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盤古氏財產再次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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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2月27日,據大陸知情人士消息,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對盤古氏財產進行依法查封。據了解,這已是本月以來北京第三中院第二次對盤古氏財產依法查封。
此前曾有報道,12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院依法查封了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名下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盤古公寓一單元501至1201、1501至2201、二單元501至1201、1501至2201、三單元501至1201、1601室共計四十一套房產。此次又對其53套房產進行依法查封,並對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相關案件發布以下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6)京03執477號
申請執行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道誠二期股權投資中心( 有限合夥)與被執行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公證債權文書執行一案,因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3月24 日指定本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本院查封了被執行人北京盤占氏投資有限公司名下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 號院5 號樓如下房產:-1層01、02、03、05,-3層12,-5層15,A座06、07、08、09、10、11、15、101、201、202、203、301、302、401、501、601、701、801、901、1001、1101、1201、1301、1401、1501、1701、1801、1901、2001、2101、2201、2301、2401、2501、2601、2701、2801、2901、3101、3201、3301、3401、3501、3601、3701、3801、3901,共計53套。現即將對上述財產進行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本院現公告如下:
一、非經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對上述財產有毀損、變賣、抵押、典當、贈送等影響本院對上述財產予以處分的行為,否則,本院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相關權利人如認為本院的查封、處分措施損害其權利的,應自本公告發布十五日內向本院主張權利,逾期本院將對述查封的財產進行處分。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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