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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當地產商「馬前卒」 長沙中院前副院長受賄被判10年半

2020年11月22日 18:51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共長沙中院前副院長劉革強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大紀元合成)
中共前副院長劉革強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大紀元合成)

【希望之聲2020年11月22日】(希望之聲記者楚雲珒綜合報導)11月21日,中共最高法管理的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中院前副院長劉革強因犯受賄罪,二審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處罰金100萬元。劉革強被指利用職務充當房開發商的「馬前卒」,收受近600萬元的賄賂。

據澎湃新聞22日報導,劉革強被指在2005年初至2017年3月的12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湖南中南投資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南恆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潘某、長沙市雨花區格藍康都小區開發商楊某、原長沙市開福區警察葛某等人請託,為請託人在相關案件處理、申請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潘某、楊某、葛某等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89.1963萬元。

其中,2014年下半年,劉革強以686.2218萬元價格購買中南公司開發的長沙市嶽麓區清水路59號麓南商業廣場1007號、1008號商鋪,經長沙市價格認證中心複核認定,該兩處商鋪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為1034.15萬元,劉革強通過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商鋪的方式,收受潘某347.928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革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2019年12月13日,株洲市天元區法院一審認定劉革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違法所得589.1963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劉革強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10月29日,株洲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年54歲的劉革強,歷任長沙市檢察院反貪局助理檢察員,開福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長沙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長沙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

2017年9月劉革強被雙開、逮捕,2018年8月16日被起訴。劉革強被雙開的通報指,劉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另據大陸媒體報導,劉革強2006年任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檢察長時,因醋意大發,指使黑社會將妻子的同事打成重殘。同年,劉革強還被舉報是地方黑社會的保護傘。2007年,湖南省佛教協會副秘書長楊志翔,被員工舉報侵佔國有資產等違法等問題,憤而買兇砍人,兇手供出楊志翔,但是檢察官卻很快釋放了楊志翔,劉革強當時出面護航。

此外,劉革強因對案件誣判、重判,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為追查對象。

據明慧網報導,劉革強在任時徇私枉法,對至少4名學員非法判刑。僅2016年,湖南省各地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人次統計,長沙八旬法輪功學員易玉山、黎時傑,因懸挂「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真相條幅,被非法判刑一年半,緩刑兩年;長沙市法輪功學員王昌進被非法判管制一年半;湖南長沙楊天佑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這些案子,劉革強均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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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充當地產商「馬前卒」 長沙中院前副院長受賄被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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