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又有券商從業人員因為炒股被罰,這次是民族證券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姚麗。這位82年出生的女副總利用叔叔、堂弟的賬戶違規買賣股票,兩年時間獲利30萬元,最終不僅被「沒一罰三」領了120萬元的罰單,還被市場禁入三年,直接影響職業生涯。
今年以來因炒股被罰的從業人員不在少數,據不完全統計,已有7名從業人員因炒股領了罰單,有的炒股三年不賺反虧,有的利用妻子賬戶違規炒股,最終均被證監會「揪了出來」。
目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屢犯不止,但證券從業人員炒股仍是被全面禁止的。隨著監管不斷趨嚴,證券從業人員切勿火中取栗,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女副總被市場禁入
一張120萬的罰單、一份三年的市場禁入通知,皆因姚麗的三年炒股經歷。
這位1982年4月出生的女副總,在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7日(調查日)期間,先後任民族證券機構銷售部總經理助理、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本來順風順水的她卻因違規炒股影響了職業生涯。2013年9月26日,姚麗用堂弟姚某剛剛剛開立的賬戶進行了股票操作,同時她還用叔叔姚某水的賬戶一起炒股。
姚麗於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使用「姚某剛」賬戶,於2015年6月1日至9月7日使用「姚某水」賬戶,主要通過手機委託方式交易「萬馬股份」、「中國寶安」、「泰達股份」等股票。
上述期間內,「姚某剛」、「姚某水」賬戶累計轉入資金973.27萬元,其中姚麗自有資金為30萬元。姚麗使用上述兩個賬戶合計買賣股票金額513,943,745.22元。截至2015年9月7日,「姚某剛」賬戶尚持有「萬馬股份」120,000股、「皇氏集團」50,000股、「新寧物流」330,000股,姚麗獲利301,296元。
證監會認為,姚麗作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民族證券工作期間使用「姚某剛」、「姚某水」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構成《證券法》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与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情形。
姚麗不服,她申辯時表示,「姚某剛」、「姚某水」賬戶是由姚麗父母借用,姚麗只是偶爾幫助母親進行股票買賣,但並非姚麗一人買賣了全部股票。同時,姚麗轉入的資金只有30萬元,其他資金來自姚麗父母。姚麗借他人名義持有的股票只是用30萬元資金購買的那一部分,其他股票及收益的所有權屬於姚麗父母,不應算作姚麗本人持有。
進調查複核后證監會認為,姚麗於2015年9月7日接受證監會調查時承認,「姚某剛」賬戶自開戶起由姚麗操作,其他人未曾交易過該賬戶,「姚某水」賬戶從2015年5月開始也是由姚麗操作,賬戶中的股票交易決策由姚麗本人作出。
姚麗的筆錄與其現場提供的交易設備IPAD、微信記錄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認定姚麗控制使用「姚某剛」、「姚某水」賬戶交易股票。姚麗在聽證階段改變接受調查時陳述的理由不合理、不充分,其母親王某玲的證言無客觀證據支持,並存在陳述與實際交易記錄不一致的情況。證監會對姚麗此項申辯理由不予採納。
對於姚麗轉入「姚某剛」、「姚某水」賬戶的自有資金為30萬元的情況,證監會認為屬實,對其此項申辯理由部分採納並將罰沒款金額作出相應調整。
最終,證監會責令姚麗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姚麗違法所得301,296元,並處以903,888元罰款,並對其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從業人員炒股屢禁不止
在姚麗之前,今年以來已有六位從業人員也因炒股被罰。
第一位:中金公司高級投資經理陸茜,交易金額1.12億,3年投資不賺反虧,證監會責令陸茜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40萬元罰款。
第二位:山西證券信息技術員工賈俊琪,10年時間用親戚賬戶炒股,交易金額近億盈利34萬,最終被「沒一罰一」,領了68萬元的罰單。
第三位:恆泰證券太原平陽路營業部經理李大偉,炒股2年,交易金額1.07億,虧掉百萬,領10萬罰單。
第四位:華安證券營業部員工謝競,炒股兩年半,利用妻子賬戶在營業部電腦下單,罰沒款25萬元。
第五位:國信證券員工張鋒,炒股7年,利用妻子賬戶獲利9.4萬,被「沒一罰一」領了18.8萬元罰單。
第六位:國信證券員工徐斌武,炒股半年,利用妻子賬戶獲利189.2萬元,被「沒一罰一」,領了約380萬元罰單。
來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