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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等憂「起底」刑事化或撤港 私隱專員公署:修例只涉非法行為

2021年07月06日 14:00 PDF版 分享轉發

《華爾街日報》昨指,由 等國際科技巨頭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上月私下去信港府,警告當局如繼續推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或停止在港提供服務。公署昨確認已收到AIC信件,稱會短期內與AIC代表會面,但重申修例只涉及非法的「起底」行為等,又強烈反駁任何有關修例會影響外商在香港投資的說法。

報導指,Google、Facebook、Twitter 等科技公司憂港府推「起底」刑事化后,或會令科企及其本地員工墮入法網,須為用戶起底行為負上刑責,表明或因此停止在港服務。報導估計,料相關公司在港員工約有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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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回應指,修例只涉及非法的「起底」行為及私隱公署的相關執法權力,修例中亦會清楚列明「起底」罪行的範圍,而《私隱條例》第8部訂明在特定情況下可獲豁免遵守《私隱條例》的相關條文,包括防止或偵測罪行(第58條)、健康(第59條)、新聞活動(第61條)、統計及研究(第62條)等,均不會受修例影響。

公署解釋,本港自2019年中起,發生嚴重的「起底」行為,即透過將個人資料「武器化」,對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常見方式包括披露受害者的姓名、照片、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職業、電話號碼或地址等,部分亦涉當事人的家庭成員資料,導致受害人收到恐嚇電話、遭網路欺凌或身份盜竊,形容有關行為已觸犯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

為加強打擊「起底」,公署稱政府建議將「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權。但當局重申,修例不會對產生任何影響,因言論自由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7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

根據公署提供資料,由2019年6月至今年5月期間,當局共處理逾5,700宗涉「起底」個案,當中1,400宗,即近2成半涉違《私隱條例》第64(2)條而轉交予警方跟進。同期亦有63宗涉違「起底」臨時禁制令個案轉介律政司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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