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衛專家詳析政府不應強制接種疫苗十大原因
【希望之聲2021年8月25日】(希望之聲記者凌浩綜合編譯)美國公共衛生專家巴蘭(Abir Ballan)周二(8月24日)在英文《大紀元》撰文說,疫苗【小編推薦:顯微鏡學家發表對四家疫苗公司的成分分析】護照是社會更大罪惡的縮影。她詳述了政府不應強制接種COVID-19(中共病毒)疫苗的十大原因。
巴蘭的文章翻譯如下:
COVID-19(中共病毒)給少數人帶來了嚴重疾病和死亡的高風險,而對大多數人來說風險可以忽略不計。COVID-19的死亡年齡中位數與大多數國家的自然死亡率相似。住院治療的人中95%以前就有一個或多個健康問題。70歲以下的人中有99.95%倖存下來了。健康人的存活率更高。兒童和年輕人死於COVID-19的風險幾乎為零。
COVID-19流行的現實情況有助於幫助我們採取有針對性的接種疫苗【小編推薦:專家爆驚人內幕:接種疫苗,你有更大的可能會死於病毒】方法:當接種疫苗的益處明顯大於風險時,為高危人群(主要是50歲以上、有其他健康問題的人)提供安全有效的疫苗。這種策略能夠為所有人帶來最好的結果。
但是,強制接種疫苗在自由社會中沒有立足之地。公共衛生政策永遠不應該是強制性的,而始終應該是參与性的。決策必須由那些將承擔後果的人做出,而不是由官僚或有利益衝突的精英們做出,他們永遠不必為他們的行為承擔後果。公共衛生機構的作用是向公眾提供準確的信息,並尊重個人和社區做出自己的決定。
公共衛生的七項倫理原則應該是進行任何公共衛生干預的核心:無害、益處、尊重自主、健康最大化、效益、公正和平衡性,還應包括人權、科學事實和常識。
以下是政府不應該強制接種COVID-19疫苗的十個原因:
一、無害
「首先,不要有傷害」。有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在接種 COVID-19疫苗后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尤其是年輕人的心肌炎。不良事件報告系統充當了信號系統,因此可以立即採取行動以防止更大的傷害。目前有足夠多的信號需要進行調查。有某些健康問題的人禁用疫苗;孕婦/哺乳期婦女的疫苗接種【小編推薦:專家爆驚人內幕:接種疫苗,你有更大的可能會死於病毒】必須非常謹慎——孕婦被排除在疫苗試驗之外;健康育齡婦女的 COVID-19風險較低;而疫苗對胎兒/嬰兒的風險尚無法確定。
二、風險大於益處
為個人創造利益的義務。健康干預應基於個人需求。只有當干預對個體的益處明顯大於風險時,才需要接種疫苗。兒童和年輕人、60歲以下沒有健康問題的人,以及過去感染過COVID-19的人(包括無癥狀感染者)都不符合此標準。
三、尊重自主
允許個人追求他們自己認為的幸福。「每個人都有很高的價值……不能僅僅被視為實現他人利益的手段,」施羅德-貝克(Peter Schröder-Bäck)和他的同事在《BMC醫學倫理學》雜誌上寫道。根據《紐倫堡法典》(The Nuremberg Code),在進行任何醫療干預之前需要尋求個人的知情同意:告知他們干預的風險和益處,並在沒有「任何武力、欺詐、欺騙、脅迫、越權或其它不可告人的情況下獲得他們的自願同意」。目前,由於尚無長期的數據,因此無法向個人提供有關疫苗副作用的完整信息。在向高危人群推出疫苗之前,獨立的科學家應重複疫苗試驗的結果。公開所有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數據是必要的。
四、健康最大化
使所有普通公眾的健康最大化,需要一種全面和多層次的方法:教育公眾健康的生活方式以改善他們的慢性疾病,維生素D在對抗呼吸道感染方面的重要性,在家中早期治療的重要性,挽救生命的治療方法的可行性,安全有效的藥物(例如伊維菌素【小編推薦:如何使用伊維菌素預防和治療新冠病毒?楊醫生講解在新冠病毒的預防、感染或後遺症的情況下,伊維菌素的分別使用劑量和注意事項】),以及針對高危人群的疫苗。給接種疫苗后風險大於受益的個人接種疫苗會增加總體的傷害。
五、效益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為儘可能多的人創造儘可能多的利益。給不會受益的個人接種疫苗會把寶貴的資源從弱勢群體以及更具破壞性的全球健康問題(如結核病、艾滋病毒、糖尿病、癌症和心臟病)中分散出去。
六、正義
所有人都具有同等價值,不應因健康選擇而歧視任何人。拒絕服務、就業要求、旅行限制,以及要求未接種疫苗的人付更高的保險費等不公平做法會分裂社會。它會破壞社會的團結和凝聚力。
七、平衡性
就個人福利與集體利益而言,干預的收益和成本之間需要合理平衡。疫苗旨在為接種疫苗的人提供保護。要求一個人為了其他人而承擔任何疫苗風險或失去個人自由是不道德的。
八、已接種和未接種疫苗的人都可能傳播病毒
病毒也可以在動物之間傳播。即使每個人都接種了疫苗,傳播仍將繼續,病毒變異也將繼續。零病毒的策略是不切實際,且無法實現的。
九、群體免疫可通過自然感染和疫苗接種相結合來實現
對COVID-19的自然免疫是廣泛而持久的——比疫苗誘導的免疫更好,尤其是在對抗變種病毒方面。以前感染過COVID-19的人如果再次感染,可以防止嚴重疾病。沒有必要為了社會的「更大利益」而讓全世界的人都接種疫苗。
十、不可消減的公民權利
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58年)中關於限制和消減條款的錫拉庫薩原則(The Siracusa Principles)第58條所述,適用於所有情況,即使是在「國家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
「任何締約國,即使在危及國家生命的緊急情況下,也不得減損《公約》對生命權的保障;免於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免於未經自由同意進行醫學或科學實驗……以及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這些權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消減,即使是宣稱為了維護國家生命的目的。」
我們面臨兩種情況。要麼疫苗起作用,為接種疫苗的人提供保護,從而消除了每個人都需要接種疫苗的理由。或者疫苗不起作用,因此沒有人應該接種疫苗。無論哪種情況,疫苗護照都是毫無意義的「公共衛生」工具,會破壞對醫療專業和疫苗接種計劃的信任。它們似乎是在為經濟、金融、政治和意識形態議程服務。最根本的是,它們是不道德的,通過數字社會信用體係為極權統治敞開大門。
疫苗護照是社會更大罪惡的縮影。我們絕不能屈服半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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