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跨国镇压的升级 多种人士须警惕
作者: 常隐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涉及境外组织和个人的相关规定。这并不意味着国际社会已经承认这种域外管辖权。事实上,一个国家国内法如何规定,与国际社会是否认可其法律效力,本来就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然而,无论国际社会是否承认,只要有关人员进入中共能够实际控制的司法范围,这些法律条文便可能成为执法依据。这也是为什么不少海外异议人士、人权律师、记者以及长期关注中国人权问题的人,对类似法律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7月1日,中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表面上,这是一部以“民族团结”为名的法律;然而,其中涉及“依法追究境外组织和个人法律责任”等条款,却引起不少国际观察人士和海外华人的关注。真正值得思考的,不只是它今天是否会大规模执行,而是它所代表的法律方向。
许多人容易产生一种误区:只要暂时没有大量案例,这部法律便无需担忧。然而,对于研究中共治理模式的人来说,恰恰不能如此理解。法律一旦写入法典,就意味着国家已经正式宣示拥有相应的权力。今天是否广泛适用,与明天是否可能成为执法依据,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过去几十年,中共不少法律和政策都经历过类似过程:最初出台时,社会认为只是原则性规定,影响有限;随着政治环境变化,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最终成为现实执法的重要依据。因此,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民族事务以及域外适用的新法律,更需要认真阅读其文字本身,而不能仅凭当前执法情况判断风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涉及境外组织和个人的相关规定。这并不意味着国际社会已经承认这种域外管辖权。事实上,一个国家国内法如何规定,与国际社会是否认可其法律效力,本来就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然而,无论国际社会是否承认,只要有关人员进入中共能够实际控制的司法范围,这些法律条文便可能成为执法依据。这也是为什么不少海外异议人士、人权律师、记者以及长期关注中国人权问题的人,对类似法律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历史经验同样值得借鉴。高智晟长期失踪至今下落未明,董广平在获得联合国难民身份、加拿大同意接收的情况下仍被遣返回中国,这些案例都说明,对于特定群体而言,风险评估不能建立在“过去没有发生”或“现在执行不多”的基础之上,而应充分考虑一旦判断失误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这种法律更大的影响,未必在于每天都有人因此被起诉,而在于它带来的长期心理效应。当法律边界模糊、解释空间宽广,而最终解释权又掌握在执法机关手中时,人们往往会主动收缩自己的行为。有人减少公开发言,有人放弃参与公共事务,有人因担忧未来风险而放弃回国探亲或学术交流。法律尚未真正落下,威慑已经形成。
当然,任何法律都应放在事实框架下分析,而不能凭空推演。讨论其风险,并不意味着断言未来一定如何执行;同样,坚持证据原则,也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法律文本本身所赋予的权力。真正负责任的态度,是既不过度渲染,也绝不轻视。
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法律边界清晰、权力受到约束、公民能够合理预见自己的法律责任。如果一部法律因措辞宽泛而让大量人产生持续的不确定感,那么它带来的影响便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也会影响社会信任、国际交流以及个人自由。
因此,面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最值得关注的不是今天已经有多少案件,而是它已经明确写入法律的权力边界,以及未来可能对相关群体产生的现实影响。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这或许只是一本法律;但对于那些可能成为执法对象的人来说,它关系到的,可能是自由,甚至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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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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