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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美國某地,曾宏接到法院傳票時的情景(2018年7月14日)

2018年07月20日 12:59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獨立評論 ,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內容不知是否真實,也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視頻:美國某地,曾宏接到法院傳票時的情景

視頻最後部分,左邊的說的是:「you don’t have to. we don’t care」,意思是:「你不一定要簽,俺們不管」。沒聽懂,只會用國罵。

剛搜了一下,即使曾宏不簽收,送達人可以當面放在他腳下。有錄像為證就行。下面是案例,通常循舊例宣判:

第二個案例是加州第二區上訴法院於1934年判決的In re Ball一案。案件中,送達員找到了受送達人並且告知了來意。受送達人拒絕接收並且開始離開。此時送達員當著受送達人的面將送達材料扔在其腳下,並且宣告送達完成(「Now you are served.」)。受送達人仍然沒有接收材料,並且快速離開了送達現場。法官後來認定如果送達人和被送達人之間沒有隔開太遠,受送達人可以清楚的聽到送達員說話,並且在此種環境下一個理性人都可以理解送達員正在履行法庭公務,那麼即便受送達人拒絕親手接收,也不能成為送達無效的理由。

吳軍(JEEP)起訴曾宏,事由是曾宏違反在夏業良見證下的協議不還錢。曾宏自以為可以用侵入私人住地為由,請警察驅趕送達的人,避免接傳票。

結果警察到了之後,問過事由,看了傳票,其表情和手勢顯然認為曾宏沒理由不簽收。當然,曾宏有權不簽,但在警察向他遞交傳票,送達傳票方有現場錄像並附旁白說明情況下,警察對正在看傳票的曾宏說你可以不簽,我們不在乎,即使曾宏聽得懂,應該明白即使自己不簽,亦已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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