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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公卫专家详析政府不应强制接种疫苗十大原因

2021年08月26日 8:02 PDF版 分享转发

美国公共卫生专家近日分析了政府不应强制民众接种疫苗的十大原因。(图片来源:pixabay)

美国专家近日分析了政府不应强制民众接种的十大原因。(图片来源:pixabay)

【希望之声2021年8月25日】(希望之声记者凌浩综合编译)美国公共卫生专家巴兰(Abir Ballan)周二(8月24日)在英文《大纪元》撰文说,疫苗【小编推荐:显微镜学家发表对四家疫苗公司的成分分析】护照是社会更大罪恶的缩影。她详述了政府不应强制接种COVID-19(中共)疫苗的十大原因。

巴兰的文章翻译如下:

COVID-19(中共病毒)给少数人带来了严重疾病和死亡的高风险,而对大多数人来说风险可以忽略不计。COVID-19的死亡年龄中位数与大多数国家的自然死亡率相似。住院治疗的人中95%以前就有一个或多个健康问题。70岁以下的人中有99.95%幸存下来了。健康人的存活率更高。儿童和年轻人死于COVID-19的风险几乎为零。

COVID-19流行的现实情况有助于帮助我们采取有针对性的接种疫苗【小编推荐:专家爆惊人内幕:接种疫苗,你有更大的可能会死于病毒】方法:当的益处明显大于风险时,为高危人群(主要是50岁以上、有其他健康问题的人)提供安全有效的疫苗。这种策略能够为所有人带来最好的结果。

但是,强制接种疫苗在自由社会中没有立足之地。公共卫生政策永远不应该是强制性的,而始终应该是参与性的。决策必须由那些将承担后果的人做出,而不是由官僚或有利益冲突的精英们做出,他们永远不必为他们的行为承担后果。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是向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并尊重个人和社区做出自己的决定。

公共卫生的七项伦理原则应该是进行任何公共卫生干预的核心:无害、益处、尊重自主、健康最大化、效益、公正和平衡性,还应包括人权、科学事实和常识。

以下是政府不应该强制接种COVID-19疫苗的十个原因:

一、无害

“首先,不要有伤害”。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在接种 COVID-19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年轻人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充当了信号系统,因此可以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更大的伤害。目前有足够多的信号需要进行调查。有某些健康问题的人禁用疫苗;孕妇/哺乳期妇女的疫苗接种【小编推荐:专家爆惊人内幕:接种疫苗,你有更大的可能会死于病毒】必须非常谨慎——孕妇被排除在疫苗试验之外;健康育龄妇女的 COVID-19风险较低;而疫苗对胎儿/婴儿的风险尚无法确定。

二、风险大于益处

为个人创造利益的义务。健康干预应基于个人需求。只有当干预对个体的益处明显大于风险时,才需要接种疫苗。儿童和年轻人、60岁以下没有健康问题的人,以及过去感染过COVID-19的人(包括无症状感染者)都不符合此标准。

三、尊重自主

允许个人追求他们自己认为的幸福。“每个人都有很高的价值……不能仅仅被视为实现他人利益的手段,”施罗德-贝克(Peter Schröder-Bäck)和他的同事在《BMC医学伦理学》杂志上写道。根据《纽伦堡法典》(The Nuremberg Code),在进行任何医疗干预之前需要寻求个人的知情同意:告知他们干预的风险和益处,并在没有“任何武力、欺诈、欺骗、胁迫、越权或其它不可告人的情况下获得他们的自愿同意”。目前,由于尚无长期的数据,因此无法向个人提供有关疫苗副作用的完整信息。在向高危人群推出疫苗之前,独立的科学家应重复疫苗试验的结果。公开所有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数据是必要的。 

四、健康最大化

使所有普通公众的健康最大化,需要一种全面和多层次的方法:教育公众健康的生活方式以改善他们的慢性疾病,维生素D在对抗呼吸道感染方面的重要性,在家中早期治疗的重要性,挽救生命的治疗方法的可行性,安全有效的药物(例如伊维菌素【小编推荐:如何使用伊维菌素预防和治疗新冠病毒?杨医生讲解在新冠病毒的预防、感染或后遗症的情况下,伊维菌素的分别使用剂量和注意事项】),以及针对高危人群的疫苗。给接种疫苗后风险大于受益的个人接种疫苗会增加总体的伤害。

五、效益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尽可能多的人创造尽可能多的利益。给不会受益的个人接种疫苗会把宝贵的资源从弱势群体以及更具破坏性的全球健康问题(如结核病、毒、、癌症和心脏病)中分散出去。

六、正义

所有人都具有同等价值,不应因健康选择而歧视任何人。拒绝服务、就业要求、旅行限制,以及要求未接种疫苗的人付更高的保险费等不公平做法会分裂社会。它会破坏社会的团结和凝聚力。

七、平衡性

就个人福利与集体利益而言,干预的收益和成本之间需要合理平衡。疫苗旨在为接种疫苗的人提供保护。要求一个人为了其他人而承担任何疫苗风险或失去个人自由是不道德的。

八、已接种和未接种疫苗的人都可能传播病毒

病毒也可以在动物之间传播。即使每个人都接种了疫苗,传播仍将继续,病毒变异也将继续。零病毒的策略是不切实际,且无法实现的。

九、群体免疫可通过自然感染和疫苗接种相结合来实现

对COVID-19的自然免疫是广泛而持久的——比疫苗诱导的免疫更好,尤其是在对抗变种病毒方面。以前感染过COVID-19的人如果再次感染,可以防止严重疾病。没有必要为了社会的“更大利益”而让全世界的人都接种疫苗。

十、不可消减的公民权利

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58年)中关于限制和消减条款的锡拉库萨原则(The Siracusa Principles)第58条所述,适用于所有情况,即使是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

“任何缔约国,即使在危及国家生命的紧急情况下,也不得减损《公约》对生命权的保障;免于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免于未经自由同意进行医学或科学实验……以及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这些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消减,即使是宣称为了维护国家生命的目的。”

我们面临两种情况。要么疫苗起作用,为接种疫苗的人提供保护,从而消除了每个人都需要接种疫苗的理由。或者疫苗不起作用,因此没有人应该接种疫苗。无论哪种情况,疫苗护照都是毫无意义的“公共卫生”工具,会破坏对医疗专业和疫苗接种计划的信任。它们似乎是在为经济、金融、政治和意识形态议程服务。最根本的是,它们是不道德的,通过数字社会信用体系为极权统治敞开大门。

疫苗护照是社会更大罪恶的缩影。我们绝不能屈服半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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