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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異議人士陳雲飛「六四」掃墓案 二審駁回上訴

2017年06月21日 23:49 PDF版 分享轉發

參与網6月20日引述案辯護律師郭海波發布的消息,法院當天送達「飛案」二審裁定書,結果為可預知的「不開庭審理」及「維持原判」。報道說,陳雲飛曾因在2007年的6月4日,于《晚報》刊登《向堅強的六四遇難者母親致敬》聲明,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監視居住半年。

2015年3月25日,陳雲飛與20多名維權公民前往成都市新津縣為「」死難學生肖傑、吳國峰,返程途中遭上百名持槍特警的圍堵抓捕。陳雲飛先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尋釁滋事罪」刑拘、逮捕;后被檢方取消「煽顛」指控,以「尋滋罪」正式起訴。2017年3月31日,成都武侯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陳雲飛有期徒刑4年。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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