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被以「邪教罪」重判4年
2017年06月10日 3:04 PDF版
據維權網6月9日報道,四川雅安訪民陳明燕因通過互聯網發布法輪功圖片,日前被雅安雨城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重判有期徒刑4年。2015年12月21日,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指稱陳明燕曾在微信圈發布帶有江澤民和法輪功的圖片,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實施刑事拘留,隨後又執行逮捕。該案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后,警方變更強制措施,對陳明燕進行監視居住。今年5月16日,陳明燕因陪同河南律師常伯陽前往漢源縣檢察院查閱「天網」義工姜成芬案卷時,被漢源縣特警大隊以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為由帶走,后遭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再次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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