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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女副总炒股被罚 两年赚了30万 领120万罚单+市场禁入

2018年04月15日 14:50 PDF版 分享转发

导读:又有券商从业人员因为被罚,这次是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姚丽。这位82年出生的女副总利用叔叔、堂弟的账户违规买卖,两年时间获利30万元,最终不仅被“没一罚三”领了120万元的罚单,还被市场禁入三年,直接影响职业生涯。

今年以来因炒股被罚的从业人员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已有7名从业人员因炒股领了罚单,有的炒股三年不赚反亏,有的利用妻子账户违规炒股,最终均被“揪了出来”。

目前,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屡犯不止,但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仍是被全面禁止的。随着监管不断趋严,证券从业人员切勿火中取栗,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女副总被市场禁入

一张120万的罚单、一份三年的市场禁入通知,皆因姚丽的三年炒股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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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1982年4月出生的女副总,在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7日(调查日)期间,先后任民族证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本来顺风顺水的她却因违规炒股影响了职业生涯。2013年9月26日,姚丽用堂弟姚某刚刚刚开立的账户进行了股票操作,同时她还用叔叔姚某水的账户一起炒股。

姚丽于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使用“姚某刚”账户,于2015年6月1日至9月7日使用“姚某水”账户,主要通过手机委托方式交易“万马股份”、“中国宝安”、“泰达股份”等股票。

上述期间内,“姚某刚”、“姚某水”账户累计转入资金973.27万元,其中姚丽自有资金为30万元。姚丽使用上述两个账户合计买卖股票金额513,943,745.22元。截至2015年9月7日,“姚某刚”账户尚持有“万马股份”120,000股、“皇氏集团”50,000股、“新宁物流”330,000股,姚丽获利301,296元。

证监会认为,姚丽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民族证券工作期间使用“姚某刚”、“姚某水”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姚丽不服,她申辩时表示,“姚某刚”、“姚某水”账户是由姚丽父母借用,姚丽只是偶尔帮助母亲进行股票买卖,但并非姚丽一人买卖了全部股票。同时,姚丽转入的资金只有30万元,其他资金来自姚丽父母。姚丽借他人名义持有的股票只是用30万元资金购买的那一部分,其他股票及收益的所有权属于姚丽父母,不应算作姚丽本人持有。

进调查复核后证监会认为,姚丽于2015年9月7日接受证监会调查时承认,“姚某刚”账户自开户起由姚丽操作,其他人未曾交易过该账户,“姚某水”账户从2015年5月开始也是由姚丽操作,账户中的股票交易决策由姚丽本人作出。

姚丽的笔录与其现场提供的交易设备IPAD、微信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姚丽控制使用“姚某刚”、“姚某水”账户交易股票。姚丽在听证阶段改变接受调查时陈述的理由不合理、不充分,其母亲王某玲的证言无客观证据支持,并存在陈述与实际交易记录不一致的情况。证监会对姚丽此项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对于姚丽转入“姚某刚”、“姚某水”账户的自有资金为30万元的情况,证监会认为属实,对其此项申辩理由部分采纳并将罚没款金额作出相应调整。

最终,证监会责令姚丽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姚丽违法所得301,296元,并处以903,888元罚款,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从业人员炒股屡禁不止

在姚丽之前,今年以来已有六位从业人员也因炒股被罚。

第一位:中金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陆茜,交易金额1.12亿,3年投资不赚反亏,证监会责令陆茜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0万元罚款。

第二位:山西证券信息技术员工贾俊琪,10年时间用亲戚账户炒股,交易金额近亿盈利34万,最终被“没一罚一”,领了68万元的罚单。

第三位:恒泰证券太原平阳路营业部经理李大伟,炒股2年,交易金额1.07亿,亏掉百万,领10万罚单。

第四位:华安证券营业部员工谢竞,炒股两年半,利用妻子账户在营业部电脑下单,罚没款25万元。

第五位:国信证券员工张锋,炒股7年,利用妻子账户获利9.4万,被“没一罚一”领了18.8万元罚单。

第六位:国信证券员工徐斌武,炒股半年,利用妻子账户获利189.2万元,被“没一罚一”,领了约380万元罚单。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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