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追光者報導
充公令入稟原告為香港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根據入稟狀,原告要求法庭頒令,充公被告即黎智英,其直接或間接持有、擁有和控制的相關財產,包括黎名下10個滙豐銀行戶口、2個恒生銀行戶口及3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戶口,共15個戶口之涉款,合共約3,230萬港元;原告又申請充公與黎智英相關的17間公司名下共47個戶口之款項,涉款合共1,211萬港元,涉及的公司,包括「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及「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等。
根據「蘋果案」審訊時披露,「力高」為香港公司,由黎智英及其助手 Mark Simon控制,兩人各持股50%;而「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為二人控制的加拿大公司,另律政司亦要求一併充公一間英屬處女群島離岸公司「LACOCK INC.」的公司戶口內之8萬港元,根據審訊時證供,黎智英曾把該公司轉予同案從犯證人被告陳梓華。
入稟狀另要求充公17間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包括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壹傳媒有限公司(黎智英持股71.26%)、「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Mark Simon持股100%)及「Firm Way Investments Limited」等,其中「Firm Way」的股東為黎智英、黎長子黎見恩及 Mark Simon各持股33.3%。
入稟狀僅列出兩間公司的股份估值,黎持有「Comitex Holdings Limited」的87.52%股權,估值為7.3萬港元;「Comitex Knitters Limited」就由「Comitex Holdings Limited」(99.9%)及「力高」(0.1%)共同持有,估值7,131.5萬港元,單是以上兩間被申請充公公司,股權價值便至少逾7,138.7萬港元。
此外,黎智英在壹傳媒大樓用地欺詐案及蘋果案中,曾分別繳出500萬港元保釋金;他在欺詐案原審中,因被裁定罪成而判囚及判罰款200萬港元,惟黎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200萬元罰款獲退還,連同1,000萬元保釋金,均被原告入稟要求同樣充公,即原告要求充公黎智英的名下及相關財產,總額至少達1.28億港元。
案件編號:HCMP51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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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追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