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跨國鎮壓的升級 多種人士須警惕
作者: 常隱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涉及境外組織和個人的相關規定。這並不意味著國際社會已經承認這種域外管轄權。事實上,一個國家國內法如何規定,與國際社會是否認可其法律效力,本來就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然而,無論國際社會是否承認,只要有關人員進入中共能夠實際控制的司法範圍,這些法律條文便可能成為執法依據。這也是為什麼不少海外異議人士、人權律師、記者以及長期關注中國人權問題的人,對類似法律始終保持高度警惕。
7月1日,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施行。表面上,這是一部以「民族團結」為名的法律;然而,其中涉及「依法追究境外組織和個人法律責任」等條款,卻引起不少國際觀察人士和海外華人的關注。真正值得思考的,不只是它今天是否會大規模執行,而是它所代表的法律方向。
許多人容易產生一種誤區:只要暫時沒有大量案例,這部法律便無需擔憂。然而,對於研究中共治理模式的人來說,恰恰不能如此理解。法律一旦寫入法典,就意味著國家已經正式宣示擁有相應的權力。今天是否廣泛適用,與明天是否可能成為執法依據,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過去幾十年,中共不少法律和政策都經歷過類似過程:最初出台時,社會認為只是原則性規定,影響有限;隨著政治環境變化,相關條款的適用範圍不斷擴大,最終成為現實執法的重要依據。因此,對於涉及國家安全、民族事務以及域外適用的新法律,更需要認真閱讀其文字本身,而不能僅憑當前執法情況判斷風險。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涉及境外組織和個人的相關規定。這並不意味著國際社會已經承認這種域外管轄權。事實上,一個國家國內法如何規定,與國際社會是否認可其法律效力,本來就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然而,無論國際社會是否承認,只要有關人員進入中共能夠實際控制的司法範圍,這些法律條文便可能成為執法依據。這也是為什麼不少海外異議人士、人權律師、記者以及長期關注中國人權問題的人,對類似法律始終保持高度警惕。
歷史經驗同樣值得借鑒。高智晟長期失蹤至今下落未明,董廣平在獲得聯合國難民身份、加拿大同意接收的情況下仍被遣返回中國,這些案例都說明,對於特定群體而言,風險評估不能建立在「過去沒有發生」或「現在執行不多」的基礎之上,而應充分考慮一旦判斷失誤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
這種法律更大的影響,未必在於每天都有人因此被起訴,而在於它帶來的長期心理效應。當法律邊界模糊、解釋空間寬廣,而最終解釋權又掌握在執法機關手中時,人們往往會主動收縮自己的行為。有人減少公開發言,有人放棄參与公共事務,有人因擔憂未來風險而放棄回國探親或學術交流。法律尚未真正落下,威懾已經形成。
當然,任何法律都應放在事實框架下分析,而不能憑空推演。討論其風險,並不意味著斷言未來一定如何執行;同樣,堅持證據原則,也不意味著可以忽視法律文本本身所賦予的權力。真正負責任的態度,是既不過度渲染,也絕不輕視。
法治社會的重要原則之一,是法律邊界清晰、權力受到約束、公民能夠合理預見自己的法律責任。如果一部法律因措辭寬泛而讓大量人產生持續的不確定感,那麼它帶來的影響便不僅僅停留在法律層面,也會影響社會信任、國際交流以及個人自由。
因此,面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最值得關注的不是今天已經有多少案件,而是它已經明確寫入法律的權力邊界,以及未來可能對相關群體產生的現實影響。對於普通公眾而言,這或許只是一本法律;但對於那些可能成為執法對象的人來說,它關係到的,可能是自由,甚至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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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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