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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美国某地,曾宏接到法院传票时的情景(2018年7月14日)

2018年07月20日 12:59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独立评论 ,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不知是否真实,也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视频:美国某地,曾宏接到法院传票时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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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最后部分,左边的说的是:“you don’t have to. we don’t care”,意思是:“你不一定要签,俺们不管”。没听懂,只会用国骂。

刚搜了一下,即使曾宏不签收,送达人可以当面放在他脚下。有录像为证就行。下面是案例,通常循旧例宣判:

第二个案例是加州第二区上诉法院于1934年判决的In re Ball一案。案件中,送达员找到了受送达人并且告知了来意。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并且开始离开。此时送达员当着受送达人的面将送达材料扔在其脚下,并且宣告送达完成(“Now you are served.”)。受送达人仍然没有接收材料,并且快速离开了送达现场。法官后来认定如果送达人和被送达人之间没有隔开太远,受送达人可以清楚的听到送达员说话,并且在此种环境下一个理性人都可以理解送达员正在履行法庭公务,那么即便受送达人拒绝亲手接收,也不能成为送达无效的理由。

吴军(JEEP)起诉曾宏,事由是曾宏违反在夏业良见证下的协议不还钱。曾宏自以为可以用侵入私人住地为由,请警察驱赶送达的人,避免接传票。

结果警察到了之后,问过事由,看了传票,其表情和手势显然认为曾宏没理由不签收。当然,曾宏有权不签,但在警察向他递交传票,送达传票方有现场录像并附旁白说明情况下,警察对正在看传票的曾宏说你可以不签,我们不在乎,即使曾宏听得懂,应该明白即使自己不签,亦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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