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等忧“起底”刑事化或撤港 私隐专员公署:修例只涉非法行为
《华尔街日报》昨指,由 Google 等国际科技巨头组成的“亚洲互联网联盟”(AIC),上月私下去信港府,警告当局如继续推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修订,或停止在港提供服务。私隐专员公署昨确认已收到AIC信件,称会短期内与AIC代表会面,但重申修例只涉及非法的“起底”行为等,又强烈反驳任何有关修例会影响外商在香港投资的说法。
报导指,Google、Facebook、Twitter 等科技公司忧港府推“起底”刑事化后,或会令科企及其本地员工堕入法网,须为用户起底行为负上刑责,表明或因此停止在港服务。报导估计,料相关公司在港员工约有100人。
公署回应指,修例只涉及非法的“起底”行为及私隐公署的相关执法权力,修例中亦会清楚列明“起底”罪行的范围,而《私隐条例》第8部订明在特定情况下可获豁免遵守《私隐条例》的相关条文,包括防止或侦测罪行(第58条)、健康(第59条)、新闻活动(第61条)、统计及研究(第62条)等,均不会受修例影响。
公署解释,本港自2019年中起,发生严重的“起底”行为,即透过将个人资料“武器化”,对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常见方式包括披露受害者的姓名、照片、香港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职业、电话号码或地址等,部分亦涉当事人的家庭成员资料,导致受害人收到恐吓电话、遭网络欺凌或身份盗窃,形容有关行为已触犯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为加强打击“起底”,公署称政府建议将“起底”行为定为刑事罪行,赋予私隐专员刑事调查及检控权。但当局重申,修例不会对言论自由产生任何影响,因言论自由受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7条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
根据公署提供资料,由2019年6月至今年5月期间,当局共处理逾5,700宗涉“起底”个案,当中1,400宗,即近2成半涉违《私隐条例》第64(2)条而转交予警方跟进。同期亦有63宗涉违“起底”临时禁制令个案转介律政司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