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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地产商“马前卒” 长沙中院前副院长受贿被判10年半

2020年11月22日 18:51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共长沙中院前副院长刘革强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大纪元合成)
中共前副院长刘革强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大纪元合成)

【希望之声2020年11月22日】(希望之声记者楚云珒综合报导)11月21日,中共最高法管理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中院前副院长刘革强因犯受贿罪,二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处罚金100万元。刘革强被指利用职务充当房开发商的“马前卒”,收受近600万元的贿赂。

据澎湃新闻22日报导,刘革强被指在2005年初至2017年3月的12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某、长沙市雨花区格蓝康都小区开发商杨某、原长沙市开福区警察葛某等人请托,为请托人在相关案件处理、申请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潘某、杨某、葛某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89.1963万元。

其中,2014年下半年,刘革强以686.2218万元价格购买中南公司开发的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59号麓南商业广场1007号、1008号商铺,经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复核认定,该两处商铺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为1034.15万元,刘革强通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商铺的方式,收受潘某347.928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革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19年12月13日,株洲市天元区法院一审认定刘革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违法所得589.196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革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0月29日,株洲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54岁的刘革强,历任长沙市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开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长沙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长沙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

2017年9月刘革强被双开、逮捕,2018年8月16日被起诉。刘革强被双开的通报指,刘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另据大陆媒体报导,刘革强2006年任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检察长时,因醋意大发,指使黑社会将妻子的同事打成重残。同年,刘革强还被举报是地方黑社会的保护伞。2007年,湖南省佛教协会副秘书长杨志翔,被员工举报侵占国有资产等违法等问题,愤而买凶砍人,凶手供出杨志翔,但是检察官却很快释放了杨志翔,刘革强当时出面护航。

此外,刘革强因对案件诬判、重判,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为追查对象。

据明慧网报导,刘革强在任时徇私枉法,对至少4名学员非法判刑。仅2016年,湖南省各地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人次统计,长沙八旬法轮功学员易玉山、黎时杰,因悬挂“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真相条幅,被非法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长沙市法轮功学员王昌进被非法判管制一年半;湖南长沙杨天佑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这些案子,刘革强均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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