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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女副總炒股被罰 兩年賺了30萬 領120萬罰單+市場禁入

2018年04月15日 14:50 PDF版 分享轉發

導讀:又有券商從業人員因為被罰,這次是民族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姚麗。這位82年出生的女副總利用叔叔、堂弟的賬戶違規買賣,兩年時間獲利30萬元,最終不僅被“沒一罰三”領了120萬元的罰單,還被市場禁入三年,直接影響職業生涯。

今年以來因炒股被罰的從業人員不在少數,據不完全統計,已有7名從業人員因炒股領了罰單,有的炒股三年不賺反虧,有的利用妻子賬戶違規炒股,最終均被“揪了出來”。

目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屢犯不止,但證券從業人員炒股仍是被全面禁止的。隨著監管不斷趨嚴,證券從業人員切勿火中取栗,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女副總被市場禁入

一張120萬的罰單、一份三年的市場禁入通知,皆因姚麗的三年炒股經歷。

這位1982年4月出生的女副總,在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7日(調查日)期間,先後任機構銷售部總經理助理、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本來順風順水的她卻因違規炒股影響了職業生涯。2013年9月26日,姚麗用堂弟姚某剛剛剛開立的賬戶進行了股票操作,同時她還用叔叔姚某水的賬戶一起炒股。

姚麗於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使用“姚某剛”賬戶,於2015年6月1日至9月7日使用“姚某水”賬戶,主要通過手機委託方式交易“萬馬股份”、“中國寶安”、“泰達股份”等股票。

上述期間內,“姚某剛”、“姚某水”賬戶累計轉入資金973.27萬元,其中姚麗自有資金為30萬元。姚麗使用上述兩個賬戶合計買賣股票金額513,943,745.22元。截至2015年9月7日,“姚某剛”賬戶尚持有“萬馬股份”120,000股、“皇氏集團”50,000股、“新寧物流”330,000股,姚麗獲利301,296元。

證監會認為,姚麗作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民族證券工作期間使用“姚某剛”、“姚某水”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構成《證券法》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与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情形。

姚麗不服,她申辯時表示,“姚某剛”、“姚某水”賬戶是由姚麗父母借用,姚麗只是偶爾幫助母親進行股票買賣,但並非姚麗一人買賣了全部股票。同時,姚麗轉入的資金只有30萬元,其他資金來自姚麗父母。姚麗借他人名義持有的股票只是用30萬元資金購買的那一部分,其他股票及收益的所有權屬於姚麗父母,不應算作姚麗本人持有。

進調查複核后證監會認為,姚麗於2015年9月7日接受證監會調查時承認,“姚某剛”賬戶自開戶起由姚麗操作,其他人未曾交易過該賬戶,“姚某水”賬戶從2015年5月開始也是由姚麗操作,賬戶中的股票交易決策由姚麗本人作出。

姚麗的筆錄與其現場提供的交易設備IPAD、微信記錄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認定姚麗控制使用“姚某剛”、“姚某水”賬戶交易股票。姚麗在聽證階段改變接受調查時陳述的理由不合理、不充分,其母親王某玲的證言無客觀證據支持,並存在陳述與實際交易記錄不一致的情況。證監會對姚麗此項申辯理由不予採納。

對於姚麗轉入“姚某剛”、“姚某水”賬戶的自有資金為30萬元的情況,證監會認為屬實,對其此項申辯理由部分採納並將罰沒款金額作出相應調整。

最終,證監會責令姚麗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姚麗違法所得301,296元,並處以903,888元罰款,並對其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從業人員炒股屢禁不止

在姚麗之前,今年以來已有六位從業人員也因炒股被罰。

第一位:中金公司高級投資經理陸茜,交易金額1.12億,3年投資不賺反虧,證監會責令陸茜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40萬元罰款。

第二位:山西證券信息技術員工賈俊琪,10年時間用親戚賬戶炒股,交易金額近億盈利34萬,最終被“沒一罰一”,領了68萬元的罰單。

第三位:恆泰證券太原平陽路營業部經理李大偉,炒股2年,交易金額1.07億,虧掉百萬,領10萬罰單。

第四位:華安證券營業部員工謝競,炒股兩年半,利用妻子賬戶在營業部電腦下單,罰沒款25萬元。

第五位:國信證券員工張鋒,炒股7年,利用妻子賬戶獲利9.4萬,被“沒一罰一”領了18.8萬元罰單。

第六位:國信證券員工徐斌武,炒股半年,利用妻子賬戶獲利189.2萬元,被“沒一罰一”,領了約380萬元罰單。

 

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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