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性侵案报道的言语之恶
文:廖伟棠
本文要谈论的是财新网署名记者苑苏文的一篇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下称“苑文”)语言使用之恶,而不是财新网之恶,和传媒之恶。因为在目前的言论环境下,相对独立的媒体都属于我们要捍卫的对象,我们批评财新网这次的错误,是为了它更完善,而不是要置之死地。而本文也将尽量去评判这篇报道的方式,而不是案件本身,虽然后者无可避免考验我们行文的立场态度。
这样一篇报道为什么让人譁然,首先在于记者与媒体对新闻写作目的之“独特”理解。这让我想起2013年《南方周末》报道唐慧母女案的偏颇引导,我当年写过一篇批评文章《为颠复而颠复的报道之谬》,里面这两段话依然有效:
“ ‘理中客’,意为自诩‘理性中立客观’者,实则选择性失明,放大事件中的次要细节以求翻案,与史学上的否定主义或修正史观相似,唯理中客的‘修正’未必是为了公理或私利,往往只是为了显示自己的众人皆醉我独醒而已。近日引起轩然大波的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对维权母亲唐慧的‘颠复性调查报道’,善意地理解,就是一个高级理中客的行为。”
“巧言令色,鲜矣仁。我们难以求仁,但求传媒客观。追求报道一鸣惊人,‘冒风险’和‘独立性’变成了记者自我满足的光环,为了自己的报道匠心独具而不惜深文周纳,为颠复而颠复,而忽略了乐乐和唐慧案的真正意义。我由始至终都认为,乐乐案的意义在于使中国存在的强迫幼女卖淫罪行浮出水面,唐慧案的意义在于揭示截访机制的无能混乱和劳教上访人员的无理,希望关注这对有象征意义的母女命运的人毋忘初心。”
在常识的领域质疑常识,不过是为了显示自己世人皆醉我独醒的“卓见”。在鲍毓明涉嫌性侵少女案里,最基本的常识就是“这是基于悬殊地位的不平等关系”。苑文淡化这个基本常识,却只强调许多由鲍毓明以及不具名人士所提供的不利于少女一方的细节。作为一个大学写作课教师,我必须不厌其烦地提醒大家:暗示细节中有“意味深长之处”是小说家所乐为,貌似同义词的差别选用都带有引导性,在新闻报道写作中必须慎之又慎。
以下细读苑文,好让大家清晰理解为什么此文让人愤怒。
苑文从标题到导语,已经展现了明显的倾向性。《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题目名为“疑云”,至少应该是罗生门吧,内容一面倒只有单个采访,为什么不直接叫《鲍毓明案的另一种声音》?叫“疑云”就属于暗渡陈仓。导语更甚,两句话的导语,上句明明呈现案情的两种说法,下句却直接断言“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更”字何来?这就是引导式判断,可以写在社论里,却不应该出现在“要闻”栏目里“特稿”的导语中。
财新网与《南风窗》分别给性侵案少女取了不同的化名,在“兰儿”与“李星星”两个化名的选用中,也能看出执笔者对女性价值观判断的轻微倾向,前者带有中国古典文学色彩,后者较现代,暂不展开,我在下文仅为了行文方便采用前者。
如果说苑文有什么可取之处,那就是它依然无可避免地呈现了鲍的某些语言漏洞,但也同样呈现了自身进行语言选择时的偏颇。比如这句:“在天涯论坛,鲍毓明的ID都诚心求子”——“诚心”二字是太强烈的价值判断,如果在法庭辩护上被采纳的话是能左右判决的,一个记者不应该也无权作出这种心理判断,它会潜移默化地误导部分没有判断力的读者或迎合已经有先入之见的读者。
很简单就能反驳这个“诚心”,如果鲍毓明真的一心一意求新生儿的话,不可能见到13岁的兰儿马上就改变主意,因为13岁与新生儿差距太大了,如果用苑的话语说,他不是诚心求子,而是诚心求偶。
最可议的春秋笔法出在“强暴”一节,注意:强暴二字上面的引号为报道原有,作为中文使用者,我们都知道给一个词加引号所带有的质疑乃至否定的意味。接下来的叙述中,每次涉及关键情节,苑记者都会使用“但”字来进行“反转”——如果不是辩护的话。“强暴”是全案的关键点,苑文却仅仅用两段话带过,而两段话当中都有“但”。这种叙述结构,在正常的阅读心理习惯下,我们会倾向于把关注重心放到“但”后面的叙述。
相对应的是“婚嫁”一节,注意,婚嫁二字没有引号,这里的引号是我加的。苑文给强暴加引号、不给婚嫁加引号,里面的个人判断或者对读者进行的心理暗示,可谓昭然。如果你说给强暴加引号以示质疑,为何对鲍单方面说法的“婚嫁”则不假思索采纳呢?在这一节里,记者采取了一种轻快的流水帐式叙述,竟流露出这是一个两人小家庭的温馨感觉。但鲍以及苑文要暗示的“家庭打闹,旁人无从置喙”,却是本国无数家暴案不了了之的最大因素。
既然涉及话语分析,顺带分析一下鲍毓明提供给记者的所谓证据:QQ里的话语。鲍限制李的朋友圈只能有他一个读者(据《南风窗》报道),这就是赤裸裸的话语权压制,美其名的话也属于PUA(对情感关系者洗脑控制)手段。在这种巨大的剥夺(相当于心理囚禁)中,兰儿与鲍的QQ聊天记录只能顺从、撒娇、示忠甚至讨好(“可以给我一次机会吗”),这是她意识到自己的被剥夺地位时的自保手段。这也显示出PUA手段的成效。
“ ‘报假案是兰儿折腾的一种方式’鲍毓明说。”这句话单独成段被强调出来。鲍毓明的话术是,把报案当中存在可以质疑的成分、或案中有假的细节,置换成整个报案是报假案。记者没有对这句话里的话术有所质疑,却如获至宝地大书特书。接下来关于兰儿的反复行为,记者说“鲍毓明无法理解这种反复”,作为写作老师,我再度提醒记者,你应该写“鲍毓明表示他无法理解这种反复”。
关于暴力虐待再度报案那一节,记者的重点再次放在强调“一些警察对此案态度谨慎”中,是什么让她得出“态度谨慎”这个明显带褒义的判断呢,下文说“并认为这是‘男女间的事儿”。一名接近警方的人士透露,兰儿和鲍毓明同时去派出所做完笔录后,有时会拉着手离开。”这是我们在家暴案中常见的和稀泥态度。而在这一节里,只字不提警方对医院诊断明确记载“兰儿因外伤身上肿痛三天”的回应,以及处理的轻忽。
其实整篇特稿完全忽略不谈的,还有《南风窗》稿里另一引爆热议的关键:烟台警方的推诿不作为甚至纵容态度。这除了是令读者愤怒的另一个同理心切入,也是破解两人关系不对等的一个关键,不谈这点,无异于抹去权力关系中鲍的压倒性力量,而确立这一关系又是控告鲍的关键。可以说这是鲍最不想提的,苑文默契地配合了。
一篇正常的报道,应该终结于苑文的倒数第三段关于烟台市公安局最新通报的引述上。然而苑意犹未尽,连加两段提示:一、“兰儿”的人格存在问题,不感谢帮助她的人(这个提示与文章前面鲍毓明提示的“兰儿”“恩将仇报”相呼应,对读者进行了一次有意无意的心理加强);二、关注该案的人“应该反思”什么,弦外之音,不应该纠结的是什么呢,她没说。
有道是:“石头和鸡蛋各打五十大板不是中立,其实就是偏帮石头。”尚未矫枉就担心过正,是我对类似苑文立场的某些“理中客”的最善意理解。在他们喜欢的《洛丽塔》里,我们必须警惕话语权在亨伯特还是在洛丽塔哪一边?当年林奕含写《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就是为了夺回洛丽塔的话语权,而时至今日,我们就算不能捍卫后者,总不能以巧言令色为前者加权吧?
老实说,在只有鲍毓明的书面“通稿”式回应,而另一方母女都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下,一个稳重的媒体是绝不可能如此高调地发一篇带有倾向性的特稿的。恰恰是财新网,在过去几个月在武汉的战疫报道中建立了良好的媒体形象,这篇草率的特稿才会引起读者更大的反弹。
财新网在道歉中依然误判,实际上并不是你的报道的信息与公众对案情的期待有落差,而是你的报道方式与公众对你的媒体专业素质的期待有落差。批评你的不只是你默认的乐于站在道德高地推波助澜的“庸众”,更包括了大量媒体专业人士、NGO人士以及在过去几个月的报道战中迅速成熟起来的有独立判断力的读者——他们应该是你的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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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默存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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