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遭控收钱不拍戏被求偿1276万港币 粉丝团出面回应
2020年07月25日 13:43 PDF版

【希望之声2020年7月24日】(希望之声记者张贵兰综合报导)
据香港《苹果动新闻》报导, 张柏芝和前经纪人余毓兴曾在2011年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 而该合约有效期为8年。余毓兴在《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里提到, 同意预付张柏芝4000万港币片酬, 条件是张柏芝必须接演余毓兴所安排的4部电影。2012年, 张柏芝与余毓兴又签订2部共计2000千万港币片酬的电影合约, 而余毓兴已支付张柏芝276万港币。不过, 余毓兴指控张柏芝并未履行合约拍摄该2部电影, 要求张柏芝归还已收取的276万港币。
至于AEG娱乐, 曾在2014年与张柏芝签订《全球独家演艺经纪协议(补充合约)》, 取代张柏芝和余毓兴在2011年所签订的经纪人合约。但AEG娱乐指控张柏芝自2015年5月起即违约, 因此要求张柏芝归还已收取的1000万港币的同时, 还必须交代从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9日与演艺工作相关的收入, 并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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