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遭控收錢不拍戲被求償1276萬港幣 粉絲團出面回應
2020年07月25日 13:43 PDF版

【希望之聲2020年7月24日】(希望之聲記者張貴蘭綜合報導)
據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 張柏芝和前經紀人余毓興曾在2011年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 而該合約有效期為8年。余毓興在《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里提到, 同意預付張柏芝4000萬港幣片酬, 條件是張柏芝必須接演余毓興所安排的4部電影。2012年, 張柏芝與余毓興又簽訂2部共計2000千萬港幣片酬的電影合約, 而余毓興已支付張柏芝276萬港幣。不過, 余毓興指控張柏芝並未履行合約拍攝該2部電影, 要求張柏芝歸還已收取的276萬港幣。
至於AEG娛樂, 曾在2014年與張柏芝簽訂《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補充合約)》, 取代張柏芝和余毓興在2011年所簽訂的經紀人合約。但AEG娛樂指控張柏芝自2015年5月起即違約, 因此要求張柏芝歸還已收取的1000萬港幣的同時, 還必須交代從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9日與演藝工作相關的收入, 並作出賠償。


本文章或節目經希望之聲編輯製作,轉載請註明希望之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
- 🔥免費PC翻牆、安卓VPN翻牆APP
- 🔥靈魂之謎|中華文化|治國大道
原文鏈接:張柏芝遭控收錢不拍戲被求償1276萬港幣 粉絲團出面回應
請點贊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石嵐


臉書專頁
粉絲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