較現代,暫不展開,我在下文僅為了行文方便採用前者。

如果說苑文有什麼可取之處,那就是它依然無可避免地呈現了鮑的某些語言漏洞,但也同樣呈現了自身進行語言選擇時的偏頗。比如這句:「在天涯論壇,鮑毓明的ID都誠心求子」——「誠心」二字是太強烈的價值判斷,如果在法庭辯護上被採納的話是能左右判決的,一個記者不應該也無權作出這種心理判斷,它會潛移默化地誤導部分沒有判斷力的讀者或迎合已經有先入之見的讀者。

很簡單就能反駁這個「誠心」,如果鮑毓明真的一心一意求新生兒的話,不可能見到13歲的蘭兒馬上就改變主意,因為13歲與差距太大了,如果用苑的話語說,他不是誠心求子,而是誠心求偶。

最可議的春秋筆法出在「強暴」一節,注意:強暴二字上面的引號為報道原有,作為中文使用者,我們都知道給一個詞加引號所帶有的質疑乃至否定的意味。接下來的敘述中,每次涉及關鍵情節,苑記者都會使用「但」字來進行「反轉」——如果不是辯護的話。「強暴」是全案的關鍵點,苑文卻僅僅用兩段話帶過,而兩段話當中都有「但」。這種敘述結構,在正常的閱讀心理習慣下,我們會傾向於把關注重心放到「但」後面的敘述。

相對應的是「婚嫁」一節,注意,婚嫁二字沒有引號,這裏的引號是我加的。苑文給強暴加引號、不給婚嫁加引號,裏面的個人判斷或者對讀者進行的心理暗示,可謂昭然。如果你說給強暴加引號以示質疑,為何對鮑單方面說法的「婚嫁」則不假思索採納呢?在這一節里,記者採取了一種輕快的流水帳式敘述,竟流露出這是一個兩人小家庭的溫馨感覺。但鮑以及苑文要暗示的「家庭打鬧,旁人無從置喙」,卻是本國無數家暴案不了了之的最大因素。

既然涉及話語分析,順帶分析一下鮑毓明提供給記者的所謂證據:QQ里的話語。鮑限制李的朋友圈只能有他一個讀者(據《南風窗》報道),這就是赤裸裸的話語權壓制,美其名的話也屬於PUA(對情感關係者洗腦控制)手段。在這種巨大的剝奪(相當於心理囚禁)中,蘭兒與鮑的QQ聊天記錄只能順從、撒嬌、示忠甚至討好(「可以給我一次機會嗎」),這是她意識到自己的被剝奪地位時的自保手段。這也顯示出PUA手段的成效。

「 『報假案是蘭兒折騰的一種方式』鮑毓明說。」這句話單獨成段被強調出來。鮑毓明的話術是,把報案當中存在可以質疑的成分、或案中有假的細節,置換成整個報案是報假案。記者沒有對這句話里的話術有所質疑,卻如獲至寶地大書特書。接下來關於蘭兒的反覆行為,記者說「鮑毓明無法理解這種反覆」,作為寫作老師,我再度提醒記者,你應該寫「鮑毓明表示他無法理解這種反覆」。

關於暴力虐待再度報案那一節,記者的重點再次放在強調「一些警察對此案態度謹慎」中,是什麼讓她得出「態度謹慎」這個明顯帶褒義的判斷呢,下文說「並認為這是『男女間的事兒」。一名接近警方的人士透露,蘭兒和鮑毓明同時去派出所做完筆錄后,有時會拉著手離開。」這是我們在家暴案中常見的和稀泥態度。而在這一節里,隻字不提警方對醫院診斷明確記載「蘭兒因外傷身上腫痛三天」的回應,以及處理的輕忽。

其實整篇特稿完全忽略不談的,還有《南風窗》稿里另一引爆熱議的關鍵:煙台警方的推諉不作為甚至縱容態度。這除了是令讀者憤怒的另一個同理心切入,也是破解兩人關係不對等的一個關鍵,不談這點,無異於抹去權力關係中鮑的壓倒性力量,而確立這一關係又是控告鮑的關鍵。可以說這是鮑最不想提的,苑文默契地配合了。

一篇正常的報道,應該終結于苑文的倒數第三段關於煙台市公安局最新通報的引述上。然而苑意猶未盡,連加兩段提示:一、「蘭兒」的人格存在問題,不感謝幫助她的人(這個提示與文章前面鮑毓明提示的「蘭兒」「恩將仇報」相呼應,對讀者進行了一次有意無意的心理加強);二、關注該案的人「應該反思」什麼,弦外之音,不應該糾結的是什麼呢,她沒說。

有道是:「石頭和雞蛋各打五十大板不是中立,其實就是偏幫石頭。」尚未矯枉就擔心過正,是我對類似苑文立場的某些「理中客」的最善意理解。在他們喜歡的《洛麗塔》里,我們必須警惕話語權在亨伯特還是在洛麗塔哪一邊?當年林奕含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就是為了奪回洛麗塔的話語權,而時至今日,我們就算不能捍衛後者,總不能以巧言令色為前者加權吧?

老實說,在只有鮑毓明的書面「通稿」式回應,而另一方母女都拒絕接受採訪的情況下,一個穩重的媒體是絕不可能如此高調地發一篇帶有傾向性的特稿的。恰恰是財新網,在過去幾個月在武漢的戰疫報道中建立了良好的媒體形象,這篇草率的特稿才會引起讀者更大的反彈。

財新網在道歉中依然誤判,實際上並不是你的報道的信息與公眾對案情的期待有落差,而是你的報道方式與公眾對你的媒體專業素質的期待有落差。批評你的不只是你默認的樂於站在道德高地推波助瀾的「庸眾」,更包括了大量媒體專業人士、NGO人士以及在過去幾個月的報道戰中迅速成熟起來的有獨立判斷力的讀者——他們應該是你的諍友。

來源:默存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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