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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惠寧任中共駐港國安委顧問 鄭雁雄為國安公署署長

2020年07月03日 17:39 PDF版 分享轉發
昨(6)日,香港中聯辦新任主任駱惠寧會見媒體發表講話。(圖/美聯社)
1月6日,中聯辦主任履新后首次會見媒體。(美聯社)

希望之聲2020年7月3日】(希望之聲記者岳文驍綜合報導)當局今天宣布任命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同時任命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為香港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據官方報導,北京當局今天任命鄭雁雄為駐港李江舟、孫青野則為國安公署副署長。

北京方面同時任命中共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主任駱惠寧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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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共近日生效的港版國安法,北京中央在港設立國安公署,公署人員由北京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香港設立國安委,國安委同時設立國安事務顧問,由北京中央指派。

國安公署有超然地位,港版國安法第50條雖然指公署要「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但沒有著墨要接受哪個機關監督丶如何監督及相關機制,該條指公署「須遵守全國性法律」,但只是「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引起外界憂慮。

此外,公署在港享有多項特權。第60條及第61條列明,國安公署享有香港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執行職務時不受特區政府管轄,其人員及車輛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丶搜查和扣押。公署履行職責時,特區政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妨礙有關執行職務的行為會被制止及追究。

根據此法,公署在三種情況下可以對香港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國勢力介入,香港管轄有困難;(二)港府無法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三)出現國安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國安公署對有關案件行使管轄權后,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適用中共《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BBC援引多位分析人士指出,這項條文一旦使用,就凌駕香港執法、司法機關。

中國問題專家章天亮博士形容,國安公署就是中共在香港設置的一個特務機構,「相當於明代的錦衣衛、東廠、西厰,可以繞過執法機構,由錦衣衛直接執法,任意抓捕他們認為妨礙到自己利益的人,對他們進行酷刑折磨,甚至把人打死。現在中共在香港設置國安公署,就與當時設置錦衣衛一模一樣,可以不受香港的任何政府和司法制約,可以直接抓人,這是最新公布的國安法內容細節的一個更狠的毒招。」

至於香港國安委,港版國安法第14條規定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機構丶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由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複核。

港大學者張達明對BBC表示,這等同說明香港立法會、申訴專員公署、法院均不能夠監察委員會的運作, 這有悖於法治社會中一貫要求公權者受獨立法院監管的精神。而這個委員會的開支由行政長官直接批准,同樣不受立法會審批,亦偏離了公共財政由立法會批准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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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駱惠寧任中共駐港國安委顧問 鄭雁雄為國安公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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