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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异议人士陈云飞“六四”扫墓案 二审驳回上诉

2017年06月21日 23:49 PDF版 分享转发

参与网6月20日引述案辩护律师郭海波发布的消息,法院当天送达“飞案”二审裁定书,结果为可预知的“不开庭审理”及“维持原判”。报道说,陈云飞曾因在2007年的6月4日,于《晚报》刊登《向坚强的六四遇难者母亲致敬》声明,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视居住半年。

2015年3月25日,陈云飞与20多名维权公民前往成都市新津县为“”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返程途中遭上百名持枪特警的围堵抓捕。陈云飞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后被检方取消“煽颠”指控,以“寻滋罪”正式起诉。2017年3月31日,成都武侯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云飞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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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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