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張英
據經濟觀察報了解,對藥物成分是否合格的檢測只有各地官方的藥品檢驗研究機構出具的報告才具有法律效力。1月16日,經濟觀察報致電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詢問是否可檢測藥物成分是否超標,工作人員回復稱,不對私人提供檢測服務,除非是聯合公安部門、葯監部門發起。
據他介紹,普通高中化學課程標準(2019年版)實施后,阿司匹林腸溶片檢測實驗成為高二化學課的一項必做實驗。目的是檢測阿司匹林有效成分乙酰水楊酸中的羧基和酯基。在酯基檢驗中,需要先對乙酰水楊酸進行水解(注:乙酰水楊酸溶液,加入硫酸后,加熱),水解後會產生水楊酸。當水楊酸遇到氯化鐵,會發生變色反應,溶液呈現紫色。
「2020年到2021年,我們用的是拜耳的阿司匹林腸溶片,實驗現象一切正常——在阿司匹林水解前,加入氯化鐵后,溶液並不變色,經過水解后產生了大量水楊酸才能變色。」曹葵說。
由於拜耳的阿司匹林腸溶片價格偏貴,自2023年起,曹葵所在學校開始購買國產的阿司匹林腸溶片作為實驗材料。曹葵在實驗中發現,國產個別品牌的阿司匹林腸溶片(注:辰欣葯業、石葯集團,所測規格均為25mg/片)在水解前就發生了變色,無法像以往一樣進行水解前後的對比。
他補充說,其實教學大綱沒有硬性要求在乙酰水楊酸水解前進行檢測,但按照科學研究證據獲得的要求,他讓學生要先通過水解前檢測,明確乙酰水楊酸和氯化鐵混合併不會變色,這樣才能證明水解后,相關反應的發生。
現在,由於水解實驗前後,溶液都發生了變色,這個環節失去了意義,並且上述現象是普遍的,學生操作和老師操作結果一致。
為了解開這個謎團,2025年1月初,曹葵用幾款不同廠家的阿司匹林腸溶片做了上述實驗。
此次測試的品牌包括:京新葯業(002020.SZ,藥品規格為100mg/片)、南京白敬宇製藥(注:由南京道群醫藥委託生產,規格為25mg/片)、石葯集團(01093.HK,規格為100mg/片)、拜耳(100mg/片)、瀋陽奧吉娜葯業(100mg/片)。其中,前邊三家企業的阿司匹林腸溶片通過了一致性評價(指仿製葯與原研葯具有藥學等效和生物等效,視為臨床療效一致),同時也中標了第十批國家藥品集采。
具體的實驗過程是:將一片阿司匹林腸溶片研碎後放入適量水中,振蕩后靜置,取用上層清液,向試管中加入2毫升清液,再滴入2滴氯化鐵,在幾秒鐘后,觀察溶液的情況。
實驗結果顯示,京新葯業的阿司匹林腸溶片變色最為明顯,紫色程度較深。南京白敬宇的阿司匹林腸溶片次之,呈現微紫色。拜耳、石葯集團、瀋陽奧吉娜葯業的阿司匹林腸溶片在實驗中顏色相近,肉眼不容易辨別出變色現象。
曹葵說,理論上,溶液顏色越深,含有越多的水楊酸。
據了解,水楊酸早在幾千年前就出現在古埃及的藥典中,用於解熱和鎮痛。但水楊酸可能讓人產生噁心嘔吐、胃潰瘍甚至胃穿孔等不良反應。1897年,在拜耳工作的一位化學家霍夫曼,或許是為了解決患關節炎的父親在服用水楊酸后出現的胃痛問題,嘗試將水楊酸乙酰化,成功製成了乙酰水楊酸。1899年拜耳將這款乙酰水楊酸命名為阿司匹林,此後成為世界上最暢銷的藥物之一。
乙酰水楊酸相比於水楊酸對胃部的刺激性大大減弱了,但仍然存在刺激作用。1993年,拜耳推出一種新劑型——阿司匹林腸溶片,即在阿司匹林外部裹上一層包衣,使其通過胃部時在胃酸的刺激下不發生溶解,待進入小腸後方才溶解,可進一步降低阿司匹林對胃部的副作用。
北京某知名三甲醫院主管藥師介紹,阿司匹林腸溶片在生產過程中,仍然會有一些遊離水楊酸成分,需要控制其含量。某種程度上,這個含量反映了產品質量。
經濟觀察報記者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版)》(以下簡稱《藥典》)對阿司匹林腸溶片中的遊離水楊酸含量有明確規定,其含量不得超過阿司匹林標量的1.5%。
一位藥學專家對經濟觀察報表示,檢測阿司匹林腸溶片中水楊酸含量的標準方法應按照《藥典》規定進行操作。《藥典》規定的方法需使用檢測儀器液相色譜,而一般人不具備這樣的檢測條件。
由於曹葵所在學校未配備這類設備,他採取的檢測方法也不屬於《藥典》規定的標準檢測法。曹葵說:「當水楊酸含量很低時,試管實驗是觀測不出來的,而液相色譜依然能檢測出來,並能測出水楊酸的具體含量。」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試管試驗觀察出變色並不一定意味著藥品質量不合格。根據《藥典》,只有當水楊酸含量超過標量1.5%時才屬於不合格藥品。
曹葵困惑的是,上述幾家不同廠商的阿司匹林腸溶片,大多都通過了國家的一致性評價,為什麼會有明顯的實驗結果差異。
為此,曹葵撥打京新葯業售後服務電話詢問變色原因,工作人員回復稱,按照阿司匹林腸溶片質量標準,加水煮沸放冷之後,加氯化鐵就會變紫色。而曹葵實驗中並未煮沸也很快顯紫色,工作人員說,阿司匹林腸溶片在水裡就會水解,只是程度不一。
南京白敬宇製藥的工作人員回復曹葵說,實驗所用25mg/片的規格目前已停產,集采中標的規格是100mg/片。
據經濟觀察報了解,對藥物成分是否合格的檢測只有各地官方的藥品檢驗研究機構出具的報告才具有法律效力。1月16日,經濟觀察報致電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詢問是否可檢測藥物成分是否超標,工作人員回復稱,不對私人提供檢測服務,除非是聯合公安部門、葯監部門發起。
來源:微信公眾號「經濟觀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