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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惠宁任中共驻港国安委顾问 郑雁雄为国安公署署长

2020年07月03日 17:39 PDF版 分享转发
昨(6)日,香港中联办新任主任骆惠宁会见媒体发表讲话。(图/美联社)
1月6日,中联办主任履新后首次会见媒体。(美联社)

希望之声2020年7月3日】(希望之声记者岳文骁综合报导)当局今天宣布任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同时任命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为香港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据官方报导,北京当局今天任命郑雁雄为驻港李江舟、孙青野则为国安公署副署长。

北京方面同时任命中共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主任骆惠宁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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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共近日生效的港版国安法,北京中央在港设立国安公署,公署人员由北京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香港设立国安委,国安委同时设立国安事务顾问,由北京中央指派。

国安公署有超然地位,港版国安法第50条虽然指公署要“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但没有着墨要接受哪个机关监督丶如何监督及相关机制,该条指公署“须遵守全国性法律”,但只是“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引起外界忧虑。

此外,公署在港享有多项特权。第60条及第61条列明,国安公署享有香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执行职务时不受特区政府管辖,其人员及车辆不受香港执法人员检查丶搜查和扣押。公署履行职责时,特区政府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妨碍有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会被制止及追究。

根据此法,公署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对香港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国势力介入,香港管辖有困难;(二)港府无法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三)出现国安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国安公署对有关案件行使管辖权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适用中共《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BBC援引多位分析人士指出,这项条文一旦使用,就凌驾香港执法、司法机关。

中国问题专家章天亮博士形容,国安公署就是中共在香港设置的一个特务机构,“相当于明代的锦衣卫、东厂、西厰,可以绕过执法机构,由锦衣卫直接执法,任意抓捕他们认为妨碍到自己利益的人,对他们进行酷刑折磨,甚至把人打死。现在中共在香港设置国安公署,就与当时设置锦衣卫一模一样,可以不受香港的任何政府和司法制约,可以直接抓人,这是最新公布的国安法内容细节的一个更狠的毒招。”

至于香港国安委,港版国安法第14条规定国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机构丶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由国安委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港大学者张达明对BBC表示,这等同说明香港立法会、申诉专员公署、法院均不能够监察委员会的运作, 这有悖于法治社会中一贯要求公权者受独立法院监管的精神。而这个委员会的开支由行政长官直接批准,同样不受立法会审批,亦偏离了公共财政由立法会批准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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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骆惠宁任中共驻港国安委顾问 郑雁雄为国安公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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